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是經濟適用房嗎
安置房是經濟適用房嗎
已經購買了經濟適用房的是可以享受拆遷安置房,拆遷安置房是對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所有人因拆遷所受的損失給予合理彌補。拆遷補償的對象是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所有人。兩者并不沖突。
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十三條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遷租賃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第二十二條 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拆除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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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戚10年前買了房子,一直沒有住人,這不最近被規劃成了拆遷房,作為補償,會在別處拿到相應的兩套新房子,正在親戚美高興炫耀時,卻聽到有人說:作為補償性房屋的安置房是沒有房產證的!
了解到安置房是這樣的一個情況之后,親戚轉喜為憂,不知道這拆遷換來的房子到底能不能要?今天飛墨君就借親戚家關于安置房到底有沒有房產證這個問題給大家說說,供大家參考一下:
首先跟大家說說安置房。安置房跟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等屬于房屋的一種類型。它主要是因為政府公共建設時,規劃的需要對房屋住戶的房子進行拆遷,將安置房作為補償給原先的拆遷戶,一般安置房的對象是城市居民拆遷戶或是被征用拆遷房屋的農戶。親戚家就屬于城市居民拆遷戶。
其次安置房到底有沒有房產證的問題:
安置房是有房產證的,但是在初期,想要取得房產證,必須到房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之后,才能取得房產證。所以親戚所擔心的房產證問題,后期是可以自己去辦理的,所以不用擔心。當親戚和懂行的人抱怨時,內行人忍不住揶揄他,得了便宜還賣乖,完全是瞎操心。
為什么安置房在初期是沒有房產證的呢?
主要是因為安置房與普通的商品房不一樣,安置房一般不是完全產權,土地性質是劃撥土地,安置房沒有繳納出讓金,在繳納了土地出讓金,以及辦理相關手續取得房產證之后,安置房就會與商品房一樣,產權以商品房產權一樣,按照一般民用建筑權限是70年,安置房也具有70年的產權。
后期如果自己不想要這個安置房的話,出售買賣時候,必須得滿足這2個條件才能進行買賣:
1、 安置房在初期會有一定的限制期不能買賣。各個地方政策不一樣,期限也不一樣。
2、 另外安置房需要取得房產證,繳納土地出讓金。
綜合來說,安置房交易等受到很多限制,包括國家政策,但是它與商品房一樣,擁有產權證,大多數人都被坑了,以為沒有。只是需要辦理相關手續,繳納出讓金之后才能夠拿到。
農村拆遷房,安置房,經濟適用房等等的政策有哪些?
(1)感謝國家的好政策,時時為老百姓著想,讓老百姓安居樂業!幸福生活奔小康!
(2)每個地方的政策應該是不一樣的,在我們東北地區,大多是泥草房,政府都給補貼蓋了新房!
(3)拆遷房是自己先把房蓋好,泥草房改造的房子蓋新房不能超過60平方米,先把房蓋好驗收合格,然后把老房拆了再給錢,每年給錢的多少也是不一樣的!
這兩種類型是有區別的,不是一樣的概念。
安置房和經濟適用房的區別是:
1、申請條件不同:
(1)安置房的申請條件根據《暫行規定》,安置房對象為危房困難戶和住房特困戶。危房困難戶必須符合下列條件:A、申請人具有轄區戶口,年滿18周歲;符合“一戶一宅”的條件, 即一戶只擁有一處住房,在轄區內沒有其他自有房產的。B、現居住的房屋系申請人所有且權屬清楚,沒有產權糾紛。C、現居住的房屋經安全鑒定機構鑒定為D級并經有關部門確認。
(2)經濟適用住房是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普通住宅;要體現適用、經濟、美觀、安全、衛生、便利的原則;布局要符合城市規劃的要求;使用功能要滿足居民基本生活的需要;建設標準要根據北京市“九五”住宅建設標準,結合市場需求確定。 現階段,經濟適用住房的來源主要有三種:A、由政府提供專項用地,通過統一開發、集中組織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B、將房地產開發企業擬作為商品房開發的部分普通住宅項目調整為經濟適用住房;C、單位以自建和聯建方式建設的,出售給本單位職工的經濟適用住房。 2、房型概念不同
(1)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對象是城市居民被拆遷戶,也包括征拆遷房屋的農戶。隨著城市建設發展步伐的進一步加快,政府盡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斷滿足拆遷戶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2)經濟適用住房,常簡稱為經適房,等同于國宅;指由中國政府出資扶持的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兩方面特點的社會保障住房。所謂經濟性,是指住房的價格相對同期市場價格來說是適中的,適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負擔能力。所謂適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標準上不能削減和降低,要達到一定的使用效果。和其他許多國家一樣,經濟適用房是國家為低收入人群解決住房問題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另一種出租為主的國宅政策稱為廉租房。
希望以上內容對你有所幫助,有其他問題可關注咨詢~
拆遷安置房很多也是發放“經濟適用房”的產權證,但是這類房產屬于“等同于經濟適用房管理”。并不完全適用于經濟適用房管理政策。拆遷安置的經濟適用房在上市的時候需要補交3%的土地出讓金,但是也不會限制購買方的資格,不需要交納10%綜合地價款;而經濟適用房需要滿5年才能上市,而且5年內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房的購買人,滿5年出售還需要交納10%綜合地價款
安置房又分為兩種,一種是國家經濟建設或者城鎮改造進行拆遷修建的安置房,這種安置房取得房產證5年之內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種是房地產開發公司對舊房屋進行拆遷修建的安置房,這種安置房拿到房產證就可以上市交易,跟一般的商品房沒有區別。
安置房按土地性質看分兩種,一種是集體土地,也就是小產權房,沒有房產證,土地歸集體所有。另外一種是國有土地,有房產證,可以上市,變成商品房進行買賣的。小產權房盡量不要碰,價格確實便宜,便宜沒好貨。
經濟適用房是為那些買不起房子的人修建的低價房子。經濟適用房是免收土地收益金的廉價房子,這種房子又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沒有住滿5年的,不能當成商品房上市交易,如果非要賣的話,只能賣給能夠申請經濟適用房資格的人,或者國家進行回購。另一種是住滿5年的,可以轉變成商品房進行交易。在轉變成商品房進行交易的時候必須補交土地收益金,才能變成商品房。
我們可以看出來,如果你是打算長期自己住,夠申請經濟適用房資格的,不會拿來上市進行交易的,經濟適用房可能是合適的。
尤其要引起重視的是,如果你當時買的是經濟適用房,若干年以后,你的經濟條件變好了,需要換更大面積的房子,需要出售以前的經濟適用房,在把經濟適用房變成商品房的過程中,要給國家補交土地出讓金,這筆錢不是一個小的數目。
當初為了貪國家的便宜,申請的經濟適用房,滿5年以后要賣出,你最后會發現自己啥便宜沒占上。
即使你住10年、20年、或者30年,要賣掉這套經濟適用房,仍然要補交土地出讓金,即使你讓子女繼承,子女賣掉這套經濟適用房,也是要補交土地出讓金的。
時間越長,你補交的土地出讓金可能會越多,因為土地出讓金可能是升值的。用通俗的話來說,你堅守的時間不管多長,總會有人來瓜分你的勝利果實。
從國家的層面上來說,經濟適用房,自始至終是為買不起房子的人設計出來的。如果是有錢人或者是經濟條件夠買商品房的,盡量不要去碰經濟適用房,因為我們可能啥便宜占不上。
經濟適用房和農民安置房都是屬于居民住房的一種,但是在房產性質等方面是不同的,它們的區別為:
1、樓房性質不同。經濟適用房是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給貧困群眾的福利性住房;而農民安置房是房屋被征收后對農民安置建設的住房。
2、費用不同。經濟適用房是銷售給貧困群眾的福利住房;而安置房是在土地征收后賠償給農民的住房。
3、申請要求不同。經濟適用房必須家庭經濟達到規定的條件才可以申請;而安置房是拆遷后的賠償房,對家庭經濟狀況沒有要求。
經濟適用房需要五年以后才能上市,要補交土地出讓金,就是所謂的買地錢,政府有優先收購經濟適用房權利,但回收價格較低。
拆遷安置房如果是房地產開發商行為,是對拆除你原有房屋的補償或者叫置換,你有權利要求開發商辦理全產權房產證,如果你非常著急用錢可以不用等房子完全辦好,而只將享受置換的新房的權利賣給開發商或者需要房子的人,這個是不受限制的,但最好在簽訂合同后去公證一下。如果拆遷行為是政府,政府將拆遷后的土地用于公益事業,就要看你原房屋的產權了,如果是全產權就應給給你置換全產權的商品房,如果是村產(集體土地上蓋的,村民所有的)則政府一般按照經濟適用房的政策對待,各地的不一樣,你最好到房管局咨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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