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工傷工資誰出
勞務派遣工傷工資誰出
1,由勞務派遣公司承擔。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職工與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工傷事故發生時,職工為之工作的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第二,勞務派遣單位派遣的職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因工傷亡的,派遣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第三,單位指派到其他單位工作的職工因工傷亡的,指派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第四,用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職工,從事承包業務時因工傷亡的,用工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第五,個人掛靠其他單位對外經營,其聘用的人員因工傷亡的,被掛靠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勞務派遣公司如何注冊, 注冊勞務派遣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為50萬元?! “凑铡秳趧雍贤ā返诙澋谖迨邨l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設立,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五十萬元”。故企業在申請勞務派遣公司經營項目時無需勞動保障部門的許可或審批,可直接到工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經營范圍應當統一核定為“為國內企業提供勞務派遣服務”?! 「鶕秳趧雍贤ā返?8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痹谑袌鼋洕鷹l件下,勞務派遣是一種具有社會公共服務性質的商業服務活動,屬于準公共產品?! ∠嚓P知識延伸閱讀:勞務派遣的工資由誰發 雖然派遣員工系與派遣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應由派遣單位支付工資,但實際上該工資是體現在用工單位支付給派遣單位的派遣費用中。鑒于《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二條規定,派遣單位違法法律規定,侵害派遣員工權益的,用工單位應承擔連帶責任。其中,就包括了派遣單位侵吞派遣員工工資這一情況。因此,建議就員工工資這部分,由用工單位直接支付給派遣員工,以免不法派遣單位卷款而逃?! ?1)《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2)《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 ?3)《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人員的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梢姡赡囊环綖閯趧张汕踩藛T繳納各項社會保險是由勞務派遣公司和實際用工單位協商確定的。但不管如何約定,勞務派遣單位或用工單位都必須為勞務派遣人員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不能互相推脫,侵犯勞務派遣人員的權益。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第七條第二款“ 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應根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參加工傷保險。建筑施工企業按項目參保的,應在施工項目所在地參加工傷保險?!币幎?,勞務派遣用工發生工傷按照《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十條第一款“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的,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工傷認定,用工單位應當協助工傷認定的調查核實工作。勞務派遣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可以與用工單位約定補償辦法?!钡囊幎?, 系應由深圳派遣公司為題主申請工傷認定,因題主系與深圳派遣公司建立勞動關系。
而深圳派遣公司其生產經營地并非在南京,題主到南京人社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申請時所填寫的用人單位是物流公司嗎?與物流公司的勞動關系確認了嗎?
自已看一下《工傷保險條例》和《工傷認定辦法》,該怎么辦全套辦法都有了。按照上面的要求去做就行了。都要經過工傷認定,傷殘鑒定,最后按傷殘等級確定賠償。有空再到勞動局問一下當地上年平均工資,有的賠償項目與此有關。再看一下自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傷保險條例。
工傷認定是關鍵,工傷得到了認定,才能享受工傷待遇。
傷殘等級可以根據診斷結論對照《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自己做個初步判斷,最終以勞動部門指定的鑒定機構做出的鑒定結論為準。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58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所以應該由勞務派遣單位為你申報工傷認定,如果拒不申請認定,受傷一個月后可以自己申請。
是在工作時間受傷就是工傷!
給誰干活受的傷,誰就要對你負責任!
勞務派遣公司也是黨的領導下,也要執行黨章!
感謝樓主的提問!
明確回答樓主的問題,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社保福利等都是由勞務派遣公司承擔而非用工單位承擔,在這里有兩個容易混淆的概念,“ 用人單位 ” 和 “ 用工單位 ” ,下面我會借助一張關系圖讓樓主清楚理解,也幫助更多的人理解清楚勞務派遣公司、企業、勞務派遣工三者的關系。
“ 用人單位 ”屬于法定概念,員工和A企業簽訂的是勞動合同,那么A企業就是用人單位,也是員工的法定雇主,A企業應當履行給員工發放薪水、福利、獎金、交納五險一金、勞動關系管理等責任。
“ 用工單位 ”是員工實際提供勞動的企業,也就是員工實際工作的單位,員工和A企業簽訂了勞動合同,但在B企業工作,那么B單位就是用工單位,A企業為用人單位,從上圖可以看出,用工單位和員工之間只有工作任務的派發和工作成果的驗收,一切來往都是停留在工作的管理和交互層面。
勞務派遣單位為員工繳納的社保費、發放的工資費用等都是由用工單位支付承擔,再由勞務派遣公司為員工發放工資,交納五險一金;大家可能覺得這樣的現金流屬于多此一舉,為什么用工單位不直接支付給員工,非要繞一圈到勞務公司再回到員工手里?
顯然這樣支付于法于理都不通,因為用工單位和員工之間沒有雇傭和被雇傭的關系,員工只是受法定雇主派遣來用工單位完成一定的工作。用工單位支付給員工各項費用只會增大用工風險,甚至還會陷入勞動糾紛中去。
綜上,已說清楚勞務派遣工的各項費用支付都由勞務派遣公司承擔,大家有不同意見歡迎關注,踴躍評論、交流、指正??!
工傷保險沒有規定的范圍外用藥,都可以報銷,超范圍的藥品和項目,如果和用人單位、用工單位協商無果,需要自己承擔。
第一,按照法律責任的劃分,勞務派遣公司和被派遣人員建立勞動關系,勞務派遣公司屬于用人單位,應該承擔勞動者相關社會保險關系。
第二,勞動合同法、勞務派遣暫行管理條例都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該依法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包含工傷保險)。
第三,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三章第十條規定: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的,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工傷認定,用工單位應當協助工傷認定的調查核實工作。勞務派遣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可以與用工單位約定補償辦法。
綜上所述,被派遣勞動者的社會保險是由勞務派遣公司購買的,一旦出現意外事件,工傷賠付按照社會保險法相關條款執行,但是考慮到有時候勞動者的損失比較大,一般情況下,派遣公司在常規操作中會事先和用工企業約定共同承擔工傷風險,有時候還會額外給員工購買商業保險。
在保險不能解決的范疇,大部分的勞務公司會采取和用工企業協商,各自在保險賠付之外,給員工一定的賠償,但這不是法定的義務,看勞務公司和用工企業自身的考量。
假如是因為派遣公司的原因沒有購買相關保險,出了工傷,所有的費用都由派遣公司(用人單位)承擔,派遣公司因經濟原因無法承擔的,用工企業承擔連帶責任。
總之,出了工傷事件,是派遣公司、用工企業、員工三方都不愿意發生的事情,如果沒有特殊的情況,協商可以解決相關的費用問題,如果分歧太大,可以到所屬的勞動部門申請仲裁,仲裁無法解決的,依法提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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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大家好運。
這個問題如果單從法律的層面理解的話,并不復雜。
目前勞務派遣市場確實魚龍混雜,并且好多低層工作者并不具有一定的法律常識,來清楚的分辨勞動關系。
所以,在這里簡單地說一下如何分辨這類勞動關系。在這樣的勞動派遣中牽扯到三個主體:從業者、用人單位和用工單位,用人單位就是派遣公司,用工單位就是從業者實際工作的單位。在這種情況下分辨勞動關系的一個重要依據就是看誰為從業者繳納社保。大多數情況是用人單位負責社保,用工單位負責工資、獎金等。那勞動關系就是在用人單位,也就是派遣公司。
要重點指出的是,在工傷賠償責任問題上,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和用工單位具有連帶責任。從業者在用工單位提供的崗位上和場地內開展工作,接受用工單位的工作安排和制度管理。在這個過程中,用工單位有義務提高從業者的勞動條件,以保證從業者的安全。
所以,如果像題主這種情況,可以把用人單位和用工單位作為共同被告起訴至用工單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由用工單位支付相應賠償,然后由用工單位向用人單位進行追償,而追償就是他們兩個單位之間的事情了!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勞務派遣工傷工資誰出“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