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多長時間
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多長時間
1、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用人單位通常在下個月支付上個月的工資,這是允許的,比如5月的工資在6月支付,如果拖過6月就違反50條規定了。 2、但是勞動法沒有明確規定應在幾號發上個月工資,你查查當地是否有自己的《工資支付條例》,里面會詳細規定。例如深圳市的規定是不得超過支付周期7天。(如果周期是每月底,就是次月7日前發;如果周期是每月20日,就是27日前發)
1、勞動法沒有規定待崗的具體時間,也沒有規定不能超過多久,只是規定待崗期間的工資的 2、《工資支付條例》:第三十五 條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用人單位停工、停產,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最長三十日)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
勞動法說的很“含糊”,因為用人單位和員工約定支付周期 具體如下: 用人單位應當與員工約定工資及其支付周期、支付日等內容并按約定向員工支付工資。
工資支付周期是指工資的計發時段,即多長時間發放一次工資。實行年、月、周薪制的勞動者,其工資支付周期分別為一年、一月、一周。一個員工的工資可能有多個支付周期,如月工資的工資支付周期為一個月,季度獎、年終獎的工資支付周期則為一個季度和一年。工資支付周期不超過一個月的,約定的工資支付日不得超過支付周期期滿后第7日;工資支付周期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的,約定的工資支付日不得超過支付周期期滿后的一個月;工資支付周期在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約定的工資支付日不得超過支付周期期滿后的6個月。用人單位如果不能在約定的工資支付日支付工資的,可以延長5日;因生產經營困難,需延長五日以上的,應當征得本單位工會或者員工本人書面同意,但最長不得超過15日。員工辭工后工資須在3天內付清
“一個工資支付周期”通俗點就是指公司和員工之間約定的前后兩次工資發放之間的期限。
“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最常見的是以月為單位,也就是兩次工資發放期間的間隔為一個月,并不一定指1號到30號。
有些特殊的約定還有“一周”“一年”,從字面上就可以看得出來,一周就是一個星期支付一次工資,一年則是一年支付一次工資。
一般來說,《勞動法》規定公司的工資支付周期為一個月,也就是說《勞動法》規定,每個月至少需要給員工支付一次工資。但并不是一定就是一個月支付一次,可以多次支付,主要是看公司和員工是怎么約定的。
所以,一般員工在入職的時候,應當問清楚公司,他們的工資結算是怎么操作的?每月幾時發?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多長時間“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