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逃避債務轉移財產
首先,這種逃避責任的思想不可取;
其次,繼承人將房產轉讓給子女的行為必定有一個繼承、一個轉讓的過程;
當發生繼承,則房產在繼承人名下,債權人可以保全該財產主張債權;
繼承后轉讓會涉及納稅問題,因為房子是繼承的(無償取得),轉讓時會被要求按房產總值(市場價、評估價)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受讓方是未成年子女(無自有收入、財產來源)無法證明自己對房產轉讓支付了合理價款的,仍然能被債權人追索。
綜上,繼承后轉讓子女的方式逃避債務的方式不可取。
謝謝信任。房子的繼承人,一旦獲得遺產,該財產即視為自有財產,為了規避外債,讓給子女,屬贈與子女。那么子女接受了該財產,當父母不能還債,就必須在接受父母的財產范圍內替父母還債。如果想讓子女直接接受祖父母的財產,那必須由祖父母生前立下遺贈協議。因為孫輩不屬法定繼承人。所以房管部門不可能讓孫輩直接過戶祖父母的房屋,除非祖父母留下了合法並有效的遺贈協議書。這里的有效指的是符合接受遺贈的二亇月時效。不知我有沒說清楚,就是繼承人不可以直接讓自己的子女去直接接受祖父母的房屋,除非自己辦理了贈與子女房屋的手續,或繼承人的子女代位繼承,或祖父母留有遺贈協議書。而其中如子女獲得贈與的財產,就必須在贈與人無能償債的情況下,替贈與人在所贈財產范圍內償還債務。
即使將房產交給子女,那也是繼承之后的事情。企圖以轉讓資產的方式來逃避債務,真讓人感到可笑與寒心。如果無力還債,當初為何要借?難道只為了白白地侵吞這些債務讓自己過好日子?即使轉讓繼承的房產成為事實,也未必如你所愿:不還債務!要知道“老賴”越來越難當了!人民法院可以發出“黑名單”,一旦上榜,很多諸如借貸、坐飛機`動車等行為都要被限制!何況如果法院發現有可執行的財產,可以凍結`拍賣!既然欠了債,就應該乖乖地還。除非所欠的債務是違法的不用償還。
以法律的角度來說:
合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因此當債權人知道債務人將財產以無償或者不合理低價(低于市場價的百分之三十)轉讓給別人時,是可以去法院起訴債務人的。
債權人因向債務人討要借款,若債務人無力償還,因要求債務人變賣房產還債
債務人不想變賣房產還債,想轉移房產,債權人因向法院訴訟凍結債務人房產,并要求法院拍賣房產償還債務
債權人啥都不干,坐等債務人轉移財產,你說好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