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協議離婚了嗎
不能協議離婚了嗎
謝謝邀請;我國在婚姻的體制上實行的是結婚自愿,離婚自由的方針,只要在雙方的自愿情況下,符合結婚的年紀,隨時都可以登記結婚。雙方要是感覺婚姻失去了靈魂,再也不能捏合生活在一起,就有權申請解除婚姻。
雙方能夠坐下來進行協商,在平等的狀態下,沒有任何外來干涉和逼迫的環境里,簽訂的任何離婚協議條款都是合法的。如果雙方的意見不能統一,協議不成,才是走法律的程序起訴到法院,依法解除婚姻的。
正如樓主所說,起訴離婚后是否還可以協議離婚的這個問題,當然可以了,別說你們有了統一的意見,能夠坐下來協議離婚,就算你們不想離婚了,要撤銷起訴離婚的訴狀,隨時都可以,這是你們的權利,是合法的權利就會受到法律的保護。
不過,既然你們最終的目的還是要離婚的話,也可以在法院的調解下,雙方協議離婚的。只要詳細的擬定了協議的條款內容,落實好離婚后雙方心須履行的責任和義務。例如,共同財產的分割和對未成年孩子的撫養問題。又何必又多此一舉,這邊要撤銷起訴,那邊又跑到民政局申請離婚,也不怕多事,累不累呀!
在我國的離婚途徑無非就這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另一種就是通過法律手段。就是起訴到法院,讓法院來以法判離。
象你二人這種情況,想通過協議離婚你們還協議不成還達不成共識。要起訴到法院來判離吧,你們還不想走法律程序。
這個問題在我看來,你們二人的離婚時機還不成熟。如果你們雙方都達到非要離婚的地步,就不會出現目前這種尷尬的局面。
協議離婚你們又達不成共識,通過法院判離吧,你們又不想,所以,我因為你們離婚的時機還不成熟。如果真的到了非要離的地步,你們沒有別的辦法只有二選一了。
因為我們國家這么多的離婚男女,都是通過這兩種辦法。協議離婚和法院判離沒有其他途徑,根本就沒有其它辦法,唯一的辦法就拖。
我認為這個拖的辦法也有它的好處,就讓男女雙方都認真冷靜的考慮一下。為了孩子為了家庭,這個婚究竟應不應該離。不該離就放棄,該離的就二選一。
你們的協議離婚不成的難點,可能是在孩子和家庭財產問題上有分岐。如果是這樣,我建議你們還是通過法律解決最公正公平。
這就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個回答,純屬個人觀點。不當之處,請大家評論區評論。
謝謝您的邀請。
感謝廣大網友們的閱讀和評論。
現在很多夫妻就是能生育也不想生孩子多的去,只要你老公不嫌棄照樣疼你愛你,又何需離婚呢!現在很多小夫妻由于工作忙壓力大加上房貸車貸,種種的原因情愿不生孩子,就我住的小區里我知道有幾對夫妻就沒有孩子,我問過其中一對夫妻,他們說為什么要生孩子,過夫妻二人世界沒負擔沒壓力不更好嗎?何必自隨煩惱,當然每個人的看法和想法是不一樣的,如果你很想要孩子可以和老公商量一下,可否領養一個孩子呢!我小姨夫婦就沒能生孩子,后來領養了一個女孩,現在都已經八歲上小學了。他們夫妻二人對小女孩非常非常的疼愛,所以呢!你們夫妻也同樣可以的
先冷靜分開一段時間各自生活試試。
如雙方或一方感覺一個人的時候比兩個人在一起更自在、更活力、更有幸福感,也不會因曾經在一起的那些美好去想念對方和感動自己,甚至有種擺脫了舊社會走進了新紀元的超然頓悟,那說明你們這段婚姻真的已經名存實亡……
承上,如果各方面具備條件(如孩子能妥善安排、雙方的經濟財產分割不會有糾纏不清的起伏波瀾、甚至要考慮對方能否承受離婚帶來的精神打擊或本身有無精神疾病等),那就好聚好散,否則,就算你有理由離婚也不是那么容易離的,因為你還要背負道義責任這些,要不你就是義無反顧也是前路漫漫。所以請你慎重考慮。
還有一種情況,分開生活之后總覺得很不自在,有失落感,總會觸動你的某根神經一一讓你懷念和想起兩個人從戀愛到結婚的那些點點滴滴的美好和感動。如果倆人或其中一人有這種發自內心的感覺,那么其實你們的感情基礎還是存在(至少有人還對這段感情寄于希望),也許被平淡的生活、每天機械重復的工作、繁瑣的人情世故等把夫妻倆人的感情消減磨平了。這樣的話,那不妨兩個人坐下來好好談談,或調整生活節奏、或改變生活方式、或設立一個目標兩人共同來完成、或干脆定個規矩隔一段時間來次密月般旅游……總之,想方設法為陷入一潭死水的婚姻生活注入活水,使之持久煥發生機,如此婚姻才能達到“相看兩不厭,你我到永遠”、“執子之手,與子偕老”的返樸歸真的本來面目。
女人苦,女人難,女人離婚更難堪。娘家回不去,婆家不讓留。奮斗了十幾二十年,窩也沒了,崽也沒了,一切全玩完。
你和老公已經沒有復合的可能,離婚志在必得。能夠協議離婚,也是對你不薄了。但你應該抓住這次機會,要房子,要孩子,這是因為:
如果離婚不再婚,則要把握住房子和孩子。
人生講究安居樂業。最首要的任務就是安居。如果沒有房子,租房子住,居無定所,能說是安居嗎?如果靠你的經濟能力,要置一套房子,幾無可能。一輩子租房子住,顛沛流離,那真的是苦不堪言啊!
孩子是我們的希望,是我們的未來。如果沒有孩子,就失去了勞動的動力和奔波的方向。再說,把自己的親生骨肉留給他們撫養,做為親母,怎能放心的下?所以就是帶走最好。
如果你還準備再婚,那條件可以稍做修改。房子雖然重要,但不是第一重要。因為再嫁一處,房子是必須有的。孩子也可以不帶或少帶,一是影響再嫁,再一個讓他們跟著后爸,后爺爺奶奶,倒不如讓他們跟著親爸,親爺爺奶奶為好。最好的辦法就是要錢,做為再婚后的婚前財產,為你的以后提供一些保障。
不要為一個無可挽回的事情痛心了。快樂和痛苦都于事無補,那何不快樂面對,高興的分手呢。
答案是可以的。
夫妻之間有結婚的自由,也有離婚的自由,誰都不應該干預。
離婚的一個條件是夫妻之間感情確已經破裂。
離婚的方式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訴訟離婚就是去法院打離婚官司,讓法院法官進行判決。
協議離婚就是拿著戶口本,結婚證,協議離婚文書,照片去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
這里重點說一下離婚協議書的內容,離婚協議書內容要包含孩子撫養的問題,夫妻共同財產分配問題,夫妻共同債務承擔問題。
離婚協議書需要雙方簽字后才能生效。如果有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的內容,可以拿著協議書向法院起訴。當然,如果離婚后,發現還有財產和債務沒有寫入離婚協議書中,可以再對該財產或債務協商,或者起訴法院重新判決。
如果認為我回答的對,請多多關注我,多多和我互動,點贊,謝謝
2018年新《婚姻法》若干規定,我是這樣學習與理解,本人就學習婚姻法發表個人觀點。
首先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在當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的,離婚協議手續就有效。因為民政局他是代表法律的執行者和維護者,簽發的離婚證代表政府。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的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達到的協議,對夫妻雙方具有法律約束的。
其次,如果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問題反悔的,請求變更或撒銷財產分割協議的,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應當受理。法院在審理后,未發現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肋伯等情形的,應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因此離婚協議是雙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形下達成的協議,男方不再給女方重新分配財產。
根據2018年新婚姻法解釋,房子、不動產財產,如果是婚前財產屬一方所有,不再進行分割或以貨幣形式補貼。
你們協議離婚,符合新婚姻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解釋。
附:新婚姻法部分解釋。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不能協議離婚了嗎“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