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遺囑人已死亡遺囑如何公證
立遺囑人已死亡遺囑如何公證
如果立遺囑,分為自書遺囑或代書遺囑。遺囑是立遺囑人對自有財產的處分,不需要受益人提供什么材料。如果做公證遺囑,需要立遺囑人提供其繼承人的材料,提供材料證明遺囑中所處分財產的真實性。 立遺囑人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在立遺囑人去世后,由立遺囑人執行遺囑內容。如果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則需要立遺囑人生前向繼承人交付公證遺囑。
立遺囑不一定需要公證,沒有公證的遺囑也是可以據有法律效力的。
按照我們國家繼承法的相關規定,我們國家的遺囑主要有五種形式: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還有公證遺囑。
這里面只有公證遺囑是被公證過的,但是這種遺囑是需要去公證處辦理的,不是立遺囑人自己就能夠辦成的。
如果大家不想去公證處辦理,最簡單的辦法就是自書遺囑,就是立遺囑人親筆自己書寫即可,但是這里面的要求就是,遺囑所有的內容,包括正文,還有落款簽名處,日期,都要立遺囑人親筆手寫。注意是手寫!打印也是不可以的。
這種遺囑只要遺囑的內容符合法律規定,遺囑的形式符合法律要件,就是合法有效的,不一定非得要去公證處進行公證。當然,公證遺囑是效力最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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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根據題主所提到的“公證”,有兩種情況:
如果立遺囑人生前訂立的是公證遺囑,是不需要再公證的。
如果立遺囑人生前訂立的不是公證遺囑,是無法公證的。
因此,基本結論是:遺囑無法再進行公證。
以下從三個方面,分別說明一下:
如果遺囑是公證遺囑
如果訂立過公證遺囑,大部分公證處都會留底,很多地方公證處訂立過的公證遺囑都有備案。公證遺囑在訂立完成之后,會通過“打印件”的形式呈現。換句話說是可以打印多份的。
對于公證處來講,無論訂立人是否需要自己保留,都會將整個訂立過程的資料、最終的遺囑件進行留底。
對于訂立人來講,自己是不是要留一份或者若干份,完全看自己的決定。如果要保留,公證處就會打印多份,每份應該是幾十塊錢左右。
一旦訂立人去世,繼承人都可以去公證處申請調取遺囑。這也算是公證遺囑的一個優勢。
如果遺囑不是公證遺囑
如果不是公證遺囑,公證處是不會對其進行公證的。有兩個原因:
1. 訂立人去世,就無法核實證據。因為遺囑具有特殊性,最終是否有效,不是完全看遺囑這張“紙”,要看訂立過程的證據(例如,訂立人的精神狀態、訂立過程是否有相應的筆跡樣本、錄音錄像、見證人等)。但是人已過世,這些證據就根本無法采集。
2. 公證處沒有相應職能。即使訂立過程中上述證據都采集好了,公證處也不會承擔證據鑒定的職能。所以,不會再對其進行公證。
關于遺囑有效性,誰來認定?
最后再說一下誰來評判遺囑有效性。這里不過多闡述判斷遺囑有效性的若干條件。
既然題主提到了想對遺囑做公證,目的應該是確保遺囑的有效性。如果是公證遺囑,只要有公證處的“章”,就已經說明它的效力。
但是如上所說,自己訂立過的遺囑,公證處不能進行公證。那誰來評判遺囑的有效性?
只有兩種途徑:
1. 繼承人自己。這個過程其實不是嚴格意義上的評判遺囑有效性的問題,而是“認不認”的問題。如果多個繼承人均認同,其實遺囑本身是不是合法有效已經不重要的,代表著所有繼承人關于遺囑中闡述的分配意愿達成了一致。
2. 法院判斷。如果繼承人對遺囑有質疑、不同意,基本不會有別的途徑,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最終由法院判決書決定。
不會給你的,建議法院起訴,申請法院調取
遺囑公證需要怎么辦?
李老太太年事已高,身邊有四個女兒,一個兒子。女兒都已出嫁在外地,只有兒子留在身邊照料她。老人想寫一份遺囑,把自己的財產、房產全部留給兒子一個人繼承,女兒們都不繼承,女兒們也都同意由兒子一人繼承。老人由兒子陪同到公證處辦遺囑時,需不需要把外地所有女兒都叫到公證處現場?
生前對自己財產進行分割并通過司法公證的行為,在其死亡后生效的就是遺囑公證。
題主的意思很明了的,問老太太辦理遺囑公證的時候需不需要把在外地的女兒們都叫到公證處現場?這個是沒有必要的,而且也會增加麻煩。只要老太太屬于頭腦還是比較清晰的,能夠表達自己真實意思的,就可以了。
這個不是被繼承人死亡后的遺囑公證,沒必要把所有有親屬關系的人都到場來辦理的。很多人認為其他的親屬必須到場,是混淆了活著的被繼承人和已經去世的被繼承人之間的辦理公證的程序問題。如果老太太自己身體好,不需要兒子陪同,自己帶著全部的證明材料去司法局公證處辦理公證就行了。
問題就怕會出現其他女兒和兒子對老太太的財產在老太太去世后會出現分割異議。但是本案例中的其他女兒表示自己都不繼承老太太的財產,全部有其兒子一個人占有,這個權責就很簡單明晰的。
至于遺囑公證怎么辦理?按照正常的流程走就好。先寫好遺囑繼承書,然后再去司法局公證處申請遺囑公證書。首先立遺囑必須符合以下的條件才能辦理。
(1)立遺囑的當事人必須神志清楚,有行為能力.
(2)遺囑的內容要合法,不能剝奪無行為能力或無獨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繼承權;
(3)遺囑中的財產是個人合法財產.
遺囑公證辦理的條件有如下幾點:立遺囑人有完全民事能力,意思表達真實,不得違法和社會良俗,必須是自己的合法財產,辦理遺囑公證必須自己親自辦理。
遺囑要包含的內容和遺囑公證書的樣板。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立遺囑人并在司法局公證處公證的,公證處要為公證人保密,被繼承人如果有多份遺囑的,最后以經過司法公證的這份遺囑為準。
繼承法規定,遺產有遺囑的按遺囑優先執行,沒遺囑的按法定繼承,即各繼承人均分遺產。遺產已被某繼承人侵權占有的,其他繼承人在知道被侵權時可于兩年內提起訴訟維權討回,超過兩年后法院不予支持。遺產在分割前各繼承人沒有明確表示放棄繼承的,則遺產屬于共有財產,不受20年訴訟時效限制,也不分城鄉戶口區別,即使數十年后,各繼承人仍可隨時提請分割遺產。
物權法99條,財產共有人可隨時提出分割財產,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遺囑人已經去世的,不能再辦理遺囑公證。遺囑公證是指在公證員的見證下由遺囑人訂立遺囑的形式。繼承法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1.公證遺囑屬于遺囑的一種形式,證明效力最高,有公證遺囑的存在必然已經排除了法定繼承的繼承規則。根據《繼承法》第十六條規定:被繼承人可以根據《繼承法》的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所以,你的父母有一方已經去世,你能否繼承父母的遺產,需要看公證遺囑的內容是如何約定的。
2.如果公證遺囑已經寫明:其遺產由你或者你的兄弟姐妹或者你父母一方繼承的話,應嚴格按照遺囑內容來操作,或者他們自行將遺產捐獻給國家或者其他集體組織等,其遺囑依然有效,這屬于對自己個人生前財產的處分,他人無權干涉。
3.綜上,父母立了公證遺囑,即使一方去世,你作為你父母的子女也應按照其遺囑內容來遵守,尊重其個人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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