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的基本原則
合同法的基本原則
《合同法》第四條合同自由原則:當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該條中的自愿原則體現為:
①締結合同自由;
②選擇合同相對人自由;
③決定合同內容的自由(不違背法律、法規,社會共同利益、公序良俗);
④變更和解除合同自由(雙方協商或是法律規定的可以單方變更或者解除《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了五種情形:a.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b.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c.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主要債務,經摧告后在合同期限內仍未履行的;d.當事人一方延遲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的;e.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營狀況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譽;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可以中止履行。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f.顯失公平的合同一方當事人有變更或撤銷的權利)⑤選擇合同的形式自由。(合同的形式有口頭,書面,公證,簽證等,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⑥約定違約責任的自由。注:法律規定的必須采用書面形式的合同: 商業借款合同;6個月以上的長期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建設工程實行監理的委托監理合同;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關于土地問題的合同等等。合同標的數額不大的和及時清潔的合同可采用口頭形式。為了保證交易安全,除此之外的合同一般都不采用口頭形式。如發生爭議,當事人必須舉證證明合同的存在和合同的內容(誰主張誰舉證)書面合同的要件:①書面憑證②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在文字憑證上簽字或是蓋章③文字憑證上記載有合同的權利、義烏,否則沒有意義。一般要記載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和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等事項。格式條款合同,倉單,提單,客票等都是合同的書面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基本原則:1、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2、當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3、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4、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5、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循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干擾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為了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制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于1999年3月15日通過,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共計第二十三章四百二十八條。擴展資料:合同是雙方當事人(自然人或者法人)之間建立、變更或者消除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這種契約是產生債務的最普遍、最重要的基礎,因此也被稱為債權合同?!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的經濟合同屬于債權合同的范圍。合同有時指具有一定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它也被稱為契約。如銷售合同,導師合同,勞動合同,工廠和車間之間的合同。1999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并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在我國,合同法是調整平等主體間交易關系的法律。它主要規定了合同的訂立、合同的效力以及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保全和違約責任。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其實,合同法作為民法的部門法,我們不需要具體去區別原則上的差異,只需要明白合同法是民法在合同中的具體體現就行。
民法基本原則有平等原則,自愿原則,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守法原則,公序良俗原則。
而合同法的基本原則有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公共利益和法律約束力。
我們看到了他們共同的部分,即平等和誠實信用。
這是主體上的共同導致的必然結果。
在民事權利關系的應用中當然地包括了合同權利義務關系,有權利義務就要求雙方平等和以相互尊重為基本的誠實信用,這些都很好理解。
民法的其他原則也必然地應用到合同法上,簽署合同要自愿,強迫的可撤銷;合同要合法,違法的無效;合同不能顯失公平,條文上雙方權利義務都會有所交代,這個在合同草擬中表現尤為突出;公序良俗這個不用說都知道了,是道德的范疇。
而合同法中的原則是民法原則普遍到具體的過程,這就很好理解了。
總的來說,非要把民事基本原則與合同法的基本原則作一區別,那問題的核心就是普遍與具體的區別。
合同法的基本原則是指對合同關系的本質和規律進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貫穿于合同法始終的根本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三條: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平等原則)
第四條:當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自愿原則)
第五條: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公平原則)
第六條: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誠實信用原則)
第七條: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序良俗原則和合同原則)
平等原則:民法調整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這決定了民法的根本原則是平等原則。
含義:(1)民事主體的法律地位平等;(2)民事主體平等地享有權利、承擔義務;(3)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受法律的平等保護;(4)民事主體的民事責任平等。
自愿原則是指:自愿原則又稱為意思自治原則,是指民事主體依照自己的理性判斷,自主參與民事活動,管理自己的私人事務,不受國家權力和其他民事主體的非法干預。
公平原則:公平原則包含了等價有償的意思,即在民事活動中,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當事人取得他人財產利益應向他方給付相應的對價。
誠實信用原則是指:民事主體在從事民事活動中應誠實可信,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權力和履行義務。
保護公序良俗原則是指:民事主體的行為應當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風俗,不得違反國家的公共秩序和社會的一般道德。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合同法的基本原則“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