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后離婚房產怎么分
夫妻在婚姻期間房子被征收拆遷了,后來也補償到了一份新的房屋。補償到的房屋跟原來的房屋是不一樣,可能原來房屋是在結婚之前購買,而現在的房屋是在結婚之后拆遷補償得到的,離婚時有分配糾紛。那么拆遷后離婚房產怎么分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這一問題,下面小編整理了相關內容供大家參考。
一、拆遷后離婚房產怎么分
一般來說,拆遷安置的房屋對于離婚后的分割要分兩種情況來處理:
1、婚前的個人房屋,婚后拆遷得到一套房
是屬于婚前一方的房產,然而在婚后因為拆遷的緣故,以產權調換的方式取得了一套拆遷安置房,而且還沒有繳納被拆遷房和安置房之間的差價的。在這種情況下,獲得這個安置房是屬于個人房產的置換,因此本應該屬于誰的產權就是誰的產權。
也就是此類拆遷安置房在婚后中是不參與財產的分割的,原本就是屬于一方的個人房產。
2、婚前的個人房屋,婚后拆遷獲得含有補償差價的安置房
如果是拆遷之后獲得一套安置房,但是換取這套安置房和之前被拆遷的房子之前有差價,而且是以夫妻的共同財產來出資結清的。那么在這種情況來說,由于拆遷安置房是以產權調換方式取得的,是對一方個人財產的轉換,不能改變拆遷安置房為婚前一方個人財產的性質。
也就是說,這補償了差價的安置房仍然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房產,因此在離婚時對此房產不予分割。但是在離婚時,由于購得安置房時補償的差價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獲得房子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就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差價部分給予補償。
因此,綜上所述可得出:總之,如果是屬于婚前的個人房產,不管是不是拆遷直接換取一套房的還是補了差價換取的一套房的,都是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即使離婚后也不分割。
二、婚前的個人房屋,婚后拆遷只獲得了補償款的
相對而言,以上所述的只是通過拆遷后有獲得一套房子來說明的。但是,若在實際生活中,房屋雖然拆遷了但只獲得了拆遷補償款的話,那么這個在離婚該怎么分割呢?
其實這個也很簡單,婚前個人房屋上屬于一方婚前的財產。也就是說只屬于一方個人房產,于是在離婚財產分割時不參與分割。因此,婚前個人房屋,婚后進行拆遷所得的補償款屬于原所有人個人擁有。
這是為什么呢?這是因為該補償款雖然是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但其實是個人房屋產權的權利轉換形式。而且該補償款的取得是以個人房屋的拆遷為前提的。
但是,如果在拆遷時,對拆遷的補償超過了原房屋的面積,則應根據超出的面積的性質進行認定:
如果超出面積是對原住房的等值補償,則該安置房應是原所有人的個人房產;
如果超出面積要求原所有人購買,而且是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則不能全部認定為一方的個人房產,而應作為以個人房產理財取得的收入。
其實關于這些,國家在法律上也規定了: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房產理財取得的收入為夫妻共同房產。因此該收入即漲值部分應作為夫妻共同房產予以分割。
三、征地補償款是否屬于遺產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征地補償款屬于集體經濟進行分配的不是給的家庭某一個人,但是對于房子的拆遷款是可以進行繼承的。
根據《繼承法》第三條“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之規定,可以得知,土地補償費是國家征收農村集體土地時補償給村集體的,村集體又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分配給喪失承包地的承包農戶家庭,用于對失去耕地農戶的損失補償及安置。而土地補償費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內部進行分配,不是分配給這個家庭中的某一個人,更不是分配給這個家庭原承包人口中已死亡的人,而是對失地農戶喪失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補償,不屬于承包土地收益。
據此,可以知道征土地補償款并不屬于遺產,所以不能適用繼承法對征地補償款補予以分割。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關于拆遷后離婚房產怎么分的相關內容,關于拆遷房屋的分割和拆遷之前房子屬于個人房產還是夫妻共有財產有著很大的關系,另外結合當地政府對房屋拆遷給予的補償政策去了解。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歡迎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