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工傷認定單位該怎么辦
員工工傷認定單位該怎么辦
用人單位在拿到工傷認定書后,如果對工傷認定無異議的可以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謝相繳,很高興回答網友問題:
一、如果找不到用人單位詳細名稱和具體的情況,可以到當地政務中心或者工商局服務窗口打印相關的工商登記情況。辦理時僅需要提供個人身份證,工商部門的工作人員會打印給你,并蓋上工商局的有效業務公章,完全可以作為工傷認定的公司工商執照!
二、用人單位不在用工勞動所在地,你可以網上查詢;或可以問一下同事與相關存在聯系業務的人員,你需要確定它的名稱后,然后才可以在國家相關部門找到相關登記的材料!
三、如果用人單位的老板不配合的話,你可以向當地的人社局申請,申請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協助調查取證,提請勞動監察員幫忙向用工單位索取證人證言和相關工傷認定所需材料!
以上建議,望能相助,如果需要,關注小哥,共同探討解決勞動維權、職場困憂等問題。#職場達人說# #職場達人上# #社會# #法# #職工#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員工遭遇工傷傷亡,單位第一時間及時救治受傷害員工,同時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部門。按其要求準備相關材料申請認定工傷(用人單位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遞交相關材料),認定為工傷以后再勞動能力鑒定,根據級別做出相應賠償。單位先認定公司,然后申請工傷鑒定。
你好,將我的觀點分享給你:一是員工和公司已經形成勞務關系。公司和員工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務合同關系,員工上班第一天,在工作時就發生了工傷事故,公司就應該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處理工傷事故。雖然沒有給這名員工上工傷保險,但應參照工傷保險相關要求,對員工在治療期間的費用,及后續相關問題進行妥善處理,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二是及時救護治療康復。公司應及時將員工送到相關醫院,及時治療并通知家屬,告知事故發生時的一些細節,做好與家屬的溝通和協調,防止產生糾紛給公司帶來不利影響。三是吸取事故教訓,做好員工上崗前的三級安全教育,工作時做好安全防護措施,避免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以上是我的觀點分享給你,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遇到工傷職工應當怎么辦?讓我們看一下處置的方法和流程吧。
發生工傷以后,首先單位應當申請工傷認定,一個月是單位的特權申請期,也是單位的義務。
如果單位一個月內不申請工傷,一個月以后工會、職工本人及其近親屬才可以申請工傷認定。
這種情況下,工傷發生以后,工會、職工本人及其近親屬申請工傷認定以前,產生的工傷保險費用,要由用人單位承擔了。
工傷認定出來結果以后,職工可以按照規定工傷有關待遇進行治療了。
等工傷治療完畢,職工還享受一次免費的勞動能力鑒定,鑒定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
工傷鑒定結果出臺以后,職工可以根據結果享受有關的補助補償待遇。根據傷殘等級,職工可以享受工傷一次性傷殘補助金7~27個月的本人工資。本人工資實際上指的是本人前12個月的平均繳費基數。
1~4級工傷直接退出工作崗位,按月發放傷殘津貼。用人單位仍然會繼續繳納保險,直至職工辦理退休為止。
如果生活不能自理,工傷保險基金還會給付護理費。
說起來,上面這些待遇都跟用人單位沒有關系,單位配不配合都無所謂了。只要給職工繳納社保就好了。
與職工有關的待遇是,職工治療期間為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內,用人單位要保障職工的工資待遇不變。也就是說繼續發放工資待遇。
工傷治療期結束以后,如果是傷殘等級5~10級的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的話,工傷保險基金會給予一定的工傷一次性醫療補助金,而用人單位要給予一定的工傷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具體補助金的標準,是由各省市自行確定的。比如十級傷殘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山東省是離職上年度8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而江蘇省是1.5萬元。
現在,最大的問題是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給職工繳納社保怎么辦?沒有工傷保險,職工就不能享受到工傷保險待遇了?
答案是,不,即使用人單位沒有給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職工仍然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給職工繳納工傷保險,那么應當有工傷保險基金承擔的部分,就有用人單位來承擔。如果用人單位后來參加了工傷保險,后續發生的工傷治療費用,可以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
當然,這種情況下,就可能出現用人單位對理應支付的各種醫療費、傷殘補助金不管不問的情況了。
其實,這種情況是所有勞動者的擔心。尤其是工傷死亡的人員,經歷完工傷認定以后,用人單位如果沒有繳納工傷保險,應當支付喪葬補助費(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9年是42359元,那么2020年的工亡補助金是847180元)、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放,一般每人是30%~40%的本人工資,合計不超過100%)。合計起來近百萬待遇。
這種情況下,當職工確認企業拒不支付的時候,應當向社保工商部門提出申請,要求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國家早就制定出臺了《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費用的,職工或其近親屬可以持工傷認定決定書和有關材料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書面申請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工傷待遇,實際上是假定用人單位參加了社會保險。由于職工維權效力比較弱,可以通過工傷行政部門予以施壓。工傷保險行政部門會首先通知單位責令其支付,如果3~5個工作日內仍不支付的,工傷保險基金會先行支付。然后有關支付的待遇會向用人單位索賠。這樣能夠確保職工不參加工傷保險的情況下,也能得到有關工傷保險基金的保障。
綜上所述,工傷保險是為了保障職工權益的,除了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費用以外,不管工傷保險是否參加,有關工傷待遇都會得到保障的,這是國家的承諾。
企業在從事生產過程中,由于產品加工生產的工序和使用的機器設備等,難免會發生工傷事故,且事故多集中發生在勞動強度密集度較大的生產企業。企業能否有效預防和減少工傷事故,關系到企業能否減少經濟損失,同時也避免員工受到傷害。
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對輕傷,可以到本單位的內部醫療機構進行簡單處理;但對傷情嚴重的,應當將傷者盡快送到附近有相應處理能力的醫療機構進行搶救。
企業在搶救過程中一定要搶時間,以滿足緊急救治工傷職工的需要;另一方面,用人單位在運送傷員時,一定要講究方式方法,運用科學的衛生防護手段和技術,使傷情得以控制,以免加重病情。
企業應及時向社保部門書面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并依規定申請醫療補助。
企業主動參加工傷保險,減少工傷事故帶來的損失。盡管企業采取了預防工傷事故的措施,但仍可能會發生工傷事故,為了減少工傷事故對員工個人帶來的生理和心理傷害,降低企業因工傷事故帶來的經濟損失,企業應參加企業工傷保險統籌。
針對一些特殊崗位可適當為員工購買意外傷害商業險,分擔企業和員工的經濟負擔。企業對一些特殊工種發生意外傷害概率較高的崗位員工,再額外辦理商業保險。萬一發生安全事故,也可以有效分擔企業和員工經濟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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