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責條款是指什么
免責條款是指什么
免責條款是指當事人約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來合同責任的條款。免責條款常被合同一方當事人寫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之中,作為明確或隱含的意思要約,以獲得另一方當事人的承諾,使其發生法律效力。就其本意講是指合同中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或格式合同提供者提供格式合同時,為免除或限制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責任而設立的條款。因此說,免責條款以意思表示為要約,以限制或免除當事人未來責任為目的,屬于民事法律行為。合同法關于免責條款有一定的限制,特別是提出格式合同一方如果免除自己的主要責任,使交易雙方的利益分配喪失公平性,那么這樣的條款會被認定為無效
免責條款是指保險合同中的除外責任,又稱責任免除。指保險人依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不承擔保險責任的范圍。免責條款是為了避免保險人過度承擔責任,以維護公平和最大誠信原則而對保險責任的限制。 責任免除條款的內容一般都是以列舉的方式在保險合同中注明,條款中規定的免除責任是確定不給付保險金的責任范圍。主要的除外責任條款有以下幾條:
?。?)因戰爭、軍事行動、叛亂、罷工、暴動和核輻射等所致的傷殘或死亡;
?。?)因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為造成的傷殘或死亡;
?。?)因被保險人的吸毒、酗酒、聚眾斗毆及犯罪行為造成的傷殘或死亡;
?。?)投保人、被保險人對投保時的告知事項有隱瞞或欺騙行為;
?。?)愛滋病、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遺傳性疾?。?/p>
?。?)于被保險人在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內自殺或自殘。
由于人壽保險的種類繁多,各家保險公司的險種也各有特色,除了以上保險公司都一般不予承保的危險外,各保險公司的保險條款中都可能有一些特殊的除外責任是不予承保的。
謝邀,先說結論,這種情況不能免責。
有兩個法律依據,一條是關于排除自身義務的格式條款無效,這種印在背面的條款就屬于典型的格式條款,另一條是關于保管人的義務,合同法374條,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保管是無償的,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你這種情況,對方的服務應當視為是有償的,該費用已經包含在車費里面了。
故綜上所述,保管人需承擔賠償責任,免責條款無效。
免責條款是指當事人約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來合同責任的條款。
確認免責條款有效,應具備以下法律要件:1、必須是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合同的本質即是一種合意,合同的成立意味著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達成一致。這個意思表示必須要明確且真實。2、必須經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雙方的意思表示都是通過一定的條款表現出來的,意思表示一致應當表現為對合同全部條款和內容的協商一致。3、必須符合社會公共利益要求。合同中免責條款的訂立,必須要保障公民及親友的生命健康、名譽、榮譽、財產等免受損害,必須維護國家、集體或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和利益,否則無效。4、必須合理分配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益與風險。合理分配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益與風險是免責條款的主要功能,也是其合理性因素之所在。5、必須予以說明的格式合同免責條款,其提供者必須盡說明義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三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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