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離職有沒有經濟補償金
主動離職有沒有經濟補償金
本人離職,只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六種情形,解除勞動合同才能得到經濟補償。除此之外,因為勞動者的原因而主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一般用人單位不會給予經濟補償。
第一,勞動者主動離職后,用人單位需要給予經濟補償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對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六種情形進行了規定。按照這六種情形,其中最常見的主要是兩條,一是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低于當地政府部門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的;二是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尤其是因為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而離職的人員比較多。所以勞動者在選擇離職時,需要按照勞動法三十八條的規定仔細比對,如果辭職的理由的和三十八條規定的六種情形,只要其中有一條是相吻合的,辭職時,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給予經濟補償。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二,如何計算經濟補償標準?
對于經濟補償的標準,其實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四十八條已經說得非常清楚,在用人單位工作滿一年,補償一個月的標準工資,半年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的按半年計算,最高不超過十二個月。本人月工資超過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三倍的,按照三倍進行補償,本人標準工資為解除勞動合同之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三,除了經濟補償之外還可領取失業保險
如果在用人單位工作時繳納了失業保險的,并且失業保險繳納滿一年以上,是因為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本人辭職或是離職的,離職后可憑用人單位開具的離職證明到當地社部門辦理失業登記,本人有重新就業意愿的,可領取失業金。
總之,如果用人單位沒有過錯,不屬于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原因,而是本人主動申請辭職的,沒有經濟補償;如果因為三十八條規定的六種原因之一而辭職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給予經濟補償;如果因為第三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的原因辭職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給予經濟補償,但是由于用人單位沒有繳納失業保險,所以不能辦理失業金領取手續。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因實際用工而形成的一種社會關系叫勞動關系 ,按照表現關系分為以合法有效的勞動合同為紐帶,符合我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那么當員工主動解除勞動關系能否獲得經濟補償金?我們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利益?律師365來幫您解答疑惑!
一、 合法勞動關系和非法勞動關系的界定。
《勞動法》第16條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第19條再次強調“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這里的“應當”即“必須”,可以看出合法勞動關系排除了以口頭形式訂立勞動合同及建立所謂事實勞動關系的情況。合法的“法”指《勞動法》。從立法上看,勞動關系的確立,必須存在合法有效的勞動合同要件,用工雙方通過簽訂勞動合同、建立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既是依法維護勞動關系雙方合法權益的需要,也是為勞動爭議的處理提供了直接依據。
二、主動勞動關系解除經濟補償金支付的法律規定
(1)《勞動法》中未規定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進行經濟補償金。但《經濟補償辦法》中規定了用人單位存在拖欠工資及少付工資情況時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分兩種情形:
第一種情形即該辦法第3條規定: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二種情形即該辦法第4條規定的“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勞動法意見》第40條對于勞動者按照《勞動法》第32條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范圍作了解釋:“勞動者依據《勞動法》第32條第1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但應按勞動者的實際工作天數支付工資”從解釋的另一方面看依據《勞動法》第32條第2、3項則勞動者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勞動爭議解釋》)均明確,用人單位在五種情況下,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并可支付賠償金。
三、我們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利益
1、認真閱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找出與自己情況相符的條款予以重點研究。
2、核對有無簽署勞動合同,及您在職時間。
3、若未簽署勞動合同,那么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章,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了勞動關系。已建立了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合同。
4、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5、針對未訂立書面合同的情況,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予以維權。
綜上所述,當員工主動解除勞動關系時,按照法律規定人事單位應給予員工經濟補償金。如若用人單位克扣或拖欠工資,在解除勞動關系是與補償金一起發放。對于自己的勞動利益我們要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現如今勞動關系復雜多樣,我們要拒絕非法勞動關系,要學會用法律來委會自己的利益。以上就是律師365給您的建議。更多關于勞動糾紛的問題您可以通過網站與我們的律師進行咨詢。
公司解雇員工可以給一定補償,員工主動辭職是否有補償,其實勞動合同法是有明確規定的。
如果屬于公司解除員工勞動合同,除了員工有明顯的過錯,比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司法機關處理的,或是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等情形以外,只要是公司主動解除員工勞動合同,而在解除勞動合同關系時雙方協商一致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笫四十七條的規定,給予職工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標準為在公司工作一年,發給一個月的標準工資。標準工資為本人離職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而不是職工社會平均工資,也不是當地公布的職工最低工資,這是勞動者需要高度重視的,不然就有可能吃大虧;如果既屬于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又沒有和員工協商一致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這屬于違反勞動合同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笫八十七條的規定,根據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進行經濟賠償,而不是經濟補償,需要注意的是賠償是補償標準的二倍。
既然公司主動解除員工勞動合同,公司要給予經補償或是經濟賠償,那么員工主動解除勞動合同是否有補償呢?在大多數情況下,員工主動解除勞動合同是不會有經濟補償的,更不要說有經濟賠償了。但是如果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同樣需要給予經濟補償。由于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所列內容都屬用人單位的過錯,比如沒有按時發放員工勞動報酬,不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等。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辭職后,公司經濟補償的標準同樣是按照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執行。
綜上所述,公司解除員工勞動合同,除了員工有明顯過錯等情形以外,都要給矛經濟補償或是經濟賠償;員工主動解除勞動合同的,除了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內容之外,其他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不給予經濟補償。
一般來說,主動辭職,公司是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的。
如果是在職期間,公司沒有依法為你繳納社會保險,或者公司沒有按時發放工資和勞動報酬等其他行為(公司違反勞動法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的行為),可以要求額外支付經濟賠償,按照在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就要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如果你真的選擇離職,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做好各方面的工作交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能在一個公司工作十年,算得上老員工了,你能堅持在公司工作這么多年,真的很厲害!希望以后你發展的越來越好!
主動沒有補償金。若員工以個人原因主動提出辭職,而用人單位也未存在違反勞動合同約定或勞動法規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不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員工以個人原因提出辭職的,還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否則,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若給單位造成損失,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你好,我從事工廠人力資源十余年,在7年前也遇到過員工以公司為購買社保為由主動辭職的,然后去申請勞動仲裁,拿到了經濟補償金。為什么呢?原則上自己主動辭職是沒有任何補償金的,這個時候我們就要熟悉《勞動合同法》中關于員工可以被迫離職的情形,也就是說符合這些條件下,員工可以主動解除勞動合同,并且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我們分別來說一說。
被迫主動解除勞動合同和個人原因辭職的區別!
為什么這里要加“被迫”兩個字,是為了讓我們更好地區別開來。因為即便是主動辭職,也分很多原因的。比如最常見的就是個人原因,這種情況下辭職,是沒有任何經濟補償金的。如果是其他符合被迫離職條件的離職原因,那么是可以額外要求經濟補償金的。所以離職原因這塊一定要弄清楚!
可以被迫離職并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有哪些?
在這里,我們只說幾種最常見的,并且最容易取證的。對于那些不容易取證的,建議自己不要輕易去嘗試,否則到時丟了工作,還拿不到補償金,太吃虧了!
一、公司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
1、勞動保護:比如噪聲崗位要帶耳塞、焊錫崗位要帶口罩等等,如果公司不提供,那么就符合這樣的條件。但這個相對也比較難取證,所以用這個申請被迫離職的,也是少數。
2、勞動條件:這個容易理解,比如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工作時間。公司單方面違法調崗、降薪等等都屬于這類情形,而且相對比較好取證。
二、公司未及時或足額支付工資。
這個是我們經常遇到的,主要分為兩個部分。
1、公司未及時支付工資。一般在每個月底之前還未支付完上個月的工資,就屬于未及時支付工資,也就是拖欠工資。有些城市的要求還會比這個要嚴格一點,比如深圳市。
2、公司未足額支付工資。比如公司克扣工資、罰款、無理由降薪等等都是。
三、公司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到現在,還有很多公司不愿意給員工繳納社保。這個是最好取證的,只要能證明勞動關系,基本上就能拿到經濟補償金。另外如果要補繳社保,則是去社保部門要求。
被迫離職,在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辭職書)時應該注意什么?
這里要記住,千萬不要寫“個人原因”,不然和被動,這個直接關乎到能不能拿到經濟補償金。
一般被迫離職,一定要寫清楚離職原因,比如“拖欠x月工資”“未依法繳納x年x月-x年x月的社保”等等。最好的方式就是不要寫公司制式的辭職單,而是通過郵寄的方式,向公司寄送關于被迫離職的通知函,這樣便于取證,也比較著正規。
總而言之,只有符合被迫離職的情況,我們才可以主動去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最關鍵的是我們一定要注意操作流程和收集有效的證據。不要意氣用事!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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