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在什么情況下可以收取定金
中介在什么情況下可以收取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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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作為中介,首先應該站在買賣雙方的立場上,這合同不僅約束買方,也約束賣方,所以說,一份正規的合同應該將買賣雙方權利義務都定明白,把雙方的違約責任寫明白,如應該應該約定定金多少、貸款多少、什么時候做首期、、資金怎么監管、什么時候過戶、稅費雙方怎么承擔、什么時候交房等等,這些合同上都要寫的明明白白。至于賣方是否需要求買方簽署一個補充協議來約束盡快辦理所有手續,這要看雙方商議的情況。如果款沒收齊,最好先別交房給買方。
在實踐中,中介公司向買方收取訂金的情況很普遍,買方應當特別留意。中介公司收到買家的定金后,往往會開具以下格式收據:“今收到買家某某多少意向金。如果業主同意以某價格賣房,該意向金轉為定金”。這種定金支付方式就對買家極為不利:一是買方和房主并無直接簽署的協議;二是手中沒有業主出具的定金收條;三是很難獲得房主已經從中介公司處收取定金的事實;四是沒有明確中介公司收取定金的代收或轉交責任。在此情況下,一旦發生房主收到定金,但反悔不賣房或抬高房價的違約情形,買方就很難要求房主雙倍返還定金,也很難追究中介公司的責任。 因此,在買方與中介公司簽訂的居間合同中,買方要明確約定中介公司收取定金的性質:如果是代收,就應該要求中介公司在收取定金時出具業主的委托書,中介公司收到定金,視為房主收到定金。如果是轉交,要明確約定中介公司的轉交的責任,如約定幾天內轉交,未能按時轉交需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法》第424條規定:“居間合同是指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并由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向他方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媒介服務的一方為居間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訂約機會并支付報酬的一方為委托人。
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以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一種債權擔保方式。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該規則被稱為“定金罰則”。“定金罰則”旨在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適用于合同訂立的雙方或債權人與債務人雙方,且應以書面形式約定。shhuang44ss
于購房合同而言,定金雙方指向的是房屋買賣的雙方,其目的是為了保證買賣雙方能夠按時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購買合同,如果一方違約導致無法簽訂購房合同,定金是對守約方的保護和救濟。本案中,房地產中介作為居間人,并非房屋買賣合同的當事人,其無權與買賣合同雙方簽訂定金合同或向任何一方收取定金,在并未取得賣主授權的情況下,其向原告收取定金是一種越位行為。
故房產中介無權利向房屋買賣的任何一方收取定金!
在售房方同意的前提下,中介公司可以接受委托,代收并轉付房屋定金,此權利由權利人轉予,售房方未同意或購房方未主動委托的情況下,中介公司沒有權利要求代收房屋定金。根據《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房地產交易當事人約定由房地產經紀機構代收代付交易資金的,應當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劃轉交易資金。交易資金的劃轉應當經過房地產交易資金支付方和房地產經紀機構的簽字和蓋章。
先來看看現實中,那些定金放中介的失敗案例:
(1)中介公司破產倒閉,買賣雙方的交易合同有效,買方付了定金,但賣方收不到定金,賣房子少掉的款項,需要有人來承擔,不是賣方自認倒霉(全額承擔),就是違約合同糾紛,要么就是買房急要房雙方共同承擔損失了事;
(2)定金放“中介”,不是中介公司對公賬戶,僅是中介公司業務員的私人賬戶,業務員挪用購房定金,卷款跑路,中介公司會讓你報警、去起訴業務員,然后是漫長的追討期;
(3)定金放中介公司,未簽收款收據,賣方毀約,就購房定金賠償問題:
賣方稱是買方構成合同違約(未按時支付購房定金),解除合同關系,并起訴買方違約責任;
買方稱是已支付定金,并出示支付憑證,賣方構成單方違約,需賠償雙倍定金。
定金由賣房當事人直接收取,并出具收款收據!
(1)如果你是買方,拿了房東簽字按手印的定金收款收據,管它定金放不放中介,那是房東和中介的事;
(2)如果你是賣方,沒收定金,不會簽合同,不會給買方開定金收據,更不會把房產證交給中介(即:簽合同、收定金、押證)。
補充:根據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管理辦法。
交易結算資金只針對存量房買賣的房價款或首付款,不含辦理房屋過戶等涉及的各項稅費,以及交易當事人約定由賣房人直接收取的購房定金!
感謝邀請!買二手房交定金要注意什么,,希望能給您提供幫助。 一、買二手房交定金要注意什么 1、要求出示委托協議 要求中介公司出示其與上家之間就該房屋掛牌出售的委托協議。在該協議中應當包括房屋基本狀況、房價、委托期限及委托中介公司向下家收取定金的內容。 2、與中介公司簽訂書面的中介協議 該協議至少應包括房屋基本狀況、房價、保留期限及定金的處理方法等約定,并一定要加蓋中介公司的印章。 3、要求出具委托書 與中介公司簽好中介協議后實際交付定金前,購房者還應要求中介公司出具上家委托中介收取定金的委托書。 4、要求出具定金收據 收到委托書后,在交付定金時應要求中介公司出具收取定金的收據。該收據僅有中介公司經辦人員的簽字不行,一定要加蓋中介公司的印章。 二、二手房買方應注意什么 1、要看二手房所有權是否真實、完整和可靠,審查該房的“兩證”相關文件,沒有兩證的房屋,不得買賣。 2、要看房屋是否為共有財產,如為共有,要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根據規定,二手房屬于兩個以上(含兩個)主體共有的,應當審查(提交)共有權人同意轉讓的書面同意。 3、二手房交易前,買方應當查看房屋有無其他債權債務糾紛。有沒有國家和南昌市行政機關如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等查封。 4、應當審查二手房有無抵押等情況。若有抵押應當取得出賣人已經通知抵權人的書面證據,或者取得抵權人等他項權利人書面同意轉讓的證明。 5、要看所購二手房是否屬于允許出售的房屋,因為公有住房“房改”售房時,有些單位還保留有優先收購權。因為按照房改的有關規定,城市職工以標準價或成本價購買的房屋,在購房后5年之內不得上市交易;5年之后,如果出售房屋,原產權單位也有優先購買的權利。如果購買的是這樣的房屋,就有可能出現問題。 6、要看所購二手房的建筑面積是否準確無誤,因為有時會出現所售房屋實際面積與產權證上注明的面積不符的現象,合同中約定出售房屋的面積應以產權證注明的為準。 7、應考察房屋的質量、地段、環境、價位和房屋結構、格局、采光條件,以及物業管理等相關問題。
關于未簽買賣合同前中介公司收取定金,看到了一些專家的解答,查了相關資料。歸納以下幾點。
1、中介公司代賣方收取定金,買賣關系是否成立,最關鍵是看中介么司有沒有得到賣方的書面授權。只要買方下定時所列買賣條件明確,中介公司得到賣方同意以該條件出售房屋的代收定金書面授權,中介公司代賣方收取了定金就視為賣方本人收取,即產生法律效力,買賣關系成立。
2、如果沒有得到書面授權,但事后賣方親自收取了中介公司轉交的定金或對中介公司代收定金的行為進行了追認,則買賣合同也成立。
3、雖然法律認可賣方對中介公司代收定金行為可以口頭授權,但必須要有相關證據予以證明,為防止日后賣方反悔,中介公司又缺乏相應授權證據,中介公司在取得賣方口頭授權時應錄音、錄像,并及時取得賣方書面授權或及時將定金轉給賣方。也可通過QQ、微信、郵件、短信要求賣方提供帳戶,由客戶通過直接轉賬方式直接將定金支付給賣方。
要看中介合同,中介的居間服務中是否包含,另外要看對于對方資格的審核由誰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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