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不適格該怎么處理
在法律上,有這樣一個詞被告不適格。那么,被告不適格是什么意思?主要是指被告的身份、資格、權利義務、權利能力或行為能力不符合法律規定,沒有訴訟主體資格。那么,被告不適格該怎么處理?
被告不適格該怎么處理?
被告主體不適格,主要是指被告的身份、資格、權利義務、權利能力或行為能力不符合法律規定,沒有訴訟主體資格。對于被告主體不適格的,法院該如何處理,司法實踐中及理論界都存在爭議,理解上的差異,導致法院在司法實踐中的具體處理也不盡相同,甚至同一法院也存在不同做法。如果處理不統一,很不嚴肅,也有損法律威嚴。此種分歧,主要有兩種意見,一種認為應當駁回起訴,一種認為應當駁回訴訟請求。筆者認為,被告主體不適格的,應當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而非裁定駁回原告的起訴。
被告不適格該怎么處理
一、登記立案后,民事訴狀送達前。
法官在接到訴訟材料后,在送達時無從下手地的找不到被告,該案所訴的被告不適格。好比被訴被告村根本沒有此人,或沒有該村莊。這種情況下,也屬于被告“不適格”的情況。法院應當駁回起訴。
二、民事訴狀送達后,被告答辯“被告主體不適格”。
經法院審查,被告主體明顯不適格。原告認可被告的被告不適格的意見,同意撤訴的,最好不過。如果原告認可但不撤訴的。法院亦應駁回起訴。
如果原告不認可被告“不適格”的意見的,法院盡管審查了被告不適格的證據材料確實充分確鑿,也不應駁回起訴,而應開庭查實,然后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三、被告主體不適格的處理原則。
被告主體不適格,除非是登記立案階段,原則上主體不適格不僅是程序方面的問題,更涉及到實體的處理,不能簡單一裁了之。
四、實例一則。
張三被聘請到A有限公司作為職業經理,是法定代表人。但上班只是一個星期,單就人事任命與董事產生矛盾而解職離開該公司。公司在人事任命問題解決后,馬上變更了法定代表人。
張三離開后不幾天,到了另一家B有限公司供職。隨后,外出采購大宗原料,以本人之名義為供貨方出具“欠條”一張。后,供貨方多次協調不成,以超過付款期限為由,將網絡上查詢到的張三曾供職的A公司訴上法庭。
A公司接到訴狀后,十分吃驚,答辯到“張三書寫的欠條落款時間,是張三離開我公司的第五日。兩天后,我公司就依法變更了法定代表人。張三未代表我公司,我公司也沒有購進任何貨物。張三是以個人名義購買。我公司不是適格被告。”
分析:
如果供貨方起訴張三,張三提供供職B有限公司的材料,法庭可依當事人申請或依職權裁定變更被告主體。
如果供貨方起訴張三供職的B有限公司,而該公司不認可該筆業務,在張三又拒絕提供有關材料情況下,則法庭應依法開庭查明被告主體,作出裁判。
供貨方起訴了A有限公司,該公司在答辯狀中辯解的是(打條時)張三已被解職。
但因法律上張三依然是A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法定代表人是有權代為公司給他人出具借條欠條的。如果此時張三不配合,法庭則應開庭查明被告主體,再作出判決;如果張三此時配合說明其是代表B有限公司,則可準許供貨方撤訴。
法庭也可以在記錄了材料的情況下,駁回原告起訴。
如果供貨方明知A有限公司不是適格的被告主體,就是不撤訴,法庭則應開庭查明后,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被告不適格該怎么處理
案情簡介:
2019年12月20日,A公司通過電話聯系B物流有限公司虎池路分公司的快遞員要求上門攬件,當日,B物流虎池路分公司的快遞員至A公司處取件,攬收物品為婚紗禮服,貨物共計17箱。發貨地為蘇州市姑蘇區虎丘街道虎丘婚紗城,收貨地為福建省。2019年12月24日B物流虎池路分公司將該17箱物品裝車從蘇州市姑蘇區虎池路85號運送至收貨地福建省。后因收件人發現其中一箱貨物中有27件婚紗禮服缺失,由此引發本案訴訟。A公司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1、請求依法判令B物流有限公司賠償貨物損失人民幣55350元及逾期付款損失(以貨損價值人民幣55350元為基數,支付自2020年1月14日起,按同期全國銀行間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計付至款項支付完畢之日止);2、判令本案訴訟費用由B物流有限公司負擔。
另查明:B物流有限公司虎池路分公司系領取了營業執照的分公司,其隸屬于江蘇B物流有限公司。
法院觀點:本案運輸合同的貨物起運起點為蘇州市姑蘇區虎丘街道虎丘婚紗城,該批貨物系由位于蘇州市姑蘇區虎池路的江蘇B物流有限公司虎池路分公司承運的。A公司向本院提供了運送該批貨物的運輸面單,再根據其提供的B快遞官網訂單軌跡顯示,該批貨物的發貨地系蘇州姑蘇區虎丘街道快遞分部,承攬業務的B快遞業務員也隸屬于江蘇B物流有限公司虎池路分公司。江蘇B物流有限公司虎池路分公司系領取營業執照的分公司,其隸屬于江蘇B物流有限公司。而本案被告的工商注冊地在上海,實際經營地也在上海,原告的現有證據無法證明本案運輸業務系由被告承運的,也無法證明原告與被告之間具有運輸合同關系,故對原告的訴訟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裁判結果: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相關法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