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工廠不給停工留薪期工資
工傷工廠不給停工留薪期工資
1.停工留薪期內用人單位應按原工資標準給工傷職工發放停工留薪期工資。
2.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之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3.一般來說,應該是按工傷職工受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發放工傷停工留薪期工資。
你好!工傷職工工傷復發,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享受停工留薪期內的相關待遇。
一、工傷復發享受哪些待遇?1.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費用符合診療目錄、藥品目錄、住院服務標準的;2.住院治療期間,伙食補助費也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3.到外地就醫的,交通費、伙食補助費;4.輔助器具費用,以上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5.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二、停工留薪期享受哪些待遇?1.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單位照常按月支付各項待遇;2.生活不能自理的,所在單位負責護理,要么派人護理,要么給護理費;3.勞動能力鑒定評定傷殘等級后,不再享受原待遇,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三、停工留薪期如何確定?1.工傷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定,可以延長最長不超過12個月;2.停工留薪期的期間自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暫停工作接受治療開始計算,至工傷職工傷殘等級評定后結束;3.由用人單位按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沒有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的,憑職醫院,出具的休假證明確定。有爭議的,由當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
一、勞動者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的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某些地區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系,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系。當事人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板,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休息期間,沒有年休,單位沒有給未年休假的工資,合理嗎?
說不合理,就不合理。說合理,也是合理的!
在網上回答問題,本來就是一種消遣!但是,有的人,總會以為自己很牛,以權威人士自居!責怪別人是一派胡言亂語!自己能夠掌握政策,實施政策!
在吹牛的時候,給大家講一個真實的故事:
《新的勞動法》規定,哺乳期婦女,因為要給孩子喂奶,可以延遲一個小時上班,(這是聽別人說的,我也不知道是否有這樣的規定。說明一下,以免被人誤解)!
這位在哺乳期的婦女,就按照規定,每天遲一個小時去上班!領導過問她,她就以此為依據,給領導講條件……
也許領導也不知道是否有這樣的規定,沒有表態,也沒有說什么,事情就過去了。
到了第二個月,領導就安排人替代了她的崗位。并且很關心她,對她說,為了孩子,你不用這樣辛苦來上班,你就在家里帶孩子,孩子大一點,不吃奶了,再來上班!
再說問題中的事情:如果你不是一到四級的工傷,公司有解聘的機制,或者權利!
你如果依照政策,公司也許會給你的年休假發放三倍的工資!但是,也會遇到末尾淘汰制出局的情況發生!
世界上的事情,是真真假假,水清無大魚!單位上的事情是難以說清楚的!
單位給你年休假三倍工資,是你運氣好,不給你,運氣差!你當然可以去找領導,能夠得到補償,當然更好!
不算。停工留薪期是《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一個概念,是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期間,在停工留薪期內,職工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企業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而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首先要到勞動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工傷認定后方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具體待遇
(一)治療費、伙食費、交通費、食宿費、康復費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以及工傷職工的配置輔助器具,如假肢、嬌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箏輔助器具所需費用均由工傷基金支付。
(二)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生話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甴所在單位負費。
(三)傷殘評定后的生活護理費
傷殘評定后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四)評殘后的工傷待遇
1一4級由工傷基金按照不同的等級支付不同的傷殘待遇。
5一6級由工傷基金和用人單位按照傷殘等級支付三個一次性補助金。(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執行)
7一10級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之規定,按照不同的傷殘等級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支付。
如果用人單位不依法支付,可向勞動行政部門即勞動監察投訴或者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遇到這種事,建議你先和公司協調處理實在不行你在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我國勞動者權益保障法明確規定了勞工的權益不受侵犯,也在相應的條款表明了工傷停工帶薪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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