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遺產怎么分
父母的遺產怎么分
謝謝邀請,今天題主提道,母親留下來的遺產子女應當怎樣分配?母親留下的材產,也可以說是兒女的共同材產,在不同的情況下也可以說是兒子的材產,或是女兒的丨材產,比如母親老了,需用扶養老人,單方一人一切費用不官不問,那就是不要材產也是不行的,農村從古代說起一般都是把材產留給兒子的,在近時代發現有的母親是福婆材產很多也應該子女何禮的分配。祝友友們天天好心情。
1、先確定被繼承人的遺產。
《繼承法》第二十六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 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2、確定繼承人。
《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3、繼承的份額。
《繼承法》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4、所以,妻子留下的5萬塊錢,應先分出2.5萬歸丈夫所有,剩余的2.5萬為妻子的遺產,由丈夫、兒子、妻子的父母四人分割,每人應當分得6250元。
5、如果妻子的父母先于妻子去世,那么妻子的父母就不能繼承妻子的遺產,妻子的2.5萬元遺產就由丈夫和兒子分割,一人分得1.25萬元;
如果妻子的父母在妻子去世后去世,那么她父母可以分到的那部分錢就轉由她父母的繼承人繼承,也就是說妻子的遺產最終會由她父母的繼承人(一般是妻子的兄弟姐妹)繼承。
作為女兒是有權利繼承父母財產的,但要和哥哥或弟弟同樣承擔起贍養父母的義務,在父母年齡大的時候不論在經濟方面和日常生活照顧方面都要共同承擔的,如果家離的遠不能在身邊照顧拿錢讓哥哥或弟弟照顧也可以,如果沒有盡到贍養義務就沒有繼承的權利,只有贍養者才能繼承財產,父母養育了女兒,女兒不贍養父母就不能繼承財產,和兒子同樣贍養父母就能同樣繼承財產。
您好!
這里我們不深究題主如此考慮的出發點,先就問題本身做一個解答:
父母的財產,如果想只分給兒子,有兩類方式:一類方式是生前過戶給兒子;一類方式是生前訂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遺囑、指定兒子為父母遺產的繼承人。
以下分兩個方面做一個說明:
“只分給兒子”的兩種方式比較
1.生前給。
父母生前把財產給到兒子,細分為兩種方式:買賣、或者贈與。關于這兩種方式,有一些共同點和區別,簡單介紹一下:
- 兩種方式,均受到限購政策影響。如果兒子沒有購房指標,這兩種方式均無法實施。
- 兩種方式過戶完畢之后,形成的結果不同。買賣的結果,就是賣出去、收不回來了,除非兒子一直沒有把買房的錢給到父母;贈與,是可以附加條件的(例如要求兒子贍養),如果兒子沒有達到條件要求,即便財產過戶了,父母依然可以主張收回。
- 兩者涉及到的稅費不同(主要指的是房產)。“買賣”涉及到的稅費,因對于父母而言的“滿x唯x”情況、對于子女而言是否已有房產以及父母房產的面積大小等因素有關;“贈與”涉及到的稅費比較規定,主要是3%契稅。
2.身后給。
既然題主提到“只分給兒子”,意味著應該還有女兒。
那么,按照法定繼承的話,兒子、女兒具有均等的繼承權。所以,只想給到兒子,只有一種方式:必須要訂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遺囑。
這份遺囑中,指定兒子作為唯一繼承人。這樣的話,未來父母百年,留下來的財產就將由兒子來繼承,與其他繼承人無關。
相對于“生前給”,“身后給”有一些好處:
- 對于父母而言,財產還是攥在自己手里,對自己的生活是有保障的。
- 同時,也可以作為對于兒子的一個約束。如果兒子對自己不好,那么未來可以通過修改遺囑的方式,讓兒子繼承不了。
善意的提醒
如開篇所講:不去深究題主如此考慮的出發點。
這里僅僅一點提醒:要把財產留給“應該”給的人——自己喜歡的和對自己好的人。
不展開解釋。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父母的遺產怎么分“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