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爭房產怎么辦
不需要爭,如果財產住房存款等登記在兄弟任何一方名下,那么上述財產就歸登記人所有。如果以上財產登記在爹媽名下,就屬于爹媽合法擁有的財產,和兄弟倆無關。如果爹媽在世,爹媽愿意給誰,就給誰,任何人不能干涉,也不需要其他任何人簽字授權同意。如果爹媽不在了,看爹媽有無遺囑指定誰繼承,有遺囑,按照遺囑執行繼承就可以,無遺囑,法律規定按照死者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媽,三方平分繼承。
遺產繼承如果發生糾紛,可以按照如下方式解決:
1.自行協商:因為有繼承權的各方當事人,都是親友,所以原則上,還是以協商為主。當然,協商是要遵循一定的原則
(1)平等自愿原則。協商不是法定的解決民事糾紛的必經程序,所以,必須在雙方當事人都同意的情況下,才能適用這種方式.再者,協商后達成的協議也必須是在雙方當事人都自愿的基礎上達成。
(2)合法原則。分清是非是協商解決的前提,衡量是非的標準是繼承方面的法律、政策的規定。經協商達成的協議本身也要合法,否則無效。值得注意的是,當事人在協商處理繼承糾紛時,可以放棄自己的權利,對此不能按違法對待。
(3)不損害國家、社會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原則。當事人不得為達成協議,為了各自的利益而損害國家和社會的利益,或者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否則,這種協商便失去了公正性和合理性,因此,也不受法律保護。
2.村民(居)調解委員會或者有公信力的第三人調解。
通過說服教育或者親情感化的方法來調解糾紛,促使當事人在自覺自愿的基礎上,互相諒解,互相讓步,達成協議。調解協議達成以后,各當事人都應當自覺遵守和履行。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繼承糾紛發生后,經協商不成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其中在沒有遺囑和遺贈的情況下,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其中這里面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若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另外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當然,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配給他們適當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