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讓土地和劃撥土地的區別
出讓土地和劃撥土地的區別
答:劃撥土地是指國家依法按照一定程序將土地使用權無償地轉移給土地使用者,它屬于行政行為,而非民事行為。在劃撥時,一般不設定土地使用權的期限,但卻設定了一定的限定條件,不得轉讓、出租和抵押。
出讓土地是指
劃撥是指因國家規定的特地用途,國家將國有土地不用交納土地出讓金的方式劃撥給相關部門使用。轉讓是使用國有土地必須交納土地出讓金。
一、劃撥的土地,不要錢; 劃撥土地在使用權限上一般沒有明確的限制,無需繳納土地出讓金。比如現在的經濟適用房所用土地就是劃撥的,不過這類房屋在出售時,要向國家補交土地出讓金。
二、出讓的土地,使用權人要向國家繳納土地出讓金。 出讓的土地,一般都有使用期限,比如住宅70年,商業40年,綜合50年。開發商取得的土地一般都是出讓的。出讓土地到期后,可以按當時的市價,續交出讓金后繼續使用。
樓上的說的錯了,應該是出讓地不用向國家交納土地出讓金,劃撥地則需要交這筆稅費。其實這個只針對需要買賣的房屋。還有就是出讓地的升值空間要大點,買房子還是買出讓地好一點,因為出讓地是把土地買斷了的,而劃撥地國家可以把土地收回去,大不了賠你錢或還建房子給你。
出讓土地,要交土地出讓金,出讓獲得的土地可以轉讓、抵押、出租、使用、收益。劃撥土地,不用交土地出讓金,只可以使用、收益,不可以轉讓、抵押、出租,如果要轉讓、抵押、出租要補交土地出讓金。。。
出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或者經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準后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而優售只是劃撥的一種特殊情況,針對第一次買賣的 出讓和劃撥土地使用權的主要區別是:出讓土地使用權是有償、有期限的;劃撥土地使用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一般沒有期限的限制。
劃撥和出讓是土地的兩種權屬性質,轉讓是在出讓的基礎上才能進行的,轉讓的土地也就是出讓過的土地。
兩者最大的區別在土地取得成本和使用用途范圍上。劃撥是一般是供給行政、教育、公益等用途使用的,不需要繳納出讓金,由政府和土地部門直接供地;出讓或者轉讓就需要繳納出讓金或者進行公開招拍掛。對于個人的住房來說,劃撥的住房在買賣交易時需要補繳出讓金才能變更,一般是交易額的1%(我這里是這個數,不同地區會有一定差異的)。
區別:
1、性質不同劃撥土地是在交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無償取得的,一般不設定土地使用權的期限,但卻有一定的限定條件,比如不得轉讓、出租和抵押。出讓土地是國家以土地使用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與土地使用者,并需要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2、取得方式不同土地劃撥:需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出讓:商品房建設用地原則上應該以招標、拍賣、掛牌的有償方式取得,嚴格限制以劃撥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房地產轉讓時,必須經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審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3、權利義務不同劃撥的土地不得進行轉讓、出租和抵押;出讓的土地使用權人具有法定規范內的處置權,可進行轉讓、出租和抵押。由此可得出,土地出讓和土地劃撥之間的權利義務不同。
4、期限不同依照國家法律的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出讓土地的年限一般分40年、50年、70年。
5、房屋類型不同劃撥土地一般為公益事業用地或回遷房、經適房等建設用地;而出讓土地上多建有商品房。土地出讓和土地劃撥在房屋類型上是存在著一些區別的。1、什么是土地出讓土地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2、什么是土地劃撥土地劃撥也稱為土地使用權劃撥或土地無償撥用。土地使用權劃撥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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