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辭退孕婦嗎
公司可以辭退孕婦嗎
這是赤裸裸地挑戰勞動法,可以向當地人社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也可以律師事務所找個律師狀告公司,一般情況下公司會和你和解,如果上法庭打官司公司輸的概率大。
依照我國現行勞動法和婦女權益保障法,公司辭退懷孕期和哺乳期女員工的,都屬于違法行為。所以你簽了勞工合同后懷孕,公司是不能辭退你的。
我上班時遇到過一件勞動糾紛。我們部門新招了一位女員工,也簽訂了勞動合同。但這位女同事才工作了一個月,就宣布自己懷孕了,不能出外勤(只是市內短途外勤,不是出差),讓公司給她調一個輕松的崗位。
可當時其他崗位都滿員了,公司也剛剛在創業初期,沒有能力養著她。我們領導就找同事談話了,也說了公司現在的處境,問問她能不能先回去生孩子,等生完以后再來上班,公司一樣會錄用她。
這位同事不干,在員工群里把領導和她的談話發了出來,說要去勞動局告公司。公司也不想把事情鬧大了,最后雙方協商,公司賠償了那位同事兩個月工資。
在這件事情上,公司辭退懷孕女員工的確是違法了。但是從一個旁觀者的角度看,我認為公司也有難處,如果這樣的員工再多來幾個,小公司恐怕早就倒閉了。那位女同事呢,也許是經濟壓力比較大,不想失去這份工作,畢竟現在生活成本太高了。
題主現在簽了勞動合同后發現懷孕,在法律上公司絕對不能辭退你。如果你的崗位不是體力工作,也沒有重活累活,那即使懷孕了也是可以勝任的。如果你做的是較重的體力活,為了寶寶的安全,可以跟公司協商能不能調崗。
如果公司執意要辭退你,你也可以通過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任何單位都不準辭退孕婦!孕婦是孕育下一代的高尚情操。本來懷孕生產孩子就很辛苦很痛苦的事情,應該受到社會關心,家人關愛,用人單位適當地給予工作照顧干輕松點的活。至于孕婦的權益與有效的條例我就說不清楚,負責婦女會與工會相關人員才知道相關文件。謝謝邀請!
辭退懷孕期女員工,也可以做到一分補償金都沒有的。
只要是懷孕女員工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中關于辭退的任何一條規定,那么用人單位都可以免責的解除勞動合同,而不用支付補償金。
這在法律是也是受支持的,這也給用人單位和懷孕員工分別提一個醒。
對于用人單位來說,不要談三期女員工色變,認為他們是不能碰的一個群體,導致在用人上再三考慮,故意不招錄,其實也完全不用那么謹慎,這類員工該辭退的還是會要辭退的。
對懷孕女員工的警示則是,在懷孕期間也要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不要因為懷孕就可以為所欲為,以為公司不能把你怎么樣就挑戰公司的制度,其實嚴重違規公司有證據的話也是可以直接辭退的。
最近山東的一個孕婦案例可謂是這類事件的反面教材。這個山東女員工在懷孕期間被公司辭退,不僅沒有要求到經濟補償金,最終還被公司以曠工導致公司損失為由,要求給賠償公司13萬,沒有補償金,反倒要賠錢,這可能讓很多人大跌眼鏡,但最終法院卻判決支持公司的決定,也因此這事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的反響。
這個案例中很多的細節并沒有披露,具體員工在理還是公司在理我們也不好判斷,但法院既然這樣判決,證明員工方有很多失理的地方,不因為是孕婦就可以免去這個失職。
作為我們來說,從這個案例中可以大致了解到,三期女員工也絕非是不能碰的重點保護對象,只要有理有據,公司不僅可以無責解除孕期女員工合同,甚至都可以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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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在試用期懷孕,當然不能終止勞動關系;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三期”女員工只要沒有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就不能隨意終止勞動關系解除合同。并且按照規定,在女員工懷孕期間不得降低女員工的福利待遇標準。
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解除“三期”員工的勞動合同,員工可以直接去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予以投訴,用人企業將會面臨處罰,而且按照規定,員工會得到兩倍的賠償金。
還有一點需要說明:試用期女員工懷孕和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用人單位的崗位要求。如果女員工懷孕期間是在試用期,并且該女員工在使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用人單位的崗位要求,只要用人單位能夠舉證證明,則是可以合法解除孕期女員工的勞動合同關系。
女員工“三期”保護問題,只是法律法規為了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對女職工特殊時期勞動保護所作出的普遍性規定。但是,并不能簡單的認為只要女職工在“三期”內,用人單位就不得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即使該員工在“三期內”,同樣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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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他,自古道,民不告,官不究。
還有一句俗語叫做,會哭的孩子有奶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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