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編剛入職不發工資
事業編剛入職不發工資
現在事業編單位,根本不存在工資1235元,臨時工也多。我可以肯定地說:年輕人1235元的工資待遇,沒有一個人去干,即便每天坐在辦公室里喝茶,什么也不干,也沒人干。你應知道,每天40元,買一包煙錢,飯都吃不上,有誰愿意在那里活受罪!
再說,年輕人正是創業的時候,又不是養老,就憑這點工資能養家糊口嗎?題主說還有必要繼續干下去嗎?我認為,如果確有實事,你就別管它什么事業編,還是什么編,就是公務員,這點錢也不能繼續干下去了。趁年輕,趕緊走出去,干一番自己的事業,這是正道。
以上是個人淺見,如有不妥之處,朋友們指正!
事業單位試用期工資和轉正后工資區別是: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事業單位因其工作性質、本人情況的不同,工資待遇也不同。如果是大學本科畢業的,被錄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后,試用期一年,享受試用期工資;試用期滿后,工資按照你所報考單位、崗位確定,薪級工資按轉正定級的標準執行。
被錄用前,參加過工作并且工齡滿一定年限的,試用期工資按照聘用前本人學歷、工作經歷和聘用后擬聘崗位,執行相應的崗位工資,按照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確定薪級工資。有些人參加過邊遠地區、或其他工作的,可提前6個月轉正定級。
新參加事業單位工作的大學畢業生,在未專業技術崗位前,工資按照大專13級,本碩12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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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入職公司連個月公司還不發工資,而且公司也不購買社保的的,可以按照如下方法解決。
第一步,我們要先想辦法證明勞動關系,具體可能的證據如下:
一、勞動合同。這個是最有效的證據,看是否有簽訂勞動合同。
二、因為沒發工資、沒交社保,所以這兩項就不用想了。
三、其他的如工作過程中形成的紀錄、工作匯報紀錄、公司群里關于工作的紀錄等一切能證明你有工作的紀錄。
第二步,去勞動部門申請勞仲裁,理由是公司不及時發放工資,并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資和支付經濟補償金。
這個只要你有能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即可,至于是否發放工資,這個需要公司去提供證據,針對你這種情況,公司肯定無法提供證據的。
勞動仲裁不麻煩,最長60天結束。
第三步,帶上勞動關系證明去社保部門投訴公司不給你繳納社保,要求公司為你補繳這兩個月的社保。這個也簡單,系統一查就知道公司沒給你繳納社保了。
總之,針對你說的情況,相對比較簡單,該怎么去維護自己的權益,直接去進行吧!
克扣事業單位人員績效工資屬于違法行為,出現這種情況,可以依法向勞動部門申請仲裁,嚴重的可以司法機關提起訴訟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基礎性崗位工資,二是績效工資。其中,崗位工資按月實時發放,績效工資每月從崗位工資中按比例扣除,扣除比例大約在30%,也有扣40%的,具體視單位性質而定,公益性質越強,其崗位工資占比越大,扣除比例越小。扣除的績效工資待到年底,按照個人業績和表現實績進行考核,考核及格后按比例再分配,計發入個人帳戶。
也就是說,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績效工資本身就是員工收入的一部分,只不過按規定被扣除后根據業績情況進行了再次分配,數額會有差別,但總歸會按政策“返還”,單位無權隨意分配,更不能克扣,否則就違反了勞動法合同法。
在我國,事業單位編制人員同樣適用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與單位都簽定了合同,理應執行勞動合同法按規定發放績效工資。這既是法律責任,也是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要求。
當然,如果每月沒扣績,另當別論。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基本工資標準或會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協調, 在現有基礎上適當增長;而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結構也將與當前的工資制度相區別,主要集中在績效和津貼等方面的變化。
對此,規劃也有印證,規劃明確,“全省將進一步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并結合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建立健全體現崗位績效和分級分類管理的工資分配制度”。
依法辦即可。
謝謝《小秘書老師》邀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84條規定,員工入職30日必須由用人單位持勞動合同或入職手續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繳納社會保險(四險兩金)登記并繳納社會保險。
繳納社保的標準是:養老保險24%,用人單位繳納16%,個人繳納8%:失業保險單位繳納2%,個人繳納1%;醫療保險單位繳8%(含生育保險0,5%),個人繳4%(個人不繳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單邊繳0,3%至1,93%,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
樓主去年考入帶編教師,至今末發工資,可能有試用期。在正常情況下,繳納社會保險各費的個人部分,由用人單位或當地政府的財政結算中心從本人工資中直接扣除,不用本人再掏腰包。
但題主單位讓個人繳納社會保險各費,這是非法行為。如果是繳納個人部分,是比較正常的,從工資中扣除即可。但要求個人全部繳納就是非法的了。建議通過用人單位或個人直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反映。
管見了。
你可能不太了解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規定。
從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歷程看,大致分為兩個階段。大約2010年前,事業單位進人大部分不需要考試,但仍然實行編制管理。有一些管理差一些的,據說有輪候,先進人等編制,但這在規定上是不允許的。2010年以后,進人就比較規范了,未經統一考試是不允許私自進人的,進了人事部門也不會承認。同時,調入還需有空編,有計劃,還要經編制人事部門審批。
前一階段,確有單位自己調人但人事部門不知道的,這種情況不管是誰的責任,一律無效。后一階段更是如此。
你說的這種情況在現階段不可能出現,只要是經批準進入的,進入的時候就已經落編,不落是調不進來的。而且組織上會做這些工作,不可能出現這個失誤。即使出現,這個事做起來不難。
這種情況可能是多年以前,是單位的失誤,但這個失誤是違規在先,組織不會認可,投訴也不會受理。而且后來實行實名制時,這個問題早應該暴露,不可能到今天才知道。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事業編剛入職不發工資“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