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房屋租賃合同需要哪些資料
簽訂房屋租賃合同需要哪些資料
提供的材料一共有以下4種材料
1、房地產權利證書或者證明其擁有房地產權利的其他有效證件,(提供原件并留有復印件)
2、出租人、承租人身份證明,或者法律資格證明,包括 1.單位機構設立文件或營業執照(提供原件并留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書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提供原件并保留復印件)及授權委托書原件。 2.個人房屋租賃當事人身份證明或者法律資格證,如出租房用途為住宅,承租人為年齡是多少歲的人等。
3、房屋委托他人代管需提供的授權委托書,代管人身份證明,共有房屋出租,須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出租證明和授權委托書?! ?/p>
4、房地產租賃合同書,
具體事項如下。
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 在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2、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具體位置 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說明住房的墻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衛生間的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等;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房為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系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 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于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4、租賃期限 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在這個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這一住房而租賃別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將住房退還給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則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經協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沒有找到合適的新住處,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 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較長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討價還價,要求給予一些優惠。但從承租人的經濟承受能力角度考慮,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經濟負擔相對較小。
6、住房修繕責任出租人 住房修繕責任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承租人在租賃前應對住房及其內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自己今后能夠正常使用。
7、住房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 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簽訂書面協議。
1、房屋產權證[如無此項需提交(業主為私人的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業主為公司的需提供法人代表復印件、法人代表委托書及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全部復印件需加蓋公章)處理后前往房屋所屬居委會蓋章證明),無房屋產權證的目前深圳寶安一帶需前往房屋所屬街道辦理《臨時房屋場地證明》材料。
2、承租人身份證復印件,承租人為女性需提供生育服務證并到暫住所在居委會計生部門驗環蓋章。
3、處理完以上事務,該房屋無房屋檢測報告的需前往房屋租賃管理部門領取《業主承諾書》,房屋為私人的則由業主簽署有效,房屋為公司所有需蓋公章方為有效。
4、租賃合同(由房屋租賃管理所提供,其中分為兩種,一種業主為公司或私人)。
5、繳納租賃房屋相應面積的房屋租賃管理稅費,業主為私人的,租金為5000內繳納6%房屋租賃稅費、租金在5000以上交納8%房屋租賃稅費,而業主為公司則繳納2%房屋租賃管理費便可。
1、房東身份證;
2、承租人身份證;
3、房產證;
4、房屋租賃合同
以上證件材料請準備原件及復印件。
房屋租賃合同備案的時候,需要房東本人及承租人一同前去進行辦理。
拓展資料
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經營者將其所有或經營的房屋交給房屋的消費者使用,房屋消費者通過定期交付一定數額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權利的行為。
房屋租賃是房屋使用價值零星出售的一種商品流通方式。
房屋租賃是指出租人(一般為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房屋租賃合同中應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條款:出租房屋的范圍、面積;房屋租賃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數額及交付時間;房屋修繕的責任、轉租以及違約責任等等。
在此基礎上,雙方當事人應持房屋租賃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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