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減資法律規定
公司減資法律規定
公司減資是指公司資本過剩或虧損嚴重,根據經營業務的實際情況,依法減少注冊資本金的行為。而減資分為:1、減注冊資本,即是比如企業的注冊資本為100萬元,在規定的時限內只注資了80萬,或者企業的投資者因為種種原因不想再投入其余的20萬的注冊資本,那么此時企業只能選擇減資;2、減實收資本,即是比如企業的注冊資本為100萬元,實收資本也是100萬元,因為生意不好做或者是投資者不想再擁有股份,而其它投資人又不想再擁有其股份,那么應將其擁有的股份進行減資,比如該企業有二個股東,各占50%的股份,那么其中一個股東要求退股,此時公司需要進行減資,如果減掉一個股東所占有的股份,那么該公司只有50萬的注冊資本及實收資本了。會計分錄借:注冊資本貸:其他應付款——A股東 ——B股東轉平借:其他應付款——A股東 ——B股東貸:資本公積--資本溢價
注冊資金有變化的可以做稅務變更登記:領取了“一證一碼”機關、群團和事業單位登記證的納稅人:其營業執照照面或者登記證證面信息發生變更的,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無需向稅務機關申請變更。
(1)股東會決議。該決議內容包括:①減資后的公司注冊資本;②減資后的股東利益、債權人利益安排;③有關修改章程的事項;④股東出資及其比例的變化等。公司作出減資決議時,應注意公司減少資本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2) 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3) 通知或公告債權人。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4) 變更登記。
公司減資首先要公司董事會討論通過,提交股東大會表決通過。然后要登報公告并向公司所有債權人發書面通知,如果30天內所有債權人未提出異議,再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減資。
因公司減資的形式不同其會計分錄也有所不同。
1、所有股東按股權比例同步減資不取走增值部分
借:實收資本
貸:銀行存款
2、所有股東按股權比例同步減資并按比例同步取走增值部分
借:實收資本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銀行存款
其他應付款(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注:如果有個人股東,個人股東取走的增值部分,公司要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如果是公司股東,只要減子公司提供稅務部門開具的利潤分割單就不必再繳企業所得稅。
3、如果是個別股東退出減資,他必然要取走屬于他的增值部分。
分錄同第2種形式(包括“注”)
4、如果是無增值企業
分錄同第1種形式
5、如果是虧損企業
借:實收資本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銀行存款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公司減資法律規定“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