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辭退孕婦怎么賠償
公司辭退孕婦怎么賠償
按照國家規定,單位是不能隨意辭退孕期女職工的,所以弄清楚到底為什么辭退,比如以保胎名義無曠工數月等等。
你可以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如果確實屬于單位違規辭退你,那么按照工齡,你可以申請每年兩個月的賠償,同時如果單位沒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你,你還可以獲得一個月工資補償。
在被辭退期間,你對象的社保可以由失業保險代為繳費,在失業期間領取失業金。
同時,你要去當地醫保了解政策,被辭退了還能不能報銷生育費用和領取生育津貼,否則你可以在申請賠償時,一并提出單位補償。
如果確實不能領取生育津貼,那么建議你可以立即找一家勞務派遣公司,在那掛靠接續上生育保險,雖然少領一些失業金,損失一些保險費,但是生育津貼足以彌補這部分損失。
我是七葉,具有豐富的社保知識,希望我的回答幫助到你。
如果女職工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以下情形,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不支付經濟補償金。(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除前述情況外,用人單位在女職工孕期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也就是辭退懷孕女職工,則屬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此時,女職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則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女職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女職工支付賠償金。
女職工懷孕了,被老板辭退。這是典型的違法行為。女職工應理直氣狀地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用人方不應將懷孕的女職工辭退。
女職工接到辭退通知后,應保留原件,作為證據,以利維權。當事人遇到如此不公正的處理應采取以下正當行為:
一、千萬別在用人方的辭退記錄上簽“自愿辭職”或“自動辭職”。有的單位狡猾,認真它原因作為辭退理由,不提懷孕情況。
二、女職工可向勞動爭議仲裁批構申請仲裁。
三、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撤銷辭退手續,恢復合同履行;向本人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
不論是申請調解,或是仲裁,或是起訴,都應提交書面申請書或訴狀,并有附件:原勞動合同、懷孕診斷、辭退文書的復印件。
. 請一定注意不要將原件交出去。只能將原件交有關人員驗證后,當面退還原件。只交附復印件即可。以防丟失原件而被動。
這里要特別提醒,女職工不要向單位承諾懷孕與生小孩后,在家長期休假或不要工資,待愿意上班時再來上班。這是一種欺凌行為。時間長了,他就會反咬你是自動離職。
首先,公司在員工懷孕期內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關于女職工在懷孕期、產期、哺乳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公司辭退孕婦,無正當理由的,必須要支付賠償金。如果是孕婦存在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或嚴重失職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等情形的,公司依法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賠償金。
一、辭退孕婦需要支付賠償金的情形:
根據勞動合同法,孕婦區別于普通員工不得依法解除合同的的情形:
1. 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單位裁員的
用人單位以以上理由與孕婦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支付賠償金,金額為每工作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
二、用人單位可以與孕婦解除勞動合同并且無需任何賠償的情形:
1. 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崗位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并且對本職工作造成嚴重影響,拒不改正的
舉例說明:
我曾經遇到過一個案例:有一名孕婦,泡病假在家保胎,病假到期后,既不提供病假條也不寫事假條,就以自己是孕期受保護為由,不上班。根據《員工手冊》規定,連續曠工三天即構成嚴重過失,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符合法定程序的前提下,我們單位以她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為由,解除了勞動合同。她勞動仲裁輸了。
三、說了這么多,只是陳述法律規定的情形。但是在實際工作中,我們不是照搬法條的冰冷的機器,我們都有妻子兒女,都懂得孕期的不易。所以,在合理合法的情況下,盡量給予孕婦更多的照顧,更多的寬容!
我是晶,社保的事兒,我跟您說,請關注我~
首先,公司并不能僅以員工懷孕為由,便要求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其次,此時該類辭退用人單位構成違法解除,勞動者有權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向單位主張經濟賠償金。經濟賠償金按照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相當于二個月工資數額的經濟賠償金。
這是赤裸裸地挑戰勞動法,可以向當地人社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也可以律師事務所找個律師狀告公司,一般情況下公司會和你和解,如果上法庭打官司公司輸的概率大。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不能被單位辭退或者開除。不管女職工有沒有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這條法律都是適用的。
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在孕期、產期、哺乳期辭退或者開除女職工的,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者向勞動仲裁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仲裁。職工只需要提供工資單、考勤表、獎懲記錄等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或者相關證人證言即可。未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方面的疏漏或者錯誤,一般由用人單位承擔,由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合同等證據材料。
被辭退或者開除的女職工,可以要求恢復工作崗位,并補償孕期工資收入損失。也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按2倍經濟補償進行經濟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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