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不用退還彩禮
什么情況下不用退還彩禮
你這說法就像是,自己買了輛車,開了5年以后,跟經銷商說,你這車不好,我要退貨退款;又或者是自己買了兩斤肉,吃進去了,過了五天以后跟賣肉的老板說,你那肉不好吃,我要退款。
這位大哥,你已經把一個未婚女孩變成兩個孩子的媽了,質都變了,離婚了還想著要回彩禮錢,都搞錯方向了。
人家可能還要跟你分家產爭孩子撫養權呢,你還惦記著那不一定還存不存在的彩禮錢。
就像是你吃進肚子之前的美食一樣,色香味俱全,可你拉出來的卻是屎呀,雖然屎曾經也是美食,但卻再也回不到進肚之前的樣子了。
能好聚好散最好,畢竟還有孩子夾在中間,不能好聚好散也別想太多了,計較得越多失去的就越多。
你好,非常高興能夠回答你的問題。
中國自古以來婚姻的締結,就有男方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向女方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這種聘金、聘禮俗稱“彩禮”。在我國,聘禮和彩禮都是傳統的禮俗習慣。
其中,聘禮是男方下聘時贈送給女方的禮物,相對彩禮會較輕一些;女方一般會根據聘禮的多少選擇女婿,有時兩個有財的男方互相爭奪女方的愛慕和好感時會比聘禮的厚重
而彩禮是男女雙方結婚時由男送女的很厚重的禮物。至于彩禮應不應該退還呢,我覺得這個要看個人情況,在我們這邊,如果還沒有結婚的話,是男方提出分手,女方可以不用退還彩禮,如果是女方提出分手或者是退婚的話,是需要退還彩禮的。像我們這邊的話,女方要的彩禮,大多部分都是用來買家電,如果要是不買家電的話,女方娘家人大多部分都會把這一筆彩禮,再加上點錢陪送到婆家。現在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還有就是男女比例失調,男多女少,彩禮錢也是水漲船高,由幾十塊幾百塊,幾千塊,幾萬塊,直到近兩年漲到十幾萬將近20萬。
有的女方要的彩禮高,男方就會認為你這是賣閨女,其實彩禮這兩年漲得這么高,跟這個原因也是分不開的就是現在在農村有種攀比心理,比方說她家要8萬,然后他家有可能會想要10萬,不能低于8萬,如果要少于這8萬的話,就覺得特別沒面子。要不然村里人就會說,他家為啥要的這么少,怎么怎么樣。然后那女方父母也會覺得自家閨女也不差,為啥要要的比別人少,那時間長久了就吃這彩禮也會越來越高,也是有這方面的原因。
從古至今,大多是男性主宰這個世界。隨著社會的發展,那個男尊女卑的時代也隨著社會的進步離我們越來越遙遠。女性開始走出家門,獨立自主地過自己想過的生活。
婚姻不再是男性束縛女性的魔咒,女性也不必為了一紙婚書一再隱忍。離婚變得越來越普通,即便是這樣,女性作為社會的弱勢群體,依然不被公平地對待。
2019年婚姻法新規,給了女性當頭一棒。新婚姻法明確規定這4種財產為男方的個人財產,如果離婚歸男方一人所有,女方哭鬧也沒用。
一、婚前由男方全款購買的房屋
很多女人在結婚時都要求男方有房,可是,如果房子是男方婚前全款購買的,就算婚后加上了女方的名字,離婚時房子依然歸男方所有,女方無權分割。
二、男方在婚前準備的汽車、家具、鉆戒和項鏈等,在離婚時也不會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三、男方因工傷獲得的賠償
很多男人為了養家糊口,工作都很拼命,常常加班、熬夜、應酬,有些人甚至不得不從事非常危險的工作,像貨車司機、高空作業等。在這個過程中,很可能會出現工傷。
如果男方因為工傷獲得賠償,歸男方所有,女方無權要求分割。
四、男方父母聲明只給男方的遺產或者贈與
很多人結婚時,大部分是男方的父母出錢買房,有些豪氣的父母甚至一次性支付房子全款。這種情況下,房子屬于男方的財產,這個無可非議。
另一種是,婚后,如果男方父母出資買房,房子登記在男方名下,視為對男方一人的贈與。還有,男方父母去世后,遺囑明確表示自己名下財產歸男方所有的,也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另外,男方在向女方提出結婚時,置辦的彩禮也不再是贈饋給女方,有3種情況下彩禮是要悉數歸還的。
一、 雖辦過酒席,但未領證登記結婚的。
在農村,很多人可能覺得只要在家里辦過喜酒,就算不登記也算結婚了。可是,如果在領證之前因為不合適無法生活在一起,男方有權向女方要回彩禮,而且一分都不能少。
二、登記結婚但雙方未生活在一起的。 雖然已經登記結婚,但沒有實際生活在一起,就不能算結婚,如果女方帶著彩禮走了,男方有權要回。
三、因支付彩禮導致男方家里背負債務的。 很多男方家庭經濟條件差,為了結婚不得不四處借錢才湊夠彩禮,男方的家庭也因此背下巨額債務。如果雙方因為不合適分開,男方有權要求女方退回彩禮錢。
看完這些條款,我想很多男性心里都有些小得意吧。看,就算你嫁給我,我的東西還是不屬于你,你要走了,休想從我身上拿到好處。
女性呢,只有一地的心酸,心酸過后還是得生活呀。新婚姻法看上去對女性的確有些殘酷,正是這種殘酷,逼得女性不得不離開那個自以為是的安樂窩,自力更生,獨立自強。
沒有人會在安逸的生活下,愿意去獨自奮斗,既然生活給了你想要的生活,那奮斗是毫無意義,自討苦吃的。新婚姻法就是要打破這種安逸,逼女性不斷成長,讓她們意識到危機。
當然了,婚姻法的初衷是保護婚前男性及男性家庭的利益,既然可以保護男性的婚前財產,那也可以保護女性的婚前財產。如果女性在婚前就為自己準備一部分財產,就算哪天不想過了,需要離婚,那底氣也足。任何時候,依靠自己才是人生最大的保障。
婚姻法是不公平,可這個世界不公平的事情多了去了,不是你我可以左右的。我們沒辦法改變,不能打破規則,那就適應規則,想辦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才是明智之舉。
我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在什么情況下男方可以要回彩禮?這個彩禮真的有幾種情況是可以腿回來的。在回答題主之前,我先說兩句閑話,俗話說一日夫妻百日恩,不是一家人不進一家門,如果雙方按照我們農村的習俗,已經辦了結婚儀式了,也住到一起了,那就是一家人了。不管發生了什么不愉快的事情,雙方都應該坐下來協商一下,好聚也要好散嗎。至于彩禮問題,雙方也可以協商解決,至于退多少就要看你們雙方的誠意了。
言歸正傳,彩禮問題是我們當地農村最讓人頭疼的問題之一,高昂的彩禮讓很多農村適婚青年望洋興嘆,因給兒子取媳婦債臺高筑的家庭比比皆是,所以政府也出臺了一系列規定,來遏制農村天價彩禮問題。但還是沒有徹底遏制住這種惡習,而且,為了能夠娶上媳婦,有些人也愿意接受高價彩禮,因此出現了結婚幾天媳婦就跑了這種問題,導致男方人財兩空,一家人從此一蹶不振。
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有三種情況女方要給男方退回彩禮的,第一是雙方沒有領取結婚證的;第二是雙方雖然領取了結婚證,但是沒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第三種是高昂的彩禮導致男方家庭生活困難的。如果出現以上三種情況,男方是可以要求女方退回彩禮的。當然,我還是那句話,夫妻雙方不到萬不得已,還是協商為主,以和為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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