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三權分置存在的問題
宅基地三權分置存在的問題
農村農民對宅基地只有使用權和占用權,所有權是屬于個人嗎?
謝邀請!根據農村宅基“三權分置地”的原則,即:所有權、資格權和經營權。農村農民只有資格權和經營權,而沒有所有權,所有權歸集體。僅僅是對地面建筑物有所有權。
想必你已經看到,關于有關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試點的報道,出發點是為了農業和農村發展,對農民有利的原則。未來有可能適度開放搞活農村宅基地,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新農村建設。
謝謝邀請!我國農村宅基地是按照一戶一宅、因人按需、無償取得、長期居住的原則進行分配的,這就較好地解決了農民群眾的基本居住問題,同時也對于農村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農村的和諧穩定起到了十分積極的作用。
但近年以來,農民進城買房安家的情況不斷增多,還有不少農民因改善需要另選宅基地新建住房,這就形成了很多房屋和宅基地閑置的問題,也就是我常說的“空心房”,因此來說,才有很多農民朋友提出了農村宅基地是不是可以買賣或退出的疑問。作為一名土地工作人員,我在這里給大家作個討論交流,更多生活息息相關的土地和三農政策法規,請關注“土地觀察員”。
關于宅基地退出問題,這個可以肯定地告訴你是允許并且鼓勵的,國家正在全國33個市(區、縣)開展有償退出的改革試點,如果自愿退出農村多余宅基地,就能得到一筆可觀的經濟補償。
關于買賣問題,你必須明白以下三點。一是農村宅基地屬于集體公有,農民只擁有使用權,因此來說不能象城里房產一樣面向所有人自由買賣;二是宅基地可以在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有條件轉讓,受讓方必須是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并且應當分得宅基地;三是當前我國正在進行農村宅基地的“三權分置”改革,農戶的宅基地“資格權”“使用權”都將放活放寬,農民將會有更加實惠的土地權益,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外的人也可以長期租用農村房產,與村民聯合開發閑置房屋,等等。
您好,您是把宅基地留給了大兒子吧。您可以等待小兒子年滿18周歲,或者因為結婚等原因,提起分戶。如果能成功分戶的話,您的小兒子就可以申請一塊兒新的宅基地了。前提是本村還有剩余的宅基地。
宅基地換房這個概念在2005年就有提出,當時國家發布了《關于規范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試點工作的意見》,而天津作為首個試點地,采取的就是“宅基地換房”的策略來推進當地的城鎮化建設,也就是說,“宅基地換房”其實就是為了推進農村城鎮化的一種手段。
具體來講,宅基地換房就是在自愿的基礎上,農民可以把自己的宅基地按照當地實行的置換政策,去城鎮里換取相應面積的商品房居住,而這些用于置換的宅基地就用來進行整合開發,以將農村宅基地集中化,節約土地資源。
為什么要是農民自愿?因為宅基地換房之后也許住宿條件會好一些,但是隨之而增加的生活開支也會比以往有所增加,因此有些農民適合這種置換方式,有些農民卻不適合,大家還是需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加以仔細考慮。
經這么一解釋想必大家就會發現這和近兩年來的“宅基地有償退出”政策似乎如出一轍,只是宅基地有償退出的方式更加豐富,雖然目前還在試點,但是我們可以發現,除了房屋置換外,有的地方也實行“貨幣補償”,而且補償方式夜分一次性和分期性。
在2017年發布的土地管理法修正草案中,也將宅基地有償退出正式提上了法律層面,目前各地區都還在因地制宜分步驟探索中。
比如今年11月我國山西省就針對當地“空心村”“無人村”的現象,開始了農村閑置凋敝宅基地退出試點,基本是給退出戶同意提供新的宅基地然后補償房屋價格。據了解,退出后的宅基地主要是用于復墾和項目建設用途,重點用于城鎮化、休閑農業、農村養老等項目。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宅基地三權分置存在的問題“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