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需要蓋章才能生效嗎
合同需要蓋章才能生效嗎
如果用人單位既沒簽字也沒蓋章就不行的。《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現實生活中不蓋章只簽字的情形,合同可以生效的有:1.在勞動合同上簽字的是用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2.在勞動合同上簽字的是行政或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的負責人。
看合同約定,大部分合同會約定,雙方蓋章后生效,那么蓋章就可以了。合同上可以蓋的章,有合同專用章,公章。
簽字不是必需,如果對方對簽字有要求,可以簽字,簽字有授權代表簽字(公司授權的公司員工)、或者法定代表人簽字。
通過我們處理應收賬款糾紛發現,合同上簽字,留聯系方式可以很方便的找到對方經手人,便于迅速聯系上相關人員,展開款項的糾紛。尤其是對賬齡比較長的老款,很少有人知道當年買的設備、備件是怎么回事,但合同經手人多是有印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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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已經約定,按約定的方法辦理。 如果現在甲方還沒有蓋章。但有簽字,也可以認定為有效。
1、合同成立。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法定的對外代表公司的人。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法定代表人有權直接代表本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和應訴,其所進行的訴訟行為,就是本單位的訴訟行為,直接對本單位發生法律效力。
所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上簽字,就代表公司認可合同條款。
2、是否生效要看合同的具體約定,以及合同內容是否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合同效力,是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
我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合同成立,不代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只有簽訂合同不違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合同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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