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登記簿權利人
不動產登記簿權利人
第十九條 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書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證據證明登記確有錯誤的,登記機構應當予以更正。 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異議登記。登記機構予以異議登記的,申請人在異議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不起訴,異議登記失效。異議登記不當,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向申請人請求損害賠償。
謝邀!
不動產豋記證與房產證有什么區別?
從作用上和確權范圍上講,過去的商品房和私房得有兩証才能確定房子的產權和土地的使用權是你的,不是違建房子,才能順利地在市場上交易買賣。實行不動產權證后,兩証合為一證,其作用及范圍上,不動產證等同房產證和土地證。但房產證只是一證證明房子是你的,土地的使用權不能證明屬于你。
另外國家推行不動產證的同時,可以重新將社會上辦證的房子統一登記入網,在房產中心可以上網查詢,方便商品房房貸確認是首套房還是二套房,為控制房貸提供依據之作用。
權利人一般是指不動產的所有權人,即自己查自己的信息。如果要查別人的不動產登記情況,現在還沒有全國統一規定,但一般要取得法院受理通知書,或者有所有權人的授權委托書才可以。具體請咨詢當地房管、國土部門。
現在結婚,大多數由男方出首付或者全款買房、買車,婚后還貸比較常見。如果男方家庭條件不是很好,那么婚后買房也是有可能的。婚后買房房產證怎么加名呢?寫一個人名字還是兩個人名字?夫妻共同財產又是怎么界定呢?
房產證寫幾個人名字?
寫一個人名字:如果房產證只寫一個人名字,并不代表房子完全就屬于產權人自己,其中還要分很多種情形,最重要的看房產的出資人。所以買房后要留好付款票據。
寫兩個人名字:如果房產證寫了兩個人名字,那么夫妻雙方也是本著公平、平等的心態過日子的。其實這樣好處多多,比如銀行批貸額度高、審批快,銀行更愿意把錢借給你們。
下面哪些情形算夫妻共同財產?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寫兩個人名字的話,是對夫妻雙方權利的明確。涉及貸款,抵押與買賣需要兩人同時在場辦理。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如發生離婚的情形,其中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需要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后對另一方進行分配;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所有權的,雙方進行競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后進行分配。
3、如果房產證上寫一個人的名字的話,那也是夫妻雙方共有的。但是有一種情況是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這是什么意思呢?假如房產證上寫的男方姓名,丈夫想要賣掉這套房子,買家去房產交易中心查產調單,在產調單上發現這套房子屬于男方個人所有,基于此交易達成,過了戶。
這時妻子發現丈夫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出售了本該是夫妻雙方的共有財產,去法院起訴,要求房產買賣無效,法院是很難支持的,因為買房者不存在過錯(這個第三方是否善意其實很難界定)。
補充:如果在妻子不知情的情況下丈夫出售了房產,就只能在離婚時向法院告知此房屋的損失,請求對方經濟補償(前提丈夫沒有把錢花掉或者轉移掉)。
下面哪些情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婚后是由一房父母出資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出資人的子女名下,可以按照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房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房的個人財產!
總之,如果兩人婚后共同還貸,還是寫兩人名字較好,才是對雙方權益的最大保護,這樣也做到了公平。隨著目前二孩政策的放開,許多的家庭在未來考慮購入第二套房。夫妻雙方有比較深厚的感情基礎,愿意攜手共度一生,那么寫一個人的名字在將來能更方便的購入第二套房也是未嘗不可的。
依據我國《物權法》第17條的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請注意,此處措辭“享有該不動產的證明”。實際上該規定對房屋所有權證作出界定,即房屋所有權證只是權利人享有該房產的證據,該證據是政府經過公告公示的,相對來說,其法律證明力強一些。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不動產登記簿權利人“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