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正式員工辭職有補償金嗎
國企正式員工辭職有補償金嗎
謝邀。就您所提的問題來看,無法判斷是否有補償。在很多人看來,不管是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是主動辭職都不會有補償的。但事實上,也并不都是這樣的。具體主動辭職的情形不同,勞動者也是可以主張經濟補償的!
下面,我們從《勞動法》規定的勞動者什么樣的情形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在什么樣的情形下主動辭職是可以主張經濟補償的:
1、勞動者可以主動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主動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2、什么樣的情形下勞動者主動辭職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公司存在違反勞動法的情形,勞動者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辭職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6、38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因此,您是否能向單位主張經濟補償,要看您的主動辭職的具體情形才好判斷。
一、員工主動辭職有以下幾種情況,企業是需要賠償的。1、企業有違反雙方勞動合同的過失行為,對員工造成傷害,(例如:企業在員工入職一月之后仍不給員工辦理社保關系的,員工有權提出辭職并要求企業支付賠償)2、企業和員工協商一致,員工主動提出辭職的,企業也應當支付應該支付的補償金。3、員工因為在企業工作過程中造成個人傷害(例如工傷)不得不辭職,企業需要支付補償金及相關費用。二、員工自動辭職,企業在以下情況下不需支付補償金。1、企業無法定過失行為,員工個人員工提出辭職,企業無需支付員工補償金。2、員工到達退休年齡,員工提出辭職,企業不需支付補償金。
國企職工辭職的政策是:
一、辭職后,個人檔案、養老保險等“三金”需要處理,其中,檔案由用人單位轉交當地人才中心,各種社保請于單位人事部門協調,會指導你如何轉移。
二、國企職工辭職,享有原企業一次性的經濟補償。根據勞動合同管理規定,原企業固定職工第一次終止勞動合同或第一次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連續工齡,每滿一年發給勞動者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員工?在工作崗位工作多少年為基本點,按工作年線給補償!
國企職工主動辭職。如果單位對主動辭職的職工,沒有違反《勞動合同法》的事實,主動辭職的職工不會得到經濟補償金。 如果單位對主動辭職的職工有違反《勞動合同法》的事實,單位應該給主動辭職的職工經濟補償。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46條,第47條,按照主動辭職的勞動者的工齡, 每滿一年,補償勞動者一個月的工資。 國有企業,在國際慣例中僅指一個國家的中央政府或聯邦政府投資或參與控制的企業。在中國,國有企業還包括由地方政府投資參與控制的企業。政府的意志和利益決定了國有企業的行為。國有企業作為一種生產經營組織形式同時具有營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點。其營利性體現為追求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體現為國有企業的設立通常是為了實現國家調節經濟的目標,起著調和國民經濟各個方面發展的作用。 特別指出,在我國除了廣義和狹義定義的中央企業外,對于個別中央企業在國家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所承擔的責任較為特殊,這些中央企業歸國務院直屬管理,屬于正部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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