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車給人家要負責任嗎
借車給他人駕駛發生交通事故的一般就是要駕駛人去承擔這個相應的責任的,但是如果相應的車主是有著過錯的,則這個車主也是要承擔責任的。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帶來借車給人家要負責任嗎的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一、借車給人家要負責任嗎
發生交通事故,一般應由車輛實際控制人承擔賠償責任,但機動車所有人對出借車輛存在過錯的,比如明知對方無駕駛資格而出借的,應該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并適用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確定其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三)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
(四)其他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
借車給人家要負責任嗎
二、交通事故事故定義
按照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的行駛途中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構成交通事故應當具備下列要素:
(1)必須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與行人在行進中發生碰撞的就不構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發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
(3)在運動中發生。是指車輛在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生的事件,若車輛處于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乘車人上下車的過程中發生的擠、摔、傷亡的事故,則不屬于交通事故;
(4)有事態發生。是指有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種現象發生;
(5)造成事態的原因是人為的。是指發生事態是由于事故當事者(肇事者)的過錯或者意外行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無法抗拒的各種自然災害造成,均不屬于交通事故;
(6)必須有損害后果的發生。損害后果僅指直接的損害后果,且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交通事故認定書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屬制作式文書,主要由首部、認定內容、尾部三部分組成。
(一)、首部
1、標題
在文書頂端正中寫明“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字樣。
2、編號
在標題正下方注出案件編號“第××號”。
3、責任認定的時間及地點
如:“時間:1998年10月28日下午2時30分
地點:××市××街南段”
4、案由過渡語
繼時間和地點之后,另起一行寫明下一段文字:
“對于19××年×月×日×時×分發生在××(寫明事故發生的路段)的×××(事故一方人姓名)和×××(事故另一方人姓名)交通事故,經本機關現場調查,分析研究后,做出如下責任認定。”
(二)、認定內容
這是該責任認定書的關鍵項目,應用分條分項的方式一一寫明分析認定的具體內容。分析應依據交通現場勘查、詢問見證人及車輛檢驗等情況進行推論,說明負有責任的一方因何原因,違反了交通管理法規的哪一條,以致造成了該交通事故,據此應負此起事故的什么責任。分析應入情入理,合理公正,提出的違章依據與后面的責任認定結果要緊密關聯,互為因果,嚴密無間。
繼認定結果之后用“特此認定”公文落款語結尾,右下角加蓋認定機關公章,并注明承辦人姓名、年月日,并加蓋承辦單位公章。
(三)、尾部
根據交通法規有關規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的,有權向做出該責任認定書的上一級交警部門申請重新認定。據此在尾部應寫明“此認定書,已于××××年×月×日向當事人各方宣布,當事人不服的,可在接到認定書后15日內向××交警大隊申請重新認定”。
最后寫明本責任認定書分送的形式:(一式兩份,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存檔)。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帶來借車給人家要負責任嗎的全部內容。交通事故的責任承擔是根據相應得交警開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來進行判定的。如果你還有更多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相關律師,他們會為你做出專業的解答。
對于車主來說,買了車以后煩心的事情可以說是一件接著一件,車子要保養要加油,如何節省費用是一件糟心事,還有就是親戚朋友要借車也是一件糟心事。不借吧面子上過不去,借吧萬一發生點交通事故聽說車主還有連帶責任,那么如果把車借給別人發生了交通事故車主要承擔什么責任呢?
如果只是一般的碰擦事故的話,基本上沒有太大關系,走保險就可以了,如果親戚朋友上路一點的話賠償自己損失那也就算了,即使是不上路最多就是保險麻煩點,大不了以后不借他們就是了,最怕的就是出現人員傷亡事故。
這個賠償主要是兩點,如果駕駛員酒駕、毒駕這些屬于刑事責任的話,車主會承擔一個連帶責任,畢竟你對車輛有監護權利,造成這個事故是由于你對車輛監護不利導致,具體責任要根據事故的大小來看了。
另外就是超過保險公司賠償的部分,也是由車主來承擔的,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這可以和借車的親戚朋友協商,具體情況也要看借車人的人品了。
所以如果不是真的是知根知底的,或者知道對方有沒有責任心的,基本上不要隨意把車借給親戚朋友,有的時候面子不是那么重要,小心駛得萬年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