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房產權40年后怎么辦
樓房產權40年后怎么辦
首先糾正一點 現在都是不動產產權證了 根據物權法139條明文規定 所有房產到期自動續費 續費金額不超過15.6元/平 總額不超過5位數 所以不用擔心幾十年的問題了
很多人買房子都是不小心或者在相對于懵懂的情況下 就因為這種情況 你才敢去做一件事 選擇有時候比任何事情都要困難 祝大家多多買房
房屋產權是指產權人對房屋的所有權和對該房屋所占用土地使用權。房屋作為不動產與土地是不可分割的一個整體,房屋在發生轉讓等產權變更時,必然是房地一體進行的,不可能將房屋與土地分割開來處分。 住房的所有權,是沒有期限的。 住房所屬土地使用權依照住房性質分為:商品房70年,商住房50年,商業房產40年。土地使用權到期后,業主可以依據法律規定申請繼續使用該土地。 《物權法》規定: 第一百四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這個要看40年后國家是出臺什么政策,一般沒有什么變動都可以住下去,只是說40年內他沒有權利把你趕出去,40年后他有權利。
如果房屋使用權性質是居住,按照法律規定自動續期,這個就不用煩神了。 如果房屋使用權性質不是居住,就要看當初土地轉讓合同是怎樣約定的,有三種可能:1.可以續期,需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不可續期,土地使用權收回,對土地上建筑物、構筑物予以補償;3.不可續期,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謝謝邀請!我個人認為,可以和拆遷方協商,以業主的身份獲取適當的補償。
一、40年產權,說明是商住地,不是住宅用地。使用年限是根據不同的土地性質來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住宅用地,產權年限是70年;商業用地,產權年限是40年。
二、關于商住地產權到期后的處理目前還沒有明確規定,如果房產買賣前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可以參考住宅地的相關規定處理。根據《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目前沒有規定,因而可以參考住宅用地暫時視為自動續期處理,以業主身份獲取補償。
40年產權公寓在到期以后只要繳納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讓金就可以續租了。
我國現行的土地政策為土地國有制,個人房屋土地屬于土地出讓性質,也就是通過繳納出讓金獲得入地相應的使用年限。
我國對房屋的產權制度是永久性的,只要房屋沒有完全損毀那就是屬于產權所有人的。
一般商業性質的公寓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40年使用期滿后可以申請續租,像公寓可以全體業主聯合申請,繳費即可續租。同時續租的土地出讓金要低于當時的土地價格。按照溫州二十年產權的房屋到期續租的情況,差不多是以三分之一的價格續租的。
因為房屋時建設在土地之上的,如果土地不續租那么土地就會被收回,這樣連同土地上的房子也一并被收回。還有一種情況,如果土地到期后有規劃用途那么就無法續租,會按照相應規定予以補償。
所以,土地到期后記得要續租哦!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所以參照周邊類似地產價格補償。
目前房產有以下幾種產權:住宅70年產權,商業40年產權和工業用地50年產權。
您的描述來看,您的房產應該是40年產權的公寓,或者開發商稱之為類住宅、住宅式公寓。這類產品本質上還是商業產權,也就是我們稱之為公寓。而事實上在產權證上您能夠看到會有明顯標注:商辦,或商業。這里要注意的是,此公寓并非你購買普通住宅時看到的一棟樓上出現的既有住宅又有公寓的那個公寓。普通住宅的公寓是指冬至日照達不到2小時的普通住宅,產權證上同樣是70年,且各類待遇跟普通住宅并無二志。
與70年住宅不同的是,40年產權各類費用,包括轉手費用都高于普通住宅,而且也因為這個原因轉手難度較大。同時,40年住宅不能用于入戶和就近入學搖號。但優勢在于可用于注冊公司辦理執照,位置較高出租租金收益較普通住宅更高。
如果您是用于購買自住,并不推薦您購買公寓,使用成本確實有點高,但如果是用于投資,公寓是可以作為投資的一個選項。
至于您提到的產權到期這一擔憂,倒是不用太多想。首先,根據《物權法》規定:房產屬于購買人永久所有!而40年指的是土地使用權,《物權法》以及《城市規劃法》相關規定已明確指出:到期后按法律規定續約,最長續約期限不超過30年。目前成都的公寓土地續約費用是15.6元/平•年。同時,根據我國建筑使用年限的規定,建筑使用年限分為30年和50年(視結構而定),到期后如要繼續使用需經過檢測鑒定,如果不能繼續使用則按照城市規劃進行拆遷(不分住宅還是公寓都一樣),拆遷賠償比例,公寓是1賠3!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樓房產權40年后怎么辦“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