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存款是共有財產嗎
夫妻雙方在離婚時,只能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公平平等的分割,涉及到一方的財產是不參與分割的,具體情況應當結合實際進行處理和認定,夫妻雙方應當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和金額達成一致意見后再進行分割。那么婚后存款是共有財產嗎?接下來小編就來為大家解答。
一、婚后存款是共有財產嗎
我國婚姻法第十七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妻一方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但是婚姻法第十九條又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依據上述法律規定可知,如果夫妻沒有約定婚后存款屬于某方個人所有的情況下,婚后存款是夫妻的共有財產。
婚后存款是共有財產嗎
二、婚后的銀行存款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要看這個存款的來源,如果是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或者是婚前的存款,那就是個人財產,否則是夫妻共同財產,具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
第十三條 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屬于個人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財產約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解答的關于婚后存款是共有財產嗎問題的相關法律知識內容了,綜上所述呢,我們可以了解到如果夫妻沒有約定婚后存款屬于某方個人所有的情況下,婚后存款是夫妻的共有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