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競業協議該不該簽
企業競業協議該不該簽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的,用人單位需向勞動者支付競業限制補償,否則勞動者可以主張協議無效。
首先,是不是有必要簽競業協議,需要跟員工進行溝通交流。這種協議是需要雙方都要同意的條件下才能簽署的。
其次,競業協議的簽署對象,不是所有員工,而是類似像財務總監、技術總監等接觸到公司核心機密的高層管理人員,才有簽競業協議的必要。
最后,簽競業協議,其實只是一種防君子不防小人的君子協議罷了。
也就是說,競業協議看似是一種公司核心機密的保障手段,但其實在我們熟悉的當下職場環境中,根本就沒有絕對的保障。
任何制度都會有漏洞可以鉆,再加上我們國內的職場環境還不是那么的通透完善。
所以,簽競業協議和不簽競業協議,對于有心想要泄露機密的人來說,沒有任何區別。
等于就是說,公司不止沒有必要跟所有員工簽競業協議,甚至高管都沒有必要簽。
因為簽了競業協議,你還要給對方支付每個月相應的薪水不說,關鍵你還抓不到對方從事同行、泄露企業機密的具體證據的情況下,根本就是勞神傷財的無用之舉。
同時,當前的職場環境里,哪怕你原以為的再怎么核心的機密,其實都是透明的。你以為你做了很好的保密工作,實際上同行早就知道了,只有你自己不知道而已。
再者說了,就算跟你簽了競業協議,我去其他同行業企業上班你也不知道啊。對外換個名字就是了。而就算說你知道了,你要具備兩個條件才能對我有影響。
第一:你是不是每個月按時打了補償金?
第二:你發現了還要走合法合規的仲裁通道。
這就是為什么說,既沒有必要跟所有員工簽競業協議,也根本誰都不用簽的原因。
絕大多數員工離職沒必要簽禁業協議,除非你掌握了公司的核心技術或者核心秘密信息,一般才會要求在員工離職的時候簽訂禁業協議,所以對應的員工要么就是核心技術人員,要么就是高級管理人員,普通員工是沒必要簽的。
另外一個就是法律規定企業要求員工簽禁業協議,必須支付相應的費用,而且這筆費用還不在少數。如果企業僅僅要求員工簽禁業協議卻不支付補償費用,那么即便簽了也沒有什么法律效力,離職員工也可以拒簽。
你的做法是對的。人事方面在要求你簽禁業協議的時候給你選擇的是無賠償,也就是說你一分錢拿不到還要在離職以后遵守企業的保密制度和競業限制,意思就是你付出是應該的,想拿賠償就是做夢的。這種權責和義務不對等的行為,明顯對你不利,你當然要拒絕,所以說你沒有在禁業協議上簽字是對的。
現在因為你不簽禁業協議,人事就沒有給你核算工資,這種做法是錯誤的。你的工資必須無條件給你發放到位,如果你辦理離職手續后,企業不給你發工資,那么你直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這件事。
記住,禁業協議要簽就要給補償,否則就不要簽;結算工資與簽訂禁業協議沒有任何關系,公司不得因為你沒有簽禁業協議就不給你核發工資。
如題所述,可得到有效信息如下:
公司在18年底長了工資,19年4月要求員工簽競業協議,如果不簽,那么工資退回到漲工資前。
我們對該有效信息做如下分析:
1,18年底長工資的行為,在法律上應當視為對《勞動合同》的變更。
所謂勞動合同變更是指: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對勞動合同內容作部分修改、補充或者刪減的法律行為。
實踐中:調薪,調崗是典型的勞動合同變更。
2,競業協議的簽訂與否與降低工資沒有必然聯系,也不應當以簽訂競業協議為由,降低勞動者工資,若如此做,無效。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因此,在未經勞動者同意的情況下,用人單位無權以不簽競業協議為由,降低勞動者工資,否則,該行為無效,不具備法律效力。
3,若用人單位堅持這么做,該怎么辦?
根據《勞動法》第50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用人單位降低勞動者工資的行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并有權因此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相關法條鏈接:
第三十條 【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八十五條 【未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等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第二個僅僅是份通知哦,不是協議
我簽過,希望能幫到你。
競業協議實際上是出于企業保護自身商業秘密的需要,而與員工簽訂的一種協議。
核心員工離職的同時也有商業秘密泄露的奉獻,所以簽署競業禁止協議。同時競業禁止協議是可以約定補償的。
你好,你都已經拿到離職證明了,表明你跟公司已經不存在任何關系了,所以公司無權喊你再回去簽競業協議。應該說,從你拿到離職證明的那一刻起,你的公司就只能叫前公司了。所以,你必須拒簽。
從你的前公司做法來看,你在職的時候沒有跟你簽競業協議,辦理離職手續的時候也沒有跟你簽競業協議,卻在你離職后喊你回去簽競業協議,這說明你的前公司合同管理不規范,缺乏體系化管理。即便你真的屬于競業限制一類的人員,但因為公司自己沒有做好這個競業協議的工作,你離職后拒絕簽訂競業協議也是由前公司自己承擔這個責任。
你不用擔心前公司因為你拒簽競業協議而去告你,告也沒用。因為從你的前公司做法來看,你當初的勞動合同里面肯定沒有明確約定競業限制的內容,加上你已經離職了,前公司想投訴你也沒有事實依據和實際證據,法院是不會受理的。
還有一點,簽競業協議是有補償的。你的前公司喊你回去簽競業協議,有沒有提補償費的事,補償費能給你多少呢?一般競業協議的補償標準至少是離職前工資總額的50%。如果錢給少了,絕對不能簽;或者前公司根本就不打算給錢,那就簽個球。從你前公司的這種不規范的做事風格來講,估計喊你回去簽競業協議不會給你多少補償費的,所以沒必要法理前公司這事。
總之,你已經離開了前公司,跟前公司沒有任何勞動合同關系了,前公司沒有權力要求你回去簽什么競業協議,晚了。你大可以名正言順的拒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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