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跟勞動合同期限
試用期跟勞動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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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您好,這個勞動合同期限和試用期的期限,我們國家的勞動合同法是有明確規定的。但是勞動合同無論是試用期內還是正式期內,那么都應當在簽訂勞動合同的30日內給員工購買社保,所以說這一點是沒有辦法改變的,也就是說試用期內的員工是依法享受社保待遇的。那么這個勞動期限是怎么規定的呢?我們就把這個勞動合同法的明文規定給大家看一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里面有明文規定的: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能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所以說這個試用期限是根據你簽訂勞動合同的長短來決定的,一般情況下是不得超過6個月,所以說試用期超過6個月就屬于一個違法的。當然你的這個個人社保,在試用期內的第1個月實際上就應該購買,這也是勞動合同法中明確規定的。你無論你的試用期有多長,那么只要簽訂了勞動合同,30日內就應該依法給員工購買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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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并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確定試用期的長短。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用期。在試用期內,勞動者享有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享有的權利。你與公司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為期一年,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其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作了明確規范:第一,簽訂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第二,試用期在同一個單位只有一次,試用期只適用于企業新招收錄用的人員;第三,先簽合同才有試用期,在合同期間內可以約定一段時間作為試用期,而不能以試用期為由,不簽合同。企業只簽訂試用期合同,《勞動合同法》視同無效。 勞動合同期間,在3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允許超過一個月。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能超過兩個月,合同期限3年以上或者簽訂無期限合同,試用期不能超過6個月。換句話說,企業與職工簽訂3個月以下勞動合同或者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不允許約定試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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