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還沒拿就離職了
社保卡還沒拿就離職了
【HR桔子姐】員工離職后,未辦理社保卡的,最省事的辦法你可以讓原單位社保經辦人到當地社會保障局辦事大廳幫你申請辦理(一般7-10個工作日)就可以辦理好,另外一個辦法你帶上身份證,到你所在地社保局指定的可制社保卡銀行辦理。
另企業有義務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包含養老險、醫療險、工傷險、失業險、生育險),社會保險繳納金額是由企業繳納部分和員工繳納部分組成,企業和員工按一定比例承擔繳納。
員工離職后,社會保障卡(社保卡)中的錢,建議你可以繼續保留在社保卡中,是不能當現金取出來使用的,往后你有需要可以在當地定點醫保藥店刷卡支付使用、支付醫院指定的部分醫療費用時使用等。
你重新再就業時到新單位后,你仍可繼續繳納社保,里面的金額隨著你每月繳納的費用逐漸增多。你就當做是自己個人繳納的社保費用在儲蓄。待你退休時符合領取退休養老金的條件時,社保卡也可以成為你每月領退休金的銀行卡。
卡不如拆昰音口箱個不好明白
勞動者的辭職日未到,用人單位是不能停繳其社保的,辭職日就是勞動者在單位工作的最后一個工作日。
有些單位,如果員工在15日前辭職的,便停止繳納該員工的當月社保;這樣做屬于違法行為。根據相關規定只要用人單位給員工發放勞動報酬,就應當為員工繳納當月社保;離職員工的社保停繳時間,是根據勞動者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上所記錄的日期來確定的;當月生效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用人單位也要按照正常繳費情況為其繳納社保;即使該員工在用人單位只出勤一天,該員工當月的社保用人單位也必須為其繳納,并且單位承擔的繳費比例不變。
自2019年1月1日起,社會保險費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對企業的社保費的漏繳或少繳的監督更加規范;《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保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補足,并自欠費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有關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
另外社保征收機構可以申請有關行政部門從欠繳單位的帳戶劃出欠繳的社保費,并把欠繳單位列入社保嚴重失信黑名單,這樣對此單位非常不利的,如資質審核、稅收優惠、融資貸款將受巨大影響。
勞動者辭職時,用人單位未為你足額繳納社保費,首先要求用人單位補繳,如果用人單位置之不理,你可到社保行政部門進行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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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沒辦完就辭職,可以去原單位或原單位辦理社保的社保局領取社保卡。 如果離職后轉移社保,未辦完的社保卡一并隨社保手續轉移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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