剛結婚離婚彩禮退不
剛結婚離婚彩禮退不
一、彩禮應該返還多少
雖然根據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當符合條件時,已給付的彩禮應當予以返還,但在實際生活中,已給付的彩禮可能已用于購置男女雙方共同生活的物品,事實上已經轉換為男女雙方的共同財產,或者已在男女雙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以購置的發票或者根據舉證)
處理涉及彩禮返還的案件時,就應當返還的范圍而言,要根據已給付的彩禮的使用情況,是否在男女雙方共同生活中發生了必要的消耗,婚姻關系或同居關系存續期間的長短等具體事實,綜合把握。在處理方式上也應當靈活運用,特別是彩禮已轉換為夫妻共同生活的財產時,可將彩禮的返還與分割共同財產一并考慮,在分割中體現彩禮的返還。
1、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婚約解除,返還彩禮的數額可根據其過錯程度、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因素,酌情減少”。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兩年以下,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內三個月以上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50%;共同生活不滿三個月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70%;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同居關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間女方懷孕或者流產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礎上再減少5%至20%。(由雙方舉證通過訴訟處理)
二、彩禮返還有哪些限制性原則
對彩禮返還作出限制性規定,除依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外,同時還遵循了以下原則:
1、遵循當地風俗習慣原則。在法律的適用上,有這樣一條規則,即“有法依法、沒法依政策、沒政策依習慣”。所以,在彩禮的認定、彩禮的范圍、彩禮是否返還以及彩禮返還的比例等方面,都應當遵循當地的風俗習慣。
2、照顧無過錯方原則。
3、公平原則。在解決此類糾紛的過程中,應當用雙方之間的利益均衡來判斷是否公平。(靠舉證)
在彩禮的返還過程中也是有一定的原則需要當事人遵循的,此時返還彩禮并不一定就是全數返還,在某些情況下,可以適當減少彩禮返還的數額,具體內容還請各位從上文中進行了解。
對于舉證,必須要有簽字據和留存發票類的習慣。
這男子純粹就是廢物,沒長腦子,渣男一個!
你們相處了半年多,都沒話說,沒意見。現在證都領了,才嫌棄女方不漂亮。你父母當初干啥,是啥樣人沒看見嗎!?……
婚姻不是兒戲,不是過家家。想過就過,不想過就散。真是的!太過分了!
既然是男方中途變卦,是男方不成,那毫無疑問,禮金分文不退。那算是對男方渣男的一種懲罰,活該!
謝謝邀請及信任!
一、對于彩禮問題
彩禮問題,現在染上了虛榮與攀比,有時真的讓男方苦不堪言,有個段子是結個婚,返到開放前,說明彩禮真的是壓在老百姓身上的大山了,而且國家也出臺過相應的政策,但是,收效甚微。原本彩禮的本質是為了給新婚的小夫妻倆墊定一個基本的物質基礎,可是現在就有點變味了,時常見到天價彩禮見諸報端,甚至因為彩禮問題,還會導致刑事案件的發生,真的是人間悲劇。
曾經聽說過,有一個女的,就是鉆法律的空子,不斷和男青年結婚,然后離婚,專門欺騙彩禮的,形成了一個套路,實在是讓人憤恨不已!
二、彩禮在哪些情況下返還?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從這個法條可以看出,第一個條件就是雙方未領取結婚證的,第二個條件是雙方領取了結婚證,但是沒有同居過,第三個條件是雙方領取了結婚證,但是現在男方要求離婚,同時有證據證明因為給付彩禮,生活陷入了困難,有了以上3個情形之一的,就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同時,考慮到婚姻存續時間較短的婚姻也是存在的,
江蘇省高院《關于審理婚姻家庭糾紛案件的解答》第7條:男女雙方雖未登記結婚,但已共同生活的,彩禮應否返還?男女雙方雖登記結婚,但共同生活時間較短,離婚時彩禮應否返還?
《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并非針對雙方已共同生活的情形,如果雙方雖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已共同生活的,當事人請求返還彩禮,應根據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彩禮的數額、有無生育子女、財產使用情況、雙方經濟狀況等因素,酌定是否返還及返還的數額。
依照《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決定彩禮是否返還應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系為主要判斷依據。當事人已經登記結婚,即使共同生活時間較短,離婚時原則上彩禮也不予返還,但符合《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情形或存在包辦、買賣婚姻收受彩禮、以結婚為名行騙取彩禮之實等特殊情形除外。
所以,一旦雙方領取結婚證,彩禮返還就相應的難度就比較大了。
三、彩禮返還的數額
很多的男方非常關注彩禮能返還多少,對于彩禮返還的數額,法律沒有具體的規定,都是由法官自由裁量的,所以,在分手時,要積極搜集對方的過錯證據,以爭取法官判決返還的數額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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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勸你們復婚吧。因為你們的離婚並不是倆人感情的破裂。而是因為住房問題,其實公婆住一起的好處是可以給你們在生活上給予照顧,有了小孩可以幫你們帶領,俗話說:“家有一老賽過一寶。”有老人的家庭真的是很好的。
當然新婚的小夫妻生活比較浪漫,怕公婆住在一起不方便,不自由。這也是大部分新媳婦不愿和老人同住的原因之一。同時媳婦也怕老人嘮叨和干涉他們的私生活。所以作為長輩也應體諒小輩,能不住一起盡量分開住,這樣對大家也自由自在。所以我認為你們雙方隨便哪一方讓讓步,不就可以不離婚了嗎。我為你們離婚離得可惜。還是復婚吧。
隨本地的風俗習慣了。
您的這種情況得看達沒達到法律規定的幾種情形才能確認:
法律規定彩禮返還的條約。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認沒有共同生活。
(3)婚前因為付彩禮導致對方生活苦困難的。
如果法律規定的三種情況都沒有,則不會退,如果有,則需要退。希望對您有幫助。
希望對您有幫助
看倆個人的決定吧。
感謝朋友的邀請!關于你目前的婚姻狀況,我似乎意識到你掉入了一個婚姻圈套!至于彩禮錢能不能要回來,我來給你分析一下,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第一個點:婚前女方索要彩禮十萬,車子一部,三金你都滿足了對方,在沒有按照法律程序的履行手續,先拿結婚證,然后再結婚!你沒有這樣去做,就非法住在一起并生活了一年有余!形成了事實上的婚姻!
現在她提出兩個人婚姻不和,感情沒有就要分手,那也要走法律程序,去相關機構或者所在地的法院辦理離婚手續的!不能一拍就散,說走就走,這不符合婚姻法的,你要耐心的跟她講清楚,不然她要犯法的!
第二點:彩禮十萬,車子又是寫著她的名字,還有三金這些貴重物品,加起來不是個小數目,你要跟她商量好,商量不來,那只有通過法律程序跟她打官司,根據你目前的描述,你有勝算的把握。
該是你的她也是拿不走的,不過你要取證,把給她的所有貴重物品都要有證據或者有第三點給你作證,不然你的索回也是沒有根據的,她要是一口否認,你又能怎么樣呢?所以說,取證很重要!
第三點:根據你目前的情況,我的判斷是,你可能陷入騙婚陷阱!理由是:該要的女方都要了,該做的女方也都做了,一年時間就以感情不和提出分手,要真的是這樣的話,你得到的將是人財兩空的結局!
目前你所能做的就是跟對方協商解決,真的不能,那你只有通過法律程序給自己一個交代!在這里我想說的是,婚姻不是一座廟,說拆就拆,盡可能的留住這個家,留住這段婚姻!
我是情感故事小屋,有喜歡我文章的朋友,每天與我互動吆,謝謝!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剛結婚離婚彩禮退不“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