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如何不連累老婆子女
4、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第四十一條【共同債務】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2、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二、夫妻共同債務包括哪些具體而言一般包括以下幾種:1、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夫妻在婚姻存續階段,為了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所簽下的債務,是應當共同償還,但是如果不是夫妻共同債務而是屬于一方個人債務的,就歸各自承擔嘗還責任,6、夫妻從事共同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夫妻在婚姻存續階段,為了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所簽下的債務,是應當共同償還,但是如果不是夫妻共同債務而是屬于一方個人債務的,就歸各自承擔嘗還責任。下面小編為你整理了欠債如何不連累老婆的相關知識,歡迎閱讀,希望能幫到你。
一、欠債如何不連累老婆
如果一方欠債不想連累另一方,可以以個人名義借債,這樣就屬于個人債務,配偶無需承擔責任。
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債務包括哪些
具體而言一般包括以下幾種:
1、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如購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負的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負的債務;為支付一方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
2、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3、履行法定贍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4、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5、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6、夫妻從事共同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7、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法律依據:
《婚姻法》
第十九條【夫妻財產約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第四十一條【共同債務】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紹多多少少也應該知道,丈夫欠的債如果不想連累妻兒的話應該證明該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僅僅是個人債務,這樣就不需要夫妻雙方都償還的。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有關欠債如何不連累老婆的相關內容,希望能為您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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