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繼承人順序及份額
第二繼承人順序及份額
您好!
按照現行《繼承法》,以及即將頒布實施的《民法典》,關于第一、第二順序繼承人的范圍界定是一樣的。
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了去世人的:
- 配偶。
- 子女。包括生子女(婚生和非婚生)、養子女、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 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第二順序繼承人
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情況下,才會涉及到第二順序繼承人。
第二順序繼承人包括了去世人的:
-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 祖父母、外祖父母。
當然,以上關于繼承人的界定,都是在“法定繼承”的情況下。如果涉及到遺囑繼承的話,只要是合法有效的遺囑,是可以無視上面的法定繼承順序的——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
此外,還有一點需要提示:
如果兒媳(女婿)代替去世的丈夫(妻子)對公婆或者岳父母盡到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這里有兩個前提條件:
- 喪偶
- 代替亡夫為公婆、或者代替亡妻為岳父盡到贍養義務。
1、應該先看死者是否有遺囑,有遺囑的,應按遺囑執行。2、沒有遺囑的,應該確定哪些人可以作為繼承人?繼承人分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3、最后,才是確定各繼承人的份額。按照繼承法的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好律師網
1、繼承順序按照《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2、遺產繼承比例如下:
(1)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均等。
(2)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
(3)繼承人有扶養能力和條件或者是不盡扶養義務、繼承人協商同意不均分的,應不分或少分遺產。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法定繼承人的分配份額是:根據《繼承法》第十三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您好!
如果是遺囑繼承,只要遺囑合法有效,就無所謂第幾順序繼承人,指定的遺囑繼承人不是法定繼承人都沒關系。
但是,如果是法定繼承的話,就會涉及到“第幾順序”的問題。
雖然在有關法條中規定的很清楚,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包括:
- 第一順序繼承人:父母、子女、配偶。
- 第二順序繼承人: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情況下,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聽起來好像挺簡單,界定的很清楚。但是——
確實如題主所問:現實中,家庭結構往往不是那么簡單,再加上人的去世先后關系等等因素,造成確定法定繼承人的時候,給老百姓帶來一些困擾。
這里不再對上述第一、第二順序做詳細解釋,講講現實中法定繼承的幾種情況,對繼承人范圍的影響:
最簡單的情況
最簡單的,有兩種情況:
情況(一):完全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
某人去世之后,他的第一法定繼承人都在世。
這時候,確定很簡單:父母、子女、配偶法定繼承,原則上份額均等。
情況(二):完全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某人去世的時候,父母早已過世,沒配偶(是否有過無所謂)、沒有過孩子(包括生、養、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這時候,僅僅涉及到第二順序繼承人——去世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稍微復雜一點的情況:代位繼承
這種情況下,繼承人范圍就擴展了。但是還好:擴展的邊界有限。
這里也區分兩種情況:
情況(一):第一順序繼承人的代位繼承
注意:“代位繼承人”的角色只能由去世人的孫輩來扮演。這種情況也有前提:
如果去世人有過子女、且子女(或者某些子女)比自己走的早、而且子女有孩子,那么,這個孩子(去世人的孫輩)將有繼承權——可以代替去世的子女,來繼承自己的份額。
所以說,代位繼承是有邊界限定的。
情況(二):第二順序繼承人的代位繼承
第二順序繼承人的“代位繼承”是這次《民法典》中新增內容。有兩個前提條件:
- 某人去世的時候,父母早已過世,沒配偶(是否有過無所謂)、沒有過孩子(包括生、養、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同前)。
- 有兄弟姐妹,兄弟姐妹有過世的、過世的兄弟姐妹有子女。
這時候,先于去世人去世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就可以繼承去世人的遺產。
更復雜的情況:轉繼承
這是特別招人“不可理喻”的一種情況,最后很可能造成的情況就是:不知道跟自己家是什么關系的人,都能合法的繼承自己家的財產——名正言順,光明正大。
因為轉繼承導致的繼承人范圍變化,需要兩個前置條件:
- 去世人去世的時候,其父母還在世。
- 去世人有兄弟姐妹。
這時候,繼承人確定的順序是:
- 去世人的父母是其法定繼承人,能夠繼承其份額。
- 父母去世之后,他們的子女是他們的法定繼承人,可以繼承父母的遺產份額。
- 就相當于去世人的兄弟姐妹,通過父母,繼承了去世人家的財產。
- 如果去世人的兄弟姐妹先于父母去世,那么兄弟姐妹的子女繼續代位……沒有輪次限制。
關鍵是:完全合法…
其他特定情況
- 一直沒有辦理繼承手續。可能有時人們嫌麻煩,不想辦理繼承手續,一直拖著。這種情況下,涉及到的繼承人范圍,可能是“沒邊”的。因為繼承權可以無限傳遞,例如上面說到的轉繼承問題、代位繼承問題。
- 兒媳/女婿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兒媳(女婿)不屬于法定繼承人范圍。但是,在如下條件下:兒子(女兒)過世了,兒媳婦(女婿)代替去世的兒子(女兒)對公婆或者岳父母盡到主要贍養義務了,那么他們將納入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的范圍。
上面所有情況,現實中都是真實發生的,而且不是個例。
結論
如果把規則統一一下,可以按照下述的原則,梳理繼承人范圍:
以去世人為中心,從上(父母)下(子女)左(配偶)右(兄弟姐妹)找出關聯關系。如果“上下左右”中有人去世,再以去世人為中心、找四邊關系——一直擴展到再沒有去世人為止。
沒有所謂第二順位繼承人, 規定是,有遺囑,就有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
無遺囑,按照死者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媽,三方平分繼承。如果第一序列繼承人有人先于死亡,由死者子女作為代位繼承人,代替行使繼承權,享有繼承份額。如果無第一序列繼承人,也沒有代位繼承人。由死者第二序列繼承人,死者祖父母,死者外祖父母,死者兄弟姐妹三方平分繼承。
有了第一順序繼承人,就不會有第二順序的人的任何事情了。第二的人一分錢都分不到的。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第二繼承人順序及份額“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