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是指
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是指
你好,謝謝邀請
是的新冠疫情屬于合同里面典型的不可抗拒因素。如地震、海嘯、洪水、當然還有本次的新冠肺炎病毒!
天災并非人禍!誰也預料不到的,在合約中注明或者未注明這種不可抗力因素,都會或多或少影響合約的權威性!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到您,謝謝
無論是新房買賣還是二手房買賣,簽合同的時候我們都會注意到這樣幾個字“不可抗力”,那么不可抗力究竟指的是什么呢?根據(jù)我國《民法通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簡單來說,不可抗力條款其實是一種免責條款。通常的解釋是指在合同簽訂之后,不是由于合同當事人的過失或疏忽,而是由于發(fā)生了合同當事人無法預見、無法預防、無法避免和無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發(fā)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推遲履行合同。那么不可抗力究竟包括什么情況呢?1、自然災害:如臺風、洪水、地震等;2、政府行為:如征收、征用、封鎖等;3、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等;在買賣雙方進行房屋交易時,合同中一般情況下都訂有不可抗力條款,內(nèi)容:1、不可抗力的具體內(nèi)容;2、遭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事故報告和證明的期限以及方式;3、遭遇不可抗力事故一方的責任范圍具體內(nèi)容:1)如果因為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則應解除合同。2)如果不可抗力只是暫時阻礙合同的履行,則一般采取延期履行的方式。3)凡是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事故,當事方已盡力采取補救措施但仍未能避免損失的情況下,可不負賠償責任。但是在不可抗力使用的過程中,大家還需要注意以下問題:1、無論合同中是否約定不可抗力條款,都不影響直接法律的規(guī)定;2、不可抗力條款屬于法定免責條款:1)約定不可抗力條款如果小于法定范圍,當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規(guī)定主張免責。2)如果大于法定范圍,超出部分應視為另外成立了免責條款。3、一般情況不可抗力作為免責條款具有強制性,當事人不得約定將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責事由之外,但也有例外情況:1)金錢債務的遲延責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2)遲延履行期間發(fā)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責效力。
不可抗力條款是一種免責條款,即免除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違約的一方的違約責任。一般應規(guī)定的內(nèi)容包括: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圍,事件發(fā)生后通知對方的期限,出具證明文件的機構以及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 我國進出口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條款,按對不可抗力事件范圍規(guī)定的不同,主要有以下三種方式: 概括式,即對不可抗力事件作籠統(tǒng)的提示,如“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遲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不負有違約責任。但應立即以電傳或傳真通知對方,并在XX天內(nèi)以航空掛號信向對方提供中國國際貿(mào)易促進委員會出具的證明書’。 列舉式,即逐一訂明不可抗力事件的種類。如“由于戰(zhàn)爭、地震、水災、火災、暴風雪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遲履行合同的一方不負有違約責任……”。 綜合式,即將概括式和列舉式合并在一起,如“由于戰(zhàn)爭、地震、水災、火災、暴風雪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不負有違約責任……”。綜合式是最為常用的一種方式。 買賣雙方簽訂合同后,有時會出現(xiàn)一些意外事故而影響合同的履行,為避免產(chǎn)生不必要的矛盾,雙方當事人應在合同中訂立不可抗力條款。 一、不可抗力的含義 何謂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各國解釋不盡一致。我國法律認為,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按《公約》解釋,是指非當事人所能控制,而且沒有理由預期其在訂立合同時所能考慮到或能避免或克服它或它的后果而使其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障礙。據(jù)此,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所發(fā)生的,不是由于當事人一方的故意或過失所造成的,對其發(fā)生以及造成的后果是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控制、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 引起不可抗力的原因有兩種:一是自然原因,如洪水、暴風、地震、干旱、暴風雪等人類無法控制的大自然力量所引起的災害事故;二是社會原因,如戰(zhàn)爭、罷工、政府禁止令等引起的。在實踐中,對不可抗力的認定是很嚴格的,要與商品價格波動、匯率變化等正常的貿(mào)易風險區(qū)別開來。 二、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條款 不可抗力條款是指買賣合同中訂明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義務的,免除其全部或部分的履約責任,另一方當事人不得對此要求損害賠償。因此,不可抗力條款是一種免責條款。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條款主要規(guī)定:不可抗力的范圍、不可抗力的處理原則和方法、不可抗力發(fā)生后通知對方的期限和方法,以及出具證明文件的機構等。 (一)不可抗力的范圍 關于不可抗力的范圍,國際上并無統(tǒng)一的解釋,當事人在合同訂立時可自行商定。一般有概括式、列舉式和綜合式三種規(guī)定方法。概括式對不可抗力范圍只作籠統(tǒng)規(guī)定;列舉式是將不可抗力事件逐一列出;綜合式,即列舉式與綜合式相結合,對經(jīng)常可能發(fā)生的不可抗力事件(如戰(zhàn)爭、地震、水災、火災、暴風雨、雪災等)列出的同時,再加上“以及雙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的文句。綜合式的規(guī)定方法,,既明確、具體,又有一定的靈活性。目前,在我進出口貿(mào)易合同中,一般都采用綜合式。 (二)不可抗力的處理 發(fā)生不可抗力事故后,應按約定的處理原則及時進行處理。不可抗力的后果有兩種:一種是解除合同,一種是延期履行合同。究竟如何處理,應視事故的原因、性質、規(guī)模及其對履行合同所產(chǎn)生的實際影響程度而定。 (三)不可抗力的通知和證明 我國法律規(guī)定,當不可抗力發(fā)生后,當事人一方因不能按規(guī)定履約要取得免責權利,必須及時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時間內(nèi)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以減輕可能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按《公約》,如果當事人一方未及時通知而給對方造成損害的,仍應負賠償責任。在實踐中,為防止爭議發(fā)生,不可抗力條款中應明確規(guī)定具體的通知和提交證明文件的期限和方式。 關于不可抗力的出證機構,在我國,一般由中國國際貿(mào)易促進委員會(中國國際商會)出具;如由對方提供時,則大多數(shù)由當?shù)氐纳虝虻怯涀缘墓C機構出具。另一方當事人收到不可抗力的通知及證明文件后,無論同意與否,都應及時回復。
簽訂合同時,一般是不對不可抗力進行約定的。因為既然是不可抗力,就是不可預見的,這是法定的合同不能履行的理由,所以,是無需在合同中約定的。《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jù)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一百一十八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nèi)提供證明。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是指“的內(nèi)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