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意義論文
值此元旦佳節之際,祝大家新年快樂,新的一年都能有新的成長、新的體會、新的佳績。同時,今天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首批司法解釋正式施行之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頒布施行不僅關系到我國立法領域、行政領域、司法領域的重大革新,也在盤活經濟市場、規范市場競爭等方面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同時更加貼近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比如物權編中居住權的出臺,讓廣大人民住有所居;合同編中關于電商的一系列規定,讓網購的許多問題有法可依;人格權編中對于人格權和一般人格權的詳細規定,讓人民的人身權益得到切實保障;婚姻家庭編中離婚冷靜期的出臺,一定程度上能夠讓婚姻家庭關系更加穩定;婚姻家庭編中的相關規定也讓婚姻自由得到了更好地保障;還有繼承編、侵權責任編中的很多規定也與社會中各個角色的工作生活息息相關。
因《民法典》總則編幾乎照搬了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總則》,故不再對總則編進行講解,但仍按照《民法典》各編順序進行,首先便是《民法典》物權編,第一期請隨筆者了解物權編的第一處實質性修改——受遺贈的物權變動新規。
中國民法典讓民事主體更加完滿的在文明社會中存活的主要制度表現在:
首先,獨具中國特色的人格權規范模式。
一是借鑒大陸法系法典體系的同時推陳出新,在民法典第四編首取人格權獨立成編的體例,從第九百八十九條至第一千零三十九條系統規定了一般人格權、生命權、健康權和身體權等內容;
二是結合民法立典的時代特色,即順應互聯網信息科技的發展訴求,在人格權內容中將個人信息納入保護;
三是對胎兒及死者,尤其是民族英烈的人格利益加以健全。
對民事主體人格權規范內容的完善,在形式上更加呈現出體系性和開放性,便利于司法實務予以適用,從而為人格權糾紛提供更為充足的救濟條件;同時,內容創新緊跟時代步伐,可在更大程度上避免“始法無據”的窘境,擴大人格權設定的生命跨度,使得對特殊群體的保護更加周延。
其次,中國民法典更加重視身份權的產生與維系。
主要表現為對民事主體婚姻“出入”制度的引導上,在結婚效力的認可中,因不當疾病禁止結婚的無效婚姻轉變為可撤銷婚姻,交由當事人意思自治處理而非立法強行干預;在登記離婚的情形中,實踐中輕率離婚的現象增多,不利于家庭穩定,故而增設離婚冷靜期的規定。出入引導舉措的直接影響在于期冀更大化維系當事人之間的身份關系,利于和諧家庭文化的生長和社會經濟的發展。
括而言之,中國民法典對人身權利的制度設計有利于民事主體更有尊嚴的活著,從而夯實社會文明發展的基礎要素,推動社會文明的持續衍生。
民法典的意義簡單說有三方面。
第一是因為以前20多個法律顯得很零散,不成系統。世界各國差不多都有民法典,而我們是碎片化的法律。民法典立法的第一個好處就是把這些法律編在一起,使得法律內在的系統比較協調。
第二是提升法律本身的時代性。這(部)法律是人類進入到互聯網時代、信息化時代的法律,而以前的法律對這些問題很少照顧到。我們現在制定的民法典,其中規定數據資產的問題,尤其現代化信息化社會條件下隱私保護的問題等,實際上就適應了現代化的要求。
第三是要彌補原來法律立法的短板。我們過去有些法律,像民法通則是計劃經濟時代制定的,它在投資制度、人民權利制度很多方面都跟市場經濟體制、跟人民權利的基本要求不相符合,甚至連《合同法》都有這樣的缺陷。通過這次新的立法,把這些制度短板都給彌補了。
以上是本律師總結整理出的關于“民法典的意義論文”,最后要說的是,民法典可以說從思想性、技術性、體系方面都實現了極大的飛躍和更新,這就是它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