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委的受理范圍
勞動仲裁委的受理范圍
以下幾種情況不屬于勞動監察部門受理: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發生爭議的事項。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不支付補償金,或者對勞動者造成損害依法應當給予賠償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依照國家有關勞動爭議的規定處理。如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解除勞動合同,雙方對經濟補償未達成協議,應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對此糾紛,勞動保障監察部門不予受理。
2.已經按照勞動爭議處理或已經提起訴訟的事項。對應當通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的事項,或者已經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程序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的事項,勞動保障部門應當告知投訴人依照勞動爭議處理或者訴訟程序辦理。如用工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已經申請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就不能再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舉報要求查處。
3.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監督檢查的事項。勞動安全衛生的監督檢查,由衛生部門、安全生產監督部門、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例如用人單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對勞動者未采取衛生防護措施,應當由衛生監督部門責令改正或處罰。對此,勞動保障監察部門無權管轄。
4.用人單位違法行為已經超過2年。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部門不再查處。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自行為終止之日起計算。
一、申請人不具有主體資格;
二、申請人與申請仲裁的爭議無直接利害關系;申請人不是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當事人;申請人不是死亡職工的法定繼承人及利害關系人。
三、爭議內容不屬于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案范圍。
四、爭議不屬于本仲裁委員會的管轄。
五、仲裁申請已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的時效。
六、申請書及有關材料不符合要求。根據《仲裁法》第77條的規定,勞動爭議與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業承包合同糾紛不適用仲裁法。此外,從我國關于勞動爭議以及農業承包合同糾紛案件處理的其他法律、法規的具體規定來看,這兩類糾紛案件應當仲裁,而且,仲裁是提起相應民事訴訟的前置性程序,即只有經過仲裁解決,當事人對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不服的,才可以在法定期間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發生以下勞動爭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申請勞動仲裁需要什么材料呢?
(1)書面仲裁申請書,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2)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要提交《授權委托書》,注明委托權限,同時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4)被申請人工商注冊信息資料;
(5)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書等。申請人應提交證明資料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審核后退回原件。
(6)提交《證據資料清單》一式兩份。
感謝邀請,更感謝樓主的提問。
樓主您好,關于勞動仲裁,經濟賠償的標準及計算方式是什么?社保不屬于勞動仲裁的范圍,該怎么解決呢?社保確實是不會直接屬于勞動仲裁的范圍,如果說你所他的工作單位沒有給你建立相應的社保賬戶,也沒有給你繳納過任何社保待遇的話,我們直接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的方式來解決這樣的爭議。
但是如果說你所到的企業單位正常的給你建立了相應的社保賬戶,只是沒有按時完成相應的社保交費,那么這種情況下就不屬于勞動仲裁處理的范圍,而是屬于勞動監察部門的受理范圍,因為勞動監察部門是社保部門旗下的二級部門,所以說他們是有責任和義務來正常核查企業單位有沒有為我們的員工來繳納社保待遇。
所謂的經濟補償,那么一般情況下就是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以后,才可以獲得相應的經濟補償,如果說你符合這樣的條件,那么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就要依法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它的補償標準是,你每在工作單位工作一年,那么可以享受到一個月的全額工資待遇,以此類推,工作年限越長,那么你享受到的補償待遇相對應的也就會越高一些,同時你還可以獲得失業金待遇的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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