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加班被辭退該怎么辦
市場經濟條件下,現在許多公司加班已經變成常態。要是公司安排加班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那么員工拒絕加班之后又被以違反規章為由辭退的。可見,沒點法律武器傍身,容易栽跟頭。那么,因不加班被辭退該怎么辦?
一、公司強制要求加班,是否合法
如果發生這種情況,企業需要按照規定支付加班費的。且不論是否支付加班費,也要遵守《勞動法》中的工時制度。拒絕支付,可向相關部門舉報,維護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二、拒絕加班被辭退怎么收集證據
用人單位因為勞動者拒絕加班開除屬于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維權,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一)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的決定通知等;
(二)按企業內部規章制度處罰的,提供相應的規章制度。
(三)職工違章違法的有關證據材料等;
(四)職工的工資、獎金收入情況等;
(五)涉及培訓費的,用工單位必須提供支付培訓費的具體依據及必須服務期限等。
三、公司安排員工加班,應符合三個條件:
(1)生產經營需要;
(2)在程序上必須在加班加點前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一是用人單位與工會的協商。二是與安排加班的員工協商。如果企業未經協商,強迫員工加班加點,員工則有權對此加以拒絕;
(3)加班加點的時間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加班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但最多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工作時間延長限制】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用人單位如果有加班需求要同時滿足上述三種條件,如不符合三種條件,員工有權拒絕加班。
四、因不加班被辭退該怎么辦
勞動者享有休息權,加班需要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但在實務當中用人單位都是隨意安排勞動者加班,根本沒有商量的余地,也因此產生了很多勞動糾紛,如果勞動者拒絕加班的,用人單位更是以此為由將員工辭退、克扣工資、記過降級等現象大量存在。
無論是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加班,還是強迫勞動者的加班,均需要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需要注意的是,有的用人單位在招聘勞動者入職時,就已經將法律允許的加班時間寫進了勞動合同當中作為固定的合同條款,這種情況是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就加班的內容進行了協商一致,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達成的關于加班時間的條款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此時勞動者無正當理由是不能再拒絕加班的。
在實務中當遇到不少人誤認為只要不想加班,無論有無約定都可以拒絕,這種想法是錯誤的,法律并沒有禁止加班,而是用人單位提出加班的要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且要遵守勞動法規定的允許的加班時間限制等,這一點是需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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