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孩子撫養權歸女方暫有
離婚時孩子撫養權歸女方暫有
在婚姻中,一旦夫妻感情破裂,導致離婚,首要落實的就是對未成年孩子的撫養責任問題。就沒有撫養權歸單方的存在,除非單方愿意,依法只有監護權歸單方。不論是協議離婚,還是法院判決離婚,對孩子的撫養是誰也逃脫不了的責任和義務。否則,絕不可能準予離婚。
從你提問題的表象就可以看出,你是個極不負責任的男人。離婚了,就把孩子交給前妻撫養,你就沒有履行過對孩子的撫養責任。提出這種問題,也不怕找罵。孩子歸前妻,只是對孩子的監護權上歸前妻負責任,你和孩子永遠也脫不了父子之間的關系,你就應該擔負起對孩子的撫養責任和義務。
依據法律規定,離婚的雙方有共同擔負起對未成年孩子的撫養責任和義務。這個義務必須履行到孩子年滿18周歲成年,才算終止責任。
離婚后前妻要帶孩子,就不能工作,在生活上不堪負重,養活不了孩子,她不把孩子交給你,你讓她交給誰?你也好意思喊冤。連自己的孩子你都養起,你還是個男人嗎?像你這樣的男人還不如去死,活著沒臉沒皮,把天下男人的臉都丟盡了。
你要是還有一點良心,心中還有孩子的話。就和前妻好好商量,叫前妻繼續帶孩子,你就負責他們的生活費,這才是堂堂正正的大男人所為。
你要是不同意,可以把前妻告上法院,法院也會把孩子的監護權改判給你。因為,只有你才能對孩子在生活上有保障。前妻只有找工作,才能擔負起孩子一半的撫養費。何去何從,由你自己選擇吧!
夫妻離婚,孩子撫養權歸誰是離婚案件審理的重點,這個問題大家都非常關注。
孩子的撫養權歸誰,依據孩子的年齡不同三種情況:
一、孩子如果是兩周歲以下,原則上一定是跟隨母親的。因為兩周歲以下的孩子在法律上還在哺乳期,哺乳期的孩子撫養權歸母親,除非孩子的母親放棄。
二、如果孩子是在兩歲到八周歲之間,那么看誰的條件更利于撫養孩子成長。這里的條件呢,不只是指收入,還包括您的學歷,您的住所,以及是否有時間來去照顧孩子等,目前孩子跟著誰生活等綜合判斷;
三、如果孩子8周歲以上,法官會單獨詢問孩子問孩子的意見,是喜歡跟爸爸還是喜歡跟媽媽,問題雖然殘酷,但是這個年齡階段的孩子一般都有了自己一定的認知和判斷,其有權根據自己的判斷做出選擇。
總之,無論大人之間的恩怨如何,都盡量減少對孩子的傷害,孩子跟著哪一方更適合孩子的健康成長更重要。
謝謝邀請;樓主提出的問題是,夫妻離婚有一男孩,撫養權歸女方,這種情況下孩子有改名嗎,前夫不同意怎么辦?
我國在戶籍制度上的管理是非常嚴格的,一個人一生下來既定的名字,是不能隨意更改的,這是公安部戶籍制度的硬性規定。
根據《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給未成年孩子更名改姓,必須經得父母雙方的同意,否則,不予辦理。
離婚后,女方撫養孩子,根據離婚協議,女方只有撫養孩子的權利,沒有更改撫養孩子姓名的權利。單方要更改孩子的姓名,必須要經得前夫的同意。
十歲以上未成年孩子更名的,經過父母雙方同意以后,還要經得孩子本人的同意。
年滿18周歲成年的孩子,是已經具備完全行為能力的人,法律上是獨立的,要想更名換姓,這是孩子的權利。
夫妻離婚后,一方或雙方的家庭環境、撫養能力及子女意愿等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
根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6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只要符合以上任意一個條件,即可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
司法實踐中,有時會出現一方擅自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情況,如“藏孩子”“搶孩子”等。
律師提示,即使撫養方沒有盡到撫養責任,擅自將子女騙走或搶走的行為是法律所不允許的。正確的做法是依法起訴,由人民法院確定是否變更子女撫養關系。
沒有正當理由搶走或騙走孩子,經說服教育仍不送回的,人民法院可對當事人依法采取強制措施。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離婚時孩子撫養權歸女方暫有“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