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房產分割方式
一、新婚姻法對離婚時房產的規定
眾所周知,隨著“新婚姻法”的出臺,許多原本難以分割的房產糾紛也逐漸清晰化了。下面將對“新婚姻法”中房產的規定進行解釋。
根據規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當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如果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按規定完全取得房屋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當事人結婚前,父母出資為雙方購置房屋,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由于房屋購買時出資方式多種多樣,離婚時房子的分割方法,要根據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這種行為能否算作父母明示給予子女夫妻雙方的贈與,不能一概而論,這種情況下雙方需要舉證支持自己的觀點。
這種行為實際上是將房屋明確贈與給了子女的配偶,并且還用公證加強了此行為的法律效力,所以這個房子應該屬于子女配偶的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不能主張分割此房產。
父母在婚后為子女買了房,房產證寫了子女和配偶兩人的名字,一般認定為向雙方贈與,該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因為房子是一方在婚前支付的首付,所以這部分首付款應該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婚后由這一方付按揭的部分,雖然是一人進行還貸,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房屋變現后除去首付款部分,雙方平分。當然,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一方確實能證明其還貸資金是婚前個人財產,那么婚后還貸部分不應該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7、夫妻雙方共同付首付和按揭,房產證只寫了一方的姓名,
在這種情況下原則上是先由雙方協商處理。
離婚時,若夫妻雙方婚內有共有房產,則雙方需要進行離婚析產。那么,辦理析產的流程是怎么樣的?需要準備哪些材料呢?
一、析產的概念
析產又稱房屋財產分析,是指房屋共有人通過協議的方式,根據法律原則,按照一定的標準,將共有房產予以分割,而分屬各共有人所有的行為。析產一般發生在離婚、分家、繼承和共買房產等民事關系上,最常見的是夫妻之間的析產。
夫妻之間的析產分兩種情況,婚內析產以及離婚析產。婚內析產是在婚內對于房屋財產進行梳理。離婚析產是指夫妻雙方離婚時,對財產進行分割,分割僅限于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始于婚前個人財產不能用于分割。離婚析產是夫妻雙方因離婚后彼此就個人對房屋所占的份額進行轉移的一種登記手續。
二、離婚析產所需材料
1、協議離婚
若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在辦理離婚析產時需要雙方一起到房地產交易所交易申請辦理,辦理時需要提交雙方身份證明、離婚證、離婚協議、產權證。
2、法院判決或調解離婚
若夫妻雙方為法院判決或調解離婚,在辦理離婚析產時需要單方到場(法院調解或判決書上有特殊規定的除外),辦理時需要提交身份證明、法院調解或判決書、產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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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離婚析產的流程
1、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如果在離婚判決或離婚協議(民政局備案)中已經約定了房屋歸屬的,可以不再辦理析產公證);
2、辦理抵押權銀行規定的相關事項;
3、到房管局辦理免征契稅申請;
4、到房管局辦理離婚析產登記手續并繳登記費;
5、領取新房產證和他項權證。
四、離婚析產的注意事項
1、辦理離婚析產時需要繳納印花稅以及登記費。印花稅為網簽價的萬分之五,登記費住宅為80元/套;非住宅為550元/套。
2、雙方就房屋財產達成協議后到相關民政部門辦理析產即可,除此之外還要注意及時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房產過戶手續按照正常買賣程序辦理。
3、夫妻離婚涉及房屋轉移的,一般由雙方共同申請登記,并提交房產證、身份證明及復印件。除此之外,協議離婚的還需要提交離婚證及復印件,離婚財產歸屬協議,若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需要提交經公證的離婚財產歸屬協議;法院判決離婚的則還需要提交生效的法院判決書及復印件,判決書中明確房產歸屬的可由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
夫妻離婚,是萬不得已的結果。作為一個家庭的重大財產,因價值較高,房產的分割非同小可,離婚時一定要妥善處理,讓雙方滿意。
然而,夫妻共同房產的分割非常復雜,并不是兩人平均分配那么簡單。涉及到婚前雙方的投資大小、離婚一方誰離家等問題。如果有孩子,分配的方式又不一樣。下面從分割流程及各種情形等方面作一梳理和分析。
一、離婚房產分割前,首先要辦理的就是對現有房產進行價值評估,請評估師評公司對現有房產的市場價值出評估,并具評估報告。因為現在的房價已不等同于當時購買時的價值,一般有溢價增值部分。
二、如果是婚前雙方投資的房產:
1、在沒有孩子的前提下,以評估價值為基數,按出資比例分割,協商無異議后,在離婚協議中明確。
2、已有孩子,則擁有孩子的一方因有扶養的支出,分割權重則要高些。分配方式以雙方協商為主,在離婚協議中明確。
三、如果是婚前單方投資的房產:
1、沒有孩子時,另一方可以放棄分割,凈身出戶。但也可以協商分割。
2、有孩子時,如判決不帶孩子,另一方既可以放棄分割,凈身出戶,也可以協商要求分割。
3、有孩子時,如判決帶孩子,則正當明份地要求分割。
四、如果有貸款,則要在財產分割協議中明確債權債務的承擔方、承擔金額與支付方式。
五、因感情受到重大傷害而離婚,如外遇或出軌,或第三者插足等等,無論是否出資購房,可能由于感情一時沖動或義氣之舉,有一方會在房產面前有過分要求或者全面放棄等特殊情形發生的先例。遇到這種情況,均需在離婚協議中明確,以防后悔。
總之,夫妻雙方離婚后,房產的分割的問題十分復雜,雙方在離婚時應充分協商,理智并妥善處理,達成分割協議,在離婚協議中加以明確。如協商不成,則需通過調解、訴訟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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