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銷注銷撤銷駕駛證的區別
吊銷注銷撤銷駕駛證的區別
吊銷,即注銷駕照,要重新考執照吊扣,即按違反交規的性質及嚴重程度,給予一定時長的扣押駕照。
注銷,意同吊銷,交規中用“吊銷”表述撤銷,交規中沒有此詞暫扣,即在交通事故沒有確認或處理完畢前,將涉事者的駕照暫時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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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證被暫扣、被吊銷、被扣留、被注銷,這些概念有什么區別?
1、暫扣
暫扣駕照是一種行政處罰,在一定時間內暫停司機的駕駛資格,暫扣期滿可恢復駕駛資格。
2、吊銷
吊銷駕照也是一種行政處罰,指的是停止司機的駕駛資格。吊銷駕照后,駕駛資格不能恢復,得重考。
在暫扣、吊銷駕駛證期間開車上路的處罰,與無證駕駛一樣,將面臨罰款1500元,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的處罰。
3、扣留
交警現場執法時,遇到酒后駕駛、超速50%等情況可以扣留機動車駕駛證。駕照扣留期間開車上路,將面臨罰款200元的處罰。
4、注銷
駕駛人死亡、駕駛人提出注銷申請、駕駛人身體條件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等情況將被取消駕駛資格。在駕照被注銷后開車上路,屬于無證駕駛,將予以罰款1500元,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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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銷駕照是為了懲罰違法的駕駛行為,屬于行政處罰的一種,駕照吊銷后要兩年后才能重新申領;而注銷是沒有時間限制的,可以隨時申領。
注銷駕駛證就是取消登記在冊的事項; 取消記錄在案的事項。而吊銷則是指收回并注銷,即吊銷是指由有管轄權力的部門停止原來準許進行某項活動的對象開展該項活動并收回準許文本的執行過程,一般是帶有強制性的。起因基本是由于該對象違背或違反了發放文本時的約定所致。
如果駕駛人的駕駛證被吊銷、注銷或是撤銷,具體需要結合實際情況,駕駛證如果被撤銷的需要滿三年才能重新申領駕駛證。而注銷則根據個人意愿或是駕駛人不具備駕駛資格,如果個人申請注銷的,那么對重新申領是沒有規定的,對不符合駕駛要求的就無法再申領駕駛證了。吊銷則是相對比較嚴重的,會根據事故性質進行判斷,比如說滿三年、五年才能重新申領,如果事故后果比較嚴重,有些是會被終身禁駕的。
擴展資料
第四十二條機動車駕駛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注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一)死亡的;
(二)身體條件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
(三)提出注銷申請的;
(四)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監護人提出注銷申請的;
(五)超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換證的;
(六)年齡在60周歲以上,在一個記分周期結束后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或者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準駕車型,在兩個記分周期結束后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或者持有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在三個記分周期結束后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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