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年齡后工作受傷是工傷嗎
退休年齡后工作受傷是工傷嗎
工傷是以勞動關系為前提,陳某已享受退休待遇肯定不算工傷,但仍可要求用工單位進行人身損害賠償。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而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規定的退休年齡是男年滿六十周歲,特殊工種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
律師解答:根據本案情況,當事人是可以申請工傷認定,享受工傷待遇的。我國的工傷管理條例規定,在工作時間在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所造成的傷害,是屬于工傷。我國勞動法對勞動者的年齡上限沒有限制。即便是,超過退休年齡也是可以進行勞動的。 我國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明確規定,如果用人單位雇傭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職工,職工在工作中造成了傷亡,是可以申請工傷待遇。
不在年齡?是在工作單位受傷、就是工傷!
參加了工傷保險的,可以認定為工傷;未參保的,按人身損害辦理。當事人年滿60歲,即不具有法定勞動者資格,用工單位聘用的,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規調整,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不能申請工傷認定。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的,由雇傭單位按人身損害承擔賠償責任,但本人具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賠償責任。但根據人社部《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人社部發〔2016〕29號)第二條規定,其中保安未滿60歲之前就在在該單位工作至今且沒有退休領取基本養老金,可以申請工傷認定,由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繳納了工傷保險費的,也可以進行工傷認定,享受 工傷保險待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法釋〔2010〕12號第七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人社部發〔2016〕29號二、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用人單位招用已經達到、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或已經領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在用工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如招用單位已按項目參保等方式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應適用《工傷保險條例》。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員工,工作中出現工傷是不符合賠付條件的,保險公司不會受理,也就是拒賠。單位也不會承擔工傷賠付結果,因為這將是一筆巨款,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員工繼續工作不能退休時,要與單位簽好正式協議,工作待遇和出現工傷后的賠付要以文字形式確定下來,萬一出現工傷單位要自擔,所以奉勸那些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就趕快到社保局去辦理退休手續,不要迷戀崗位。如果由于工作原因實在離不開,需要特殊情況下的延遲退休,一定要和單位薟好協議,責權利小蔥拌豆腐一清二楚。
退休返聘人員不受勞動法保護,也無法繳納社會保險,如果在工作崗位上發生意外事故,一般情況雙方協商處理,如果處理不成也會比照工傷來解決。隱形風險很大。
感謝邀請,感謝樓主的提問。
樓主您好,如果已經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并且還在務工的農民工,那么首先這種情況過了,法定退休年齡是沒有勞動合同關系的,那么所在的工作單位也是不承擔社保相關義務的,所以說對你本人來說,如果出現了這個工商那么就不能夠通過社保中的工傷保險來進行報銷了,因為你沒有購買這個工傷保險的權力了。
所以說既然在原單位工作,那么你所在的原工作單位都有責任和義務來給你報銷你的醫療費用,當然如果你參保醫療保險的話,完全可以通過醫療保險報銷一部分的比例,然后剩余沒有辦法通過醫療保險來進行報銷的,可以由你所在的原工作單位來進行承擔,因為你原工作單位是有責任和義務承擔員工的工傷賠償的。
所以說工傷保險對于超齡的工作人員來說,確實是沒有辦法購買,當然在沒有工傷保險的前提下,實際上是可以正常使用醫療保險待遇的,但是醫療保險往往不能夠全額報銷,所以說不能夠報銷費用的這部分那么應當有所在的工作單位來給員工承擔就可以了。
感謝閱讀,請加我的關注。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退休年齡后工作受傷是工傷嗎“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