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期未滿離職算違約嗎?
勞動合同還沒有到期的情況下提前離職的話不算是毀約,但是勞動者需要提前30天就向用人單位遞交辭職報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是有規定的,勞動者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情形僅限于約定服務期,約定競業限制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未滿離職算違約嗎?
勞動合同期未滿離職不算毀約,勞動合同未到期勞動者提前三十日提出書面辭職即可。勞動合同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情形
1、在培訓服務期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2、在競業限制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二、勞動者可以隨時離職的情形有哪些?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被迫離職的補償金怎么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者并不是必須要等到勞動合同到期以后才能離職,而且,一般的工作崗位,用人單位也不會專門去跟勞動者約定服務期。而且特定情況下,勞動者可以隨時隨地的離職,比如公司有拖欠工資報酬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