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的份額有什么用
房產證的份額有什么用
房產證按份額分配是有法律效力的。根據《物權法》的有關規定,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個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房產證加名份額沒有規定,各占多少比例完全由當事人自己決定(繼承加名除外)。
改變房產證上的份額比例是不需要交稅的。
房屋產權證上如果添加的產權人姓名超過兩個,在辦理房產證時可以約定每個人的房產份額。最低的份額持有率為1%,如果沒有約定就為各50%。以下是房產份額比例變更的相關法律規定。1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十九條 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系的,應當按照約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因分割對其他共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2 第一百條 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并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3 第一百零一條 按份共有人可以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一、房產共有人到當地公證處,做房產份額比例公證,約定共有人所占房屋份額比例。
二、持公證書辦理房產證。
三、如果沒有公證書,房管局默認均分房產份額。
你也可以辦理加名字手續,需房主本人和其他改住房共有人以及配偶,一起持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或是婚姻情況證明)以及本地住房情況證明(買賣過戶時用)。被加上姓名那位也是一樣持這些證件,雙方一起去房管辦理加名字手續。
可以注明份額是多少,如果是辦理贈與加名字,在贈與協議上就可以注明,買賣的話,在買賣協議上注明。就可以。如果沒有注明,就默認為房產登記人之間份額均等。
申請房產登記時要提供各人所占份額的書面約定,這個約定要簽于買賣合同中,也可以在房屋登記時另外書面約定。這個約定一定要申請房屋登記的相關共有人簽字確認。房屋登記后,登記機構會在房屋所有權證及共有權證上注明各自所占份額。房產證出來后,沒法再約定份額,此時要變更份額,就涉及買賣或者贈與,要重新辦理過戶登記,并且繳納相關稅費。贈與份額可以公證,但是房產的贈與必須過戶才生效。即使公證也沒有物權效力,是可以再公證變更贈與。
問:擁有1%產權意味著什么?
答:共有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1%產權人是“按份共有”的共有人。一方擁有1%產權,雖然份額少,但也意味著這一方也是產權共有人。
問:擁有1%產權的一方擁有什么權利?
答:1%的物權,即1%的所有權,用益物權及擔保物權。
問:如果1%產權的一方不愿意賣房子,有99%產權的一方能否單獨處理?
答:不能。
問:如果1%產權的一方不愿意分割物業,有99%產權的一方可否強行要求分割?
答:不具備操作性。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房產證的份額有什么用“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