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和開除有補償金嗎
辭退和開除有補償金嗎
公司辭退員工補償金的計算方法
1、協商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超過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傷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醫療補助費(不低于6個月工資,重病加50%,絕癥加100%)
3、不能勝任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超過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觀變化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5、經濟裁員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6、逾期給付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額外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的50%)
員工被公司辭退一般情況是有經濟補償的,如果遇到用人單位無故被辭退的情況,建議向用人單位主張經濟補償。如果所在的用人單位拒絕的話,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若是對仲裁的裁決不滿意的話,準備好相關的證據資料,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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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是勞動者主動離職,而辭退是勞動者被動離職,兩者在獲得賠償方面具有較大區別。下面,我就為大家簡單介紹一下,辭職和辭退在賠償方面的具體區別。
辭職
如果勞動者因為想跳槽而辭職,那么可以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下,由于是勞動者自己不想干了,所以用人單位無需支付任何補償金。
如果勞動者是因為用人單位存在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違法情形而被迫辭職的,比如未提供勞動保護條件、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繳納社保等,勞動者可以接觸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下,由于用人單位存在明顯過錯,那么則需要向辭職的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辭退
辭退分為無過失性辭退、過失性辭退和違法辭退三種情形,每種情形是否能夠獲得補償(賠償)是大不相同的。
所謂的過失性辭退,是指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存在過錯的情況下將其辭退,比如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營私舞弊或者構成刑事犯罪等。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不用支付任何補償金。
所謂的無過失性辭退,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沒有過錯,但出現了一些不得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比如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一旦出現這些情況,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解除勞動合同。但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向被辭退的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所謂的違法性辭退,是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在法律規定不得接觸勞動合同的情形下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不但要支付經濟補償金,還要支付金額為補償金兩倍的經濟賠償金。
辭退員工是否需要支付賠償金,是要分情況的,不能一概而論。
一般情況下,如果員工存在以下情形的,那么辭退員工是不需要支付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如果員工出現了上述情形,用人單位將員工辭退,是可以不像員工支付賠償金的,除此之外,基本都是要支付一定金額的補償的。一旦出現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則需要向員工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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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聘和開除不是一回事。
解聘,一般是指公司的員工在進入公司時,員工與公司自愿達成的試用或聘用協定,在試用或聘用期間,或期滿,公司對員工的綜合能力進行考核,對考核不符合崗位職責要求的人員,予以解除試用或聘用關系。
開除,是指員工在公司的某一行為,嚴重的損害了公司的利益或侵犯了他人的人身安全,違反了有關法律法規或公司制訂的有關規章制度。
不管是解聘還是開除,但工資還是會結算的。
根據《勞動法》,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有補償。
一般而言,如果員工有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和法律法規的行為,公司都可以直接辭退或開除員工,且不用支付任何經濟補償或賠償金。所以,當公司對員工采取勸退的策略,那么至少可以證明,員工是沒有什么工作上的錯誤,也不存在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和法律法規的情形,就是公司不想要這個員工而已。因此,你的問題就變成了:員工工作上沒有問題的情況下,公司勸退和開除員工的區別在哪里?我的理解如下。
勸退,說白了就是公司既想讓員工走人,又不想給員工任何補償,還想防范員工跟公司產生勞動爭議糾紛,于是,由部門領導或者人力資源部出面,跟員工談感情、套近乎、講好話、軟磨硬泡、軟硬兼施、分析形勢好言好語的委婉勸員工自己辭職走人。所以,在實際操作中,最后在公司領導的一番勸導之下,員工就主動寫了辭職報告,而且辭職的理由往往都會在公司的誘導之下寫成個人原因,造成既定的法律事實,于是公司可以堂而皇之的不用支付員工任何補償了。就算員工最后清醒過來,也于事無補,即便去投訴,也是“打落牙齒自個兒吞”,這就是勸退的威力。而開除,這個大家都知道,那就是公司直接驅離員工了,這種情況下是必須支付員工賠償金的,公司不給的話,員工可以直接去勞動部門投訴,并且往往會勝訴。
所以,勸退和開除的區別就一目了然了,勸退是合法的公司行為,開除是違法的公司行為,這是勸退和開除的最大區別。另一個區別就是,公司勸退員工沒有任何補償,而開除必須支付員工賠償金。所以,員工被公司勸退,是沒有經濟補償的。
如果員工想要拿經濟補償,那就不能接受公司的勸退,至少要求跟公司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下才可以有經濟補償,這個必須明白。
總的來說,勸退和開除的區別主要在于是否違法勞動法律法規,一般而言勸退員工不違法,開除員工違法,所以勸退沒有經濟補償,而開除要支付員工雙倍賠償金。
被公司裁員或者辭退是否有經濟補償金 ,要看具體原因具體對待了,有些原因導致的辭退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有些原因導致的辭退是必須有經補償金了。
首先說“裁員”和“辭退”在法律上都是指企業方和員工個人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而不同的是,辭退是具有針對性的個體,裁員具有普遍性的群體;
法律對于裁員的界定:
所謂的“裁員”就是經濟型裁員的意思,是因為用人單位的經營不善或市場的其他原因需要和員工批量解除勞動合同。以裁剪員工數額減輕企業負擔,達到企業輕裝上陣存活下來的目的。
其次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企業只有在兩種情況下才被許可批量裁員:1)進入破產清算的法律程序;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達到當地政府規定裁員的嚴重困難企業標準;這里所謂的批量裁員,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是指企業方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企業方需要提前三十日向工會組織和當地勞動行政部門上報裁員原因和裁員方案,同事告知所有被裁減員工,方案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方可以裁減人員:
這里需要明確一點的是:裁員方案里面的被裁退員工,不能有法律禁止的一些情形出現,否則就要面臨勞動糾紛。比如(在“三期”的女職工,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的等情形)。
有關辭退的界定:
一般來說講,辭退分為無過失性辭退和過失性辭退;具體它是指企業方和員工個人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一種行為措施。過失性辭退:指企業方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內部規章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出現的的職工,依法強行解除勞動關系的處理措施。兩者相同之處在于都是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不同之處在于過失性辭退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并且這種辭退是強制性的;而無過失性辭退企業方是通過和員工本人經過協商,達成一致必須向員工個人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所以綜上所述,只要是發生裁員的情形,那么企業方就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員工個人支付經濟補償金;而辭退只有在無過失辭退的情況下才有經濟補償金,過失性辭退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按照員工在企業方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員工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員工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如果企業方違法裁員或者辭退員工,員工可以要求企業方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如果現實狀況已經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企業方必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企業方拒不履行勞動合同,又不支付給員工經濟補償金,員工本人可以向所在地區的勞動行政管理部門提出仲裁。申請仲裁時需要攜帶能夠證明和企業方存在勞動關系的一切資料(比如勞動合同,工牌,出入證以及所有個人經手的書面性材料)。勞動仲裁委員會一般會在60天內做出仲裁裁決。
仲裁結果出來以后,員工個人對此結果還有異議的話,帶著仲裁書向當地的人民法院提出上訴,需要明確的是沒有仲裁裁決書,法院是不會直接受理此類勞動糾紛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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