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16周歲的人是共同犯罪嗎
不滿16周歲的人是共同犯罪嗎
首先,在綁架中殺害或者故意傷害被害人至其死亡或者重傷,這些情況下,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是要負相應的刑事責任的,因為刑法中這些對于綁架罪加重情節(jié)的規(guī)定,可以比照結(jié)合犯來考慮,是實質(zhì)的數(shù)罪,處斷的一罪,單獨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重傷或者故意殺人罪。其次,之所以不把綁架罪列為上述未成年人應負刑事責任的罪名之一,與對于綁架罪的認識不足也有關(guān)系,關(guān)于綁架罪所侵犯的法益,即遂條件等,學屆仍多有爭論,可以參考下張明楷的《綁架罪中的基本問題》。
我國《刑法》第十七條:
1、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稱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2、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 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應當負刑事責任,稱不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3、不滿14周歲的人實施任何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
4、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注意: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jiān)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yǎng) 。
這種說法是錯的.最新的<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jiān)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yǎng).所以,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刑事處罰是看情節(jié)輕重來看的,情節(jié)輕的可以不付刑事責任,重的要負.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對刑事責任年齡的規(guī)定采用了四分法:
1、絕對無刑事責任年齡,即不滿14周歲的,對任何犯罪都不負刑事責任能力相關(guān)圖書刑事責任。
2、相對刑事責任年齡,即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zhì)的,應當負刑事責任。除上述罪名外,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要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jiān)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yǎng)。
3、減輕刑事責任年齡,即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4、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即已滿16周歲的,犯任何罪,都必須負刑事責任。但犯罪時未滿18周歲,不適用死刑。從以上的刑法法定年齡可以看出,不同性質(zhì)的犯罪,追責的年齡要求也不同的,但年滿18周歲肯定是達到法年定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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