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續簽后被辭退
合同續簽后被辭退
感謝邀請!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相差了一個字,也差了一個關鍵的福利!
那就是養老保險。勞務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一種民事合同。雙方地位平等,各自負責各自的事情,履行各自的義務。用人單位不需要給勞務合同的對方購買養老保險。
另外除非勞務合同里約定好了,否則工作中出現的工傷等都會出現扯皮的情況!嚴重提醒勞動者。一定要看清楚。因為假如工作中出現重大事故,連最基本的保障都是問題。那就欲哭無淚了!如同購車中的訂車與定車合同。差別很大。
出現類似的情況一定要搞清楚。找到單位負責人,問清楚。為什么要簽訂勞務合同,而不是續簽勞動合同。如果公司負責人只是含糊其詞,那肯定就是公司想混水摸魚,省掉一些開支。從而間接的侵害了勞動者合法權利。如果是公司不注意搞錯了,那就無所謂了,提醒領導改正就行。
如果公司領導含糊其詞,那就趁早離職,去找下一家合適的公司。說明了公司的不負責任的態度。以及對待你可有可無的心!這樣的公司不留下是正確的選擇。
公司有意而為之,那就是已經不把您當回事了。那同樣的,你也早點離職,不要再把好好干活當做自己的目標。現如今的社會不像以前了,只要你有技術,有體力,有能力。搶你的公司多的是。
公司是人管理,管理者就是公司的腦袋,管理者的想法,就是公司的想法。
感謝閱讀!
謝謝邀請!
針對這個問題,我們首先要分析清楚情況。
一、勞動合同簽一年,試用期卻有三個月。
《勞動合同法》規定,如果勞動合同簽一年,試用期最長不超過2個月。但你們公司卻又3個月試用期,這明顯違反了試用期約定的相關規定,公司得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勞動合同簽一年,剛好做完一年,這個只能算是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
勞動合同簽一年,剛好做完一年,勞動合同到期了,公司可以決定是否繼續續簽,這種情況不算辭退。但如果是公司提出不續簽勞動合同了,那么公司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針對以上情況,公司應當承擔哪些責任?
一、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不續簽,那么公司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到期,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員工與公司雙方,誰提出不續簽合同,誰就要負責。既然是公司提出不續簽,那么公司就需要支付給你經濟補償金。因為你剛好做滿一年,那么公司需要支付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這個經濟補償金就按勞動合同到期前12個月的平均應發工資來計發。
二、勞動合同期一年,試用期3個月,超過規定的2個月試用期,超出的1個月要支付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規定,公司違法約定試用期,超出規定試用期且經過實際履行的試用期,公司需要按月支付雙倍工資。因為公司約定的3個月試用期,超過規定2個月試用期,這多出的1個月試用期也經過實際履行了,公司需要支付雙倍的工資。因為公司已經正常按月發工資了,所以公司還要額外支付你1個月的工資。
要如何才能拿到這些補償?
公司肯定不會主動支付這些補償,我們需要通過勞動仲裁的方式來拿回。那么主要得準備這些證據。
一、勞動合同。
證明勞動關系,證明勞動關系起止日期,證明公司違規設定試用期。
二、工資條、工資轉賬記錄等證明工資額度的證據。
證明補償金的計算標準。
三、公司提出不續簽的證據。
這個非常重要,既然說是公司提出不續簽,那么必須要有證據證明。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有權提出不續簽,只要公司按照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即可。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您!
一般正規的公司在勞動合同快到期的時候hr會提前和勞動者續約或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所以毋庸置疑的說,你們公司違法了。
首先說三個月沒簽合同的問題,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所以這三個月公司應該給你相當于平時6個月的工資。
其次,公司強制辭退也是違法的。除非你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或者同時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者被追究刑事責任,否則,無論什么原因解除勞動合同都是要補償的。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所以你現在可以和公司進行協商處理這個事情,不成就進行仲裁。你要收集能證明這三個月依然在公司上班的證據,比如考勤打卡記錄,來往郵件等工作記錄等等。
如果是公司無理由辭退,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根據工作年限要求雙倍經濟補償金,正常的經濟補償金是每年補一個月工資,非法解除,可以要求雙倍賠償。
看得出這是一個很可惡的公司,但是他鉆了法律的空子,你也沒辦法。 1、總公司與子公司屬于不同用人單位,應當簽訂新的合同。 2、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 3、與總公司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果拖欠保險,可以提請勞動仲裁。
用人單位工作量不飽和不是解除勞動者勞動合同的法定理由,如果勞動合同未到期,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屬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根椐《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之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如果用人單位不依法支付,勞動者可向勞動行政部門即勞動監察投訴或者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這種情況必須有錢賠。
這里面有兩種概念需要我們理清楚,第一種是合同到期辭退,第二種是合同到期不續簽。
任何時候公司無理由的辭退,都必須給員工賠償。但是很多人可能不知道的是,合同到期沒有續簽,如果員工本人想要繼續在公司服務,而公司卻不愿意續簽合同,這種情況下公司也必須得賠錢。
不續簽,換個說法其實就是辭退嘛。所不同的是,合同沒到期無理由的辭退,需要雙倍的賠償經濟補償金,合同到期的不續簽式的辭退,只需要一倍的賠償經濟補償金即可。
實際執行中,很多人以為合同到期后公司不想續簽,那就拍拍屁股走人,什么都不用再管了,其實這都是對自己該得福利的漠視。
曾經一個朋友,在公司做了6年,合同到期后公司沒有續簽,公司就讓他自己寫個離職申請,他居然傻乎乎的寫了,然后在公司辦理離職,等到徹底離職后,在一個朋友的點醒下,他才知道自己手把手把自己該拿到的經濟補償金貢獻給公司了。
但想找公司扯已經沒辦法了,因為主動寫了離職申請,公司有這個手寫簽字的證明在,就有證據證明員工是主動離職,這個朋友就是百口莫辯。
最后的結果,當然是員工自認倒霉了。公司就是習慣性的忽悠那些不懂法的人,不懂就被坑,懂一點就是保護自己的權益。
一些基本常識,每個人都應該懂一點,不懂就來這里多問也是可以的。
春風HR,專注分享人力資源和職場信息,如果對你有一點幫助,歡迎點贊、轉發。
需要給員工經濟補償,但不屬于賠償。
按照《勞動合同法》,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像你說的這種情況,單位需要給你補償一個月工資,就可以解除合同了。
我是七葉,具有豐富的社保知識,擅長回答職場,社保當面問題,歡迎關注。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合同續簽后被辭退“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