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離職有補償嗎
自動離職有補償嗎
員工自動離職應該是沒有履行必要的辭職手續,屬于不辭而別,是很不正確的處理問題的方式,不值得效仿和同情;但這不是公司不給發工資的理由。
按照《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只要員工提供了正常的勞動,公司就應該給支付勞動報酬,足額發工資的。公司發工資與員工自動離職是兩碼事,二者并不矛盾。
如果由于員工的自動離職,公司有足夠的證據能證明給公司造成了經濟損失,公司可以依法讓員工給相應經濟賠償;但不能扣發員工的工資。
如果員工到勞動監察部門去投訴的話,受影響的還是公司。公司在面對這種情況下,一定不要感情用事。這樣的員工畢竟是少數,和員工計較沒有多大意義,通過批評教育就可以了。你說呢?
一般來說,主動辭職,公司是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的。
如果是在職期間,公司沒有依法為你繳納社會保險,或者公司沒有按時發放工資和勞動報酬等其他行為(公司違反勞動法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的行為),可以要求額外支付經濟賠償,按照在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就要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如果你真的選擇離職,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做好各方面的工作交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能在一個公司工作十年,算得上老員工了,你能堅持在公司工作這么多年,真的很厲害!希望以后你發展的越來越好!
如果您工作后自動離職,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您的所在單位對您自動離職的行為享有以下權利:
????根據《關于企業處理擅自離職職工問題的復函》規定,自動離職是指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時不履行解除手續,擅自出走離崗,或者解除手續沒有辦理完畢而離開單位。對于自動離職的人員,單位享有以下權利:
????1、依據本企業規章制度,行使行政處分權。
????為保證企業的正常運轉,企業通常都會制訂一定的業務要求和相應的規章制度,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是每名員工應做到的基本業務規范。其中就包括工作制度按照上下班,不遲到早退、不擅自離崗,嚴格履行請假制度,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崗位,不得無故不到崗、請假未準而擅離職守等。對此企業有權依據規章制度對員工給予處分。對于員工自動離職,企業可按曠工處理。
????需要注意的是,企業在作出處理決定后,一事實上要書面送達被處理人。倘若無法書面通知,企業需審慎處理此事,不可草率處理。因為企業對人員進行處理,程序上必須要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否則該處理決定面臨被確認無效的風險。
????2、企業享有勞動合同解除權。
????企業有權制定符合本企業生產經營實際的規章制度,其中包括員工獎懲規定。只要企業制訂的獎懲規定不與現行法律規定相悖,據此企業就可以針對自動離崗人員適用懲處措施,如有解除合同的規定,亦可以適用之。
????同樣需要注意的是,企業應當將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通知送達自動離職者本人。原勞辦發[1995]179號《關于通過媒體通知職工回單位,并對使其不歸者按自動離職或曠工處理問題的復函》規定,“以書面形式直接送達職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親屬簽收,直接送達有困難的,可以郵寄送達,以查詢回執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只有在受送達職工下落不明,或用上述送達方式無法送達的情況下,方可公告送達,即張貼公告或通過媒體通知等。”因此在企業行使單方解除權時,應做好解除手續的保管工作。
????3、以離職人員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享有損失求償權。
????原勞動部《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四條規定:“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的下列損失:
????(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雙方另約定從約定;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由此可以看到,企業行使損失求償權時,求償對象是指一般員工,如果企業有證據證明產生了前述損失是自動離職員工的違約行為造成的,企業對其提出的損失賠償要求就可以得到法律支持。
????4、對于違法保密義務、競業限制以及簽訂專項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規定的離職人員,企業享受違約金求償權。
????勞動合同法規定了企業向負責有特定義務的勞動者主張違約金的權利,《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的分攤的培訓費用”;第二十三條第二款“保密義務的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你好,我是喵姐,在職場打拼20年的資深HR,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
正常離職是否有經濟補償金?
對于這個問題,喵姐這么看:
首先,我們來區分一下:正常離職。喵姐看來,正常離職,肯定不是企業把你解聘了,一般就是合同到期解除,或者自己辭職。那我就分這兩種情況來和你分析一下:
一、合同到期:
如果你是合同到期了,那就看誰不續約。
(1)公司不續約:這種情況下,公司就需要支付給你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是按照你在這個公司工作了N年就給N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如果不滿半年,就是0.5個月,如果超過半年不滿一年就是1個月。
例如,你在這個公司工作了3年1個月,那N就是3.5個月工資,如果在這個公司工作了3年7個月,那N就是4個月的工資。
(2)個人不續約:這里面又分兩種情況:
a、公司提出維持或者高于原來合同的條件與你續約,你不同意。
例如你之前工資是3000元,公司說以3000或者高于3000元的工資與你續約,你不同意。這樣的話,是沒有任何補償的,因為是你自己不原因續約,原因在個人。
b、公司低于原條件與你續約,你不同意。
例如你之前工資是3000元,續約的時候公司說以2500元和你續約,這時候你不同意的話,也是有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法同“公司不續約”的情況。因為這個不續約原因在公司沒有維持或者高于原來的簽約條件,導致的不續約,原因在公司。
總之,合同到期,由公司造成的不續約,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由個人原因在成的不續約,是沒有任何補償的。
二、提出辭職:
如果是你向公司提出了辭職,那也要看不同情況。
(1)公司沒有違法行為:也就是不是由于公司原因,只是個人覺得不適合這個工作,向公司提出辭職,這種情況下,是沒有任何補償的,因為這是個人原因造成的離職。
(2)公司存在明顯違法行為:如果公司存在以下行為:
a、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b、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c、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d、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e、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f、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如果公司存在以上的違法行為,員工可以立即辭職,并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計算方法同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約”的情況。因這是公司違法在先,公司原因造成的員工辭職,所以是有經濟補償的。
總之,員工辭職,如果是公司有上述違法行為,那員工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如果公司沒有違法,員工個人辭職,那么是沒有任何補償的。
以上回答均為原創,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也歡迎關注號:喵姐聊職場,和喵姐一起暢聊職場的酸甜苦辣!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自動離職有補償嗎“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